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超元者,同州 陽縣人。元和二年隱居華山羅敷水南。明年冬十二月十六 日,夜近二更,天晴月朗,風景甚好,忽聞扣門之聲。令童候之,雲︰“一女子, 年可十七八,容色絕代,異香滿路。”超元邀之而入,與坐,言詞清辨,風韻甚 高,固非人世之材。良久,曰︰“君識妾何人也?”超元曰︰“夫人非神仙,即 必非尋常人也。”女曰︰“非也。”又曰︰“君知妾此來何欲?”超元曰︰“不 以陋愚,特垂枕席之歡耳。”女笑曰︰“殊不然也。妾非神仙,乃南冢之妖狐也。學道多年,遂成仙業。今者業滿願足,須從凡例,祈君活之耳。枕席之娛,笑言之會,不置心中有年矣,乞不以此懷疑,若徇微情,願以命托。”超元唯唯。又曰︰“妾命後日當死于五坊箭下。來晚獵徒有過者,宜備酒食以待之。彼必問其 所須,即曰︰‘親愛有疾,要一獵狐,能遂私誠,必有殊贈。’以此懇請,其人必從。贈禮所須,今便留獻。”因出束素與黨,曰︰“得妾之尸,請夜送舊穴。道成之後,奉報不輕。”乃拜泣而去。
至明,乃蠰束素以市酒肉,為待賓之具。其夕,果有五坊獵騎十人來求宿, 遂厚遇之。十人相謂曰︰“我獵徒也,宜為衣冠所惡。今黨郎傾蓋如此,何以報 之?”因問所須,超元曰︰“親戚有疾,醫藉獵狐,其疾見困,非此不愈。”乃祈于諸人︰“幸得而見惠,願奉五素為酒樓費。”十人許諾而去。南行百余步,有狐突走繞大冢者,作圍圍之,一箭而斃。其徒喜曰︰“昨夜黨人固求,今日果 獲。”乃持來與超元,奉之五素。既去,超元洗其血,臥于寢床,覆以衣衾。至 夜分人寂,潛送穴中,以土封之。
後七日夜半,復有扣門者,超元出視,乃前女子也,又延入。泣謝曰︰“道 業雖成,準例當死,為人所食,無計復生。今蒙深恩,特全斃質,修理得活,以 證此身。磨頂至踵,無以奉報。人塵已去,雲駕有期,仙路遙遙,難期會面。請 從此辭。藥金五十斤,收充贈謝。此金每兩值四十緡,非胡客勿示。”乃出其金, 再拜而去,且曰︰“金烏未分,有青雲出于冢上者,妾去之候也。火宅之中,愁 焰方熾,能思靜理,少息俗心,亦可一念之間,暫臻涼地。勉之!勉之!”言訖 而去。明晨專視,果有青雲出于冢上,良久方散。
人驗其金,真奇寶也。即日攜入市,市人只酬常價。後數年,忽有胡客來詣, 曰︰“知君有異金,願一觀之。”超元出示,胡笑曰︰“此乃九天掖金,君何以 致之?”于是每兩酬四十緡,收之而去。後不知其所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