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請金

類別︰子部 作者︰漢•黃憲  書名︰天祿閣外史

    蜀民赴幕請金,蜀王發五十萬鎰,蜀民請倍。蜀王命左右告曰︰“勿以為貸,爾眾其克勤于利,越蜀之境若博而狎以播吾財者,刑罰之,爾眾毋惰哉。”蜀民皆唯唯而去。左右問曰︰“向也,發庫稟以賑蜀民,君皆倍之,今何以無倍。”蜀王笑曰︰“邑有賢者,吾方式之,不敢以爭于民,故賑而不倍,所以修吾譽也。”左右曰︰“君所謂賢者,其征君乎夫征君,叔度一羈士耳,其寓蜀也亦欲乞饋于幕,與蜀民群也,豈足為賢者與?”蜀王曰︰“不然。吾聞士非孝廉不征,非賢良不舉,其高蹈而不為臣者,夫是之謂征君。今天下公侯者什伯,而征君者奇,不亦尊乎懷王室而激諸侯,不亦賢乎。故賢者有無爵而爵,無祿而祿,不恃軒冕而貴,不待鐘鼎而富,不以國存而安,不以國亡而危,其征君之謂乎吾幕無士,一獲而<是帚>諸侯師,惜乎吾耄矣。吾將讓爵于征君,以利巴蜀,王室亦賴焉。吾雖不恭,亦世載厥譽,知吾之能侯而好賢也。征君避爵而往,吾又有令名于時。今將季世也,王室嘗混時無靖寧,則諸侯猶不忍侵蜀,是吾一舉而安,全蜀之民不亦可乎。”

    左右曰︰“臣蜀之鄙人,不識征君之賢若是。雖然,為諸侯師,其志必�擏葷g,安得而淹之。宜厚為之禮以謝征君,天下高君之義者亦多矣,豈必讓爵乎夫棄先皇之澤,以替其業,不可謂仁;以爵而縻賢,不可謂義;悖明典以自殖,不可謂恭。征君誠賢者,則君之所舉瀆矣。賓賢以干名,臣竊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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