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論元義方事

類別︰子部 作者︰唐•李絳 書名︰李相國論事集

    元和七年春,元義方自福建觀察使拜京兆尹。是時貴人吐突承璀特承恩寵。義方,由徑小人也,以承璀閩越人,因為廉使,厚結其黨里親族,悉署軍中右職,令厚加請受,中貴人深荷之。宰相李吉甫自淮南重入,托身于承璀,為不易之契,與義方同與通結,特除京兆尹。戶部侍郎李絳素惡其為人,及拜相後,遂出義方為坊觀察使,且令出朝廷,免有關通津梁爾。而義方內恃通結力,外憑吉甫援,因謝對見,盛奏李絳情故,“黨庇同年及第人許季同,自兵部郎中數月便授京兆尹。臣乃被黜坊。上罔聖德,自行威德。”

    上曰︰“朕諳李絳為人,不合有此。待朕對日問之。”義方不準擬不信其言,惶遽述于吉甫,以祈旁救。吉甫謂義方曰︰“此人勁硬,必不得位頭便已。大須作意。”及翌日,延英對見,奏事了,上發言曰︰“朕不知同年之稱,便有情故,除授之際,遽有偏頗,何也?”對曰︰“李吉甫、權德輿並非科第,唯臣一人是進士及第,有同年者。是四海之人,悉非親族,亦有放出身,然後始相識,謂同此出身,何得便有情故?每年明經、進士及第一百余人,每年春,同年吏部得官一千五百人,亦是同年。言事者知陛下不親小事,敢以此罔上。兵部郎中許季同,與臣同年及第,為韋皋判官。劉闢作亂,季同棄妻子,歸朝廷。吉甫賞其忠節,手自為制詞,除監察御史,豈是同年?今為兵部郎中四五個月,未合轉遷,緣親兄許孟容授吏部侍郎,準敕兄弟不合同省,所以轉授京兆少尹。佗人亦須如此處置,豈得為同年?臣聞忠臣事君,不以私害公,如親故才行,實堪舉用,即合陳奏,使各當其才。為身避嫌,使親故有才不用,是徇私也,于公道何有哉?為臣下私計,則免悔尤,為朝廷敘官,則非至公矣。小人之言,不可不察。”

    上曰︰“朕知卿不疑。向者如卿所奏,雖是親兄弟、佷、子孫,但才當進用,更不須縷陳。浮言豈可信也?卿所分析,方知至公。”明日遂宣令,義方即赴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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