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论户部阙斛斗

类别:子部 作者:唐·李绛 书名:李相国论事集

    无和六年,户部侍郎李绛奏曰:

    天下州县,皆有户部阙官俸料职田,禄粟见在,计有三百余万石。旧例便牒诸道监院,准时价粜货,市绫绢送纳户部。巡院官既少有公心,皆申报估价至贱,三分无一,大为奸欺。及依来牒令粜,皆是观察、刺史、院官、所由等贱价粜将,贫弱百姓惠都不收。市轻货皆贵破官钱,计度所粜斛斗回市轻货,比及到京输纳之时,损折奸欺,十无七八。枉破官物,利入奸人,无益于公,有害于理。臣伏见自陛下嗣位已来,遇江淮荒歉,三度恩赦。赈贷百姓斛斗,多至一百万石,少至七十万石。本道饥俭无米,皆赐江西、湖南等道米。江淮诸道百姓,差使于江西、湖南般运,往返数千里,五六个月,舟船方到。百姓殍相望,转徙沟壑矣。盖缘道路遐远,不救急切也。今天下户部阙官斛斗,伏请便令所在州县收贮,如是观察州即令观察判官一人专知判,州即录事参军一人专知判。如有迁转改易,分明交付后人。如交割之时,妄有情故,虚受物数,便惩责承受专知官。如似损坏,即仰于当处州府公用却回,取当年新斛斗。诏书朝到,斛斗暮给,救倒悬之甚急,免般运之艰难,副圣慈忧恤之仁,免饥人僵之苦。若贮货之外,斛斗甚多,便减价出粜,务救百姓艰歉也。

    上览秦,深所嗟赏曰:“若在位者皆能如此,用心奉公,朕岂忧天下不理也?”遂依所奏敕下,至今守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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