正文 ○觥錄事

類別︰子部 作者︰唐•皇甫松 書名︰醉鄉日月

    凡烏合為徒,以言笑動眾,暴慢無節,或疊疊起坐,或附耳囁語,律錄事以本戶繩之,奸不衰也。觥錄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有犯者,輒設其旗于前,曰︰“某犯觥令(法先旗而後 )。”犯者諾而收執之,拱曰︰“知罪。”明府餉其觥而斟焉。犯者右引觥,左執旗,附于胸,律錄事顧伶曰︰“命曲破送之。”飲訖無墜酒,稽首以旗觥歸于觥主,曰︰“不敢滴瀝。”復觥于位。後犯者捉以 ,疊犯者旗 俱舞,觥籌盡有犯者不問。(俗謂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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