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王問征君曰︰“今廷尉平乎?”征君對曰︰“夫平刑者,必先平其心,是以刑清而人說。今之為廷尉者,刑不當其罪,罰不當其過,以貨為權衡而折刑于民,民以輕過而受重刑,微罪而得厚罰。故笞者多桎梏,不赦者多無刑禁弛,而暴者多縱逸。囹圄成市,強弱相欺。暇則群 淫戲以為樂,讞則垢衣穢面而乞憐,累之以日月,淪之以年歲,而終莫之平也。自廷尉不平,而郡縣之有司皆效其刑罰,亦以貨為權衡,是故刑之不平以貪致也。貪則餒而言皮,廉則剛而直,故貪者若明,廉者若愚,此刑之所緣而疑晰也。是故郡縣之失刑于民者,其起于廷尉之不平乎雖然,廷尉之不平,亦視乎國之誅賞黜陟焉爾矣。今無罪者誅,無功者賞,無過者黜,有過者陟。由此觀之,廷尉安得而平哉龔勝曰︰‘人主正而廷尉平,廷尉平而郡縣理,郡縣理而萬民治,刑措之風其庶矣乎。’”
蜀王曰“善”。
洎曰︰“此《外史•刑法志》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