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本篇以《敗戰》為題,旨在闡述打了敗仗之後應當如何防止產生畏怯氣餒情緒的問題。
它認為,打了敗仗之後,不可因此而畏敵氣餒,應當從不利之中看到有利的因素,從失敗中
接受教訓,在切實做好再戰的物質準備和精神準備的基礎上,為將帥者實施正確地組織指
揮,選擇擊敵的有利時機,“候彼懈怠而擊之”,就能反敗為勝。本篇《敗戰》與前篇《勝
戰》是相反相成的姊妹篇,它們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如何防止勝驕敗餒這一重要問題,並在繼
承《孫子兵法》軍事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須思害中之利”這一閃耀辯證法光輝的重
要思想原則,強調從有利之中看到不利的因素,從不利之中看到有利的因素;強調從失敗中
接受經驗教訓,做好再戰奪勝的各種準備;強調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實施正確的作戰指
導,等等。這些思想都是非常寶貴的。
西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八月,河間王司馬 遣兵與長沙王司馬V的洛陽之戰,
便是較好地體現敗而不餒思想指導的戰例。當時,進入洛陽的河間王的部將張方,已被長沙
王司馬V擊敗而退入洛陽城,其部隊正處于“人情挫衄,無復固志”的不利態勢,其部將都
勸張方乘夜逃跑了事。但張方並未因敗而氣餒,相反,他卻以辯證的思維方法,汲取了失敗
的教訓,看到了成功的因素。他從“兵之利鈍是常事,貴因敗以為成耳”的正確認識出發,
積極做好再戰的準備,並乘夜隱密進兵,出敵不意地一舉擊敗了司馬V。而先前打了勝仗的
司馬V卻放松警惕,對敵人“不以為意”,結果在張方突然襲擊之下,被迫倉皇出戰,最後
落得個兵敗身亡的可悲下場。這一正一反例子,恰好說明了在任何情況下,為將帥者只有保
持勝不驕、敗不餒的清醒頭腦,才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敵人取得勝利而我軍遭到失敗了,不可因此而畏敵怯戰,務必思考
不利之中的有利因素,應當整頓軍備,修繕兵械,鼓勵士氣,等待敵人出現麻痹松懈之時,
而不失時機地進攻它,就能奪取勝利。誠如兵法所說︰“從不利中能夠看到有利因素,禍患
就可以解除了。”
西晉末年,河間王司馬V割據關中,他派遣部將張方討伐長沙王司馬V。張方率兵自函
谷關進駐河南郡,晉惠帝派左將軍皇甫商率軍抵抗。張方暗中出兵襲破皇甫商部,于是進入
京師洛陽。司馬V奉惠帝之命討伐張方于洛陽城內,張方部隊望見惠帝乘坐的車子,于是向
後稍退,(可是一退)張方竟然無法制止,其部眾被打得大敗,死傷的士卒充滿大街小巷。
張方率領余眾退守十三里橋,部隊由于嚴重受挫,已經喪失固守再戰的決心,多數人都勸說
張方趕緊乘夜逃走。但張方卻說︰“作戰的勝敗乃是兵家常事,但可貴的是從失敗中汲取教
訓而轉敗為勝。我們現在要采取迫近敵人構築工事的辦法,但要做到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
這就是兵法上所講的出奇制勝的戰法。”張方于是率眾乘夜秘密前進,直抵距洛陽七里的地
方構築營壘。司馬V因為剛剛打了勝仗,便對張方所部不再介意,突然獲悉張方營壘已經築
成,就匆忙出城應戰,結果被打得大敗而逃回。
【原文】
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
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ヾ
晉末,河間王 ゝ在關中,遣張方ゞ討長沙王々,率眾自函谷ぁ人屯河南あ。惠帝ぃ遣
左將軍皇甫商拒之,方潛軍破商,遂入洛陽。Vい奉命討方于城內,方軍望見乘輿ぅ,于是
少卻,方止之不可得,眾遂大敗,殺傷滿衢巷。方退壁于十三里橋う,人情挫衄,無復固
志,多勸方夜遁。方曰︰“兵之利鈍 是常事,貴因敗以為成耳。我更前作壘,出其不意,
此兵法之奇也。”乃夜潛進逼洛陽城七里。又既新捷,不以為意,忽聞方壘成,乃出戰,遂
大敗而還。
【注釋】
ヾ 因害而患可解也︰語出《孫子兵法•九變篇》。但與原文略異,原文是︰“雜于
害,而患可解也。”
ゝ 河間王 ︰即司馬 ,司馬懿之佷孫,字文載,封河間王。晉惠帝時,鎮守關中,
官至侍中、太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為爭奪政權,他派張方等率軍攻入洛陽。
ゞ 張方︰晉河間(今河北獻縣東南)人。以材勇得幸于河間王司馬,曾率兵攻入洛
陽,劫持惠帝去長安。官至中領軍、錄尚書事,領京兆太守。後為司馬 所殺。
々 長沙王V︰即司馬V,晉武帝司馬炎第六子,字士度,封長沙厲王。惠帝時,任撫
軍大將軍,後于洛陽被張方所殺。
ぁ 函谷︰即函谷關。古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東北,戰國秦置。新函谷關在今河南新安
東,西漢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移此,去故關三百里,故名新關,今遺址尚存。本篇
指新函谷關。
あ 河南︰指河南郡,漢置,西晉因之。治所洛陽。
ぃ 惠帝︰即司馬衷,晉武帝司馬炎之第二子。公元290—306年在位。
い V︰此“V”及此後之“V”,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商”,今據史校改。
ぅ乘輿︰舊指帝王乘坐的車子。這里指晉惠帝所乘之車。
う 十三里橋︰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三十里橋”,今據史校改。該橋在洛陽城西,距城
十三里,故名。
利鈍︰謂順利與不順利。這里可作“勝敗”解。
本篇史例出自《晉書•張方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