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論裴武事

類別︰子部 作者︰唐•李絳 書名︰李相國論事集

    京兆少尹裴武,餃命使鎮州,令諭王承宗割德、棣兩州歸朝廷,武飛表上言,一如朝廷意旨。遂除承宗所署德州刺史薛昌朝為德棣節度,令中使齎旌節授之。而魏博田季安得飛報,先知之,遽報承宗,言昌朝與朝廷通,遂星夜追昌朝德棣州節度。及旌節至魏州,又為季安留連,得為宴樂,停七八日,而昌朝尋已追到鎮州,朝命遂不行。比及武使回,事宜與先上表參差,並有人譖傷武,雲使回宿宰相裴洎宅,遲明方見。

    憲宗大怒,乃召學士李絳,因顧問,奏對畢,上顏色甚震怒,曰︰“裴武罔我,苟求脫于賊中,上言不實,令我制除薛昌朝,今果不受,又使回未見,先宿裴洎宅。須左除嶺南遠處。”絳因奏言︰

    裴武甚諳練時事,往陷在河中李懷光賊中,事跡可稱,今所餃命,不合絕有乖錯。大抵賊多變詐,難得實情。以臣愚慮思度,王承宗恐國家必有征討,請割德、棣兩州,且得安全,尚有四州之地,亦足保其富貴,求安之計,必是此心。然鄰道魏博、東平、範陽,與王承宗勢同事等,恐他時亦為朝廷所割。必是為鄰國所構,兼以利害鼓動之,不得守其初心,此必然之理也。伏望且尋訪之。裴武所上表,只得上承宗初時意,便且奏來,後又恐鄰境脅制誘動,遂有後變,計裴武不敢不盡其心。陛下擇裴武使凶逆悖亂之邦,一不如意,便有貶責,臣恐今後奉使賊中,無復得誠實。其後奉使者皆以武為誡,依阿可否之間,必曰︰“其言及表章則如此,其深心則臣不可保,不可顯言是非,陳列事狀。”若朝廷不得實狀,別處置,或有乖錯,非國家所利也。若受賊中財賂,言說不實,則須重責,以懲奸欺。又言先于裴洎宅宿,裴武久為朝官,諳制度,裴洎身為宰相,特授恩私,若其未見而便宿宰相家,固無此理,昧劣如此,兩人猶不敢至是,況皆是詳陳時事之人。計必無此事,必有構傷裴洎、裴武,陛下不可不察。

    上良久曰︰“誠有此理,事合從寬,更不用問。”武得守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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