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大業元年,兗州佐史董慎,性公直,明法理。自都督以下,用法有不直, 必起犯顏而諫之。雖加削責,亦不懼,必俟刑正而後退。嘗因事暇偶歸家,出州 門,逢一黃衣使者曰︰“太山府君呼君為錄事,知之乎?”因出懷中牒示慎。牒 曰︰“董慎名稱茂實,案牒精練,將分疑獄,必俟良能,權差知右曹錄事者。” 印處分明,及後署曰倨。慎謂使者曰︰“府君呼我,豈有不行,然不識府君名謂 何?”使者曰︰“錄事勿言,到府即知矣。”因持大布囊,內慎于中,負之趨出 兗州郭,致囊于路左,汲水為泥,封慎兩目。
慎目既無所睹,都不知經過遠近,忽聞大唱曰︰“範慎追董慎到。”使者曰︰ “諾。”趨入。府君曰︰“所追錄事,今復何在?”使者曰︰“冥司幽秘,恐或 漏泄,向請左曹匿影布囊盛之。”府君大笑曰︰“使一範慎追一董慎,取左曹布 囊盛一右曹錄事,可謂能防慎矣。”便令寫出,抉去目泥,便賜青縑衣、魚須笏、 豹皮靴,文甚斑駁。邀登副階,命左右取榻令坐,曰︰“藉君公正,故有是請。 今有閩州司馬令狐等六人,置無間獄,承天曹符,以是太元夫人三等親,準 令式遞減三等。昨罪人程翥一百二十人引例,喧訟紛紜,不可止遏。已具名申天 曹。天曹以為罰疑唯輕,亦令量減二等。余恐後人引例多矣,君謂宜如何?”慎 曰︰“夫水照妍蚩而人不怒者,以其至清無情,況于天地刑法,豈宜恩貸奸慝。 然慎一胥吏爾,素無文字,雖知不可,終語無條貫。常州府秀才張審通,辭彩雋 拔,足得備君管記。”府君令帖召。
俄頃審通至,曰︰“此易耳,君當判以狀申。”府君曰︰“尹善為我辭。” 即補充左曹錄事,仍賜衣服如董慎,各給一玄狐,每出即乘之。審通判曰︰“天 本無私,法宜畫一,苟從恩貸,是恣奸行。令狐前命減刑,已同私請;程翥後 申簿訴,且異罪疑。倘開遞減之科,實失公家之論。請依前付無間獄,仍錄狀申 天曹者。”即有黃衫人持狀而往。少頃,復持天符曰︰“所申文狀,多起異端。 奉主之宜,但合遵守。周禮八議,一曰議親,又元化匱中釋沖符,亦曰無不親。 是則典章昭然,有何不可。豈可使太元功德,不能庇三等之親。仍敢愆違,須有 懲謫。府君可罰不紫衣六十甲子,余依前處分者。”府君大怒審通曰︰“君為情 辭,使我受譴。”即命左右取方寸肉塞卻一耳,遂無聞。審通訴曰︰“乞更為判 申,不允,則甘罪再罰。”府君曰︰“君為我去罪,即更與君一耳。”審通又判 曰︰“天大地大,本以無親;若使奉主,何由得一?苟欲因情變法,實將生偽喪 真。太古以前,人猶至樸,中古之降,方聞各親。豈可使太古育物之心,生仲尼 觀蠟之嘆。無不親,是非公也,何必引之。請寬逆耳之辜,敢薦沃心之藥。庶其 閱實,用得平均。令狐等並請依正法。仍錄狀申天曹者。”黃衣人又持往,須 臾又有天符來曰︰“再省所申,甚為允當。府君可加六天副正使,令狐、程翥 等並正法處置者。”府君悅,即謂審通曰︰“非君不可以正此獄。”因命左右割 下耳中肉,令一小兒擘之為一耳,安于審通額上,曰︰“塞君一耳,與君三耳, 何如?”又謂慎曰︰“甚賴君薦賢以成我美,然不可久留君,當壽一周年相報耳。 君兼本壽,得二十一年矣。”即促送歸家。
使者復以泥封二人,布囊各送至宅,H如寫出,而顧問妻子,妻子雲︰“君 亡精魂已十余日矣。”慎自此果二十一年而卒。審通數日額角癢,遂踴出一耳, 通前三耳,而踴出者尤聰。時人笑曰︰“天有九頭鳥,地有三耳秀才。”亦呼為 雞冠秀才者。慎初見府君稱鄰,後方知倨乃鄰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