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九 諸獸禁第十四

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食經》雲:凡諸獸,有歧尾奇紋異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殺人。

    又雲:獸赤足食之,殺人。

    又雲:凡臭獸無創者,勿食,殺人。

    又雲:獸自病瘡死,食之傷人。

    又雲: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雲:凡避饑空腸,勿食肉,傷人。

    又雲: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殺人。

    《膳夫經》雲: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殺人。

    又雲:肉脯魚臘,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養生要集》雲:臭(自死)畜口不閉,食之傷人。

    又雲:凡臭(自死)獸伏地,食之殺人。

    又雲:癸肉自動,不可食之。

    又雲:凡禽獸肝髒有光者,不可食,殺人。

    又雲:凡脯置于米盆中不可食,殺人。

    又雲:脯勿置黍甕中,食之閉氣傷人。

    又雲:凡豬羊牛鹿諸肉,皆不可以 木、棗木為劃炙食之,入腸里生蟲,傷人。

    又雲:銅器蓋熱害汁入食中食之,發惡瘡肉疽。

    又雲:凡生肉五髒等,著草中自搖動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隨(墮)地不污,與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殺人。

    又雲:凡膩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經宿,又在盆器中熱,蓋氣不泄者皆殺人。

    又雲:脯炙之不動,得水復動,食之殺人。

    又雲: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殺人。

    又雲:穢飯 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雲: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並不可食之。

    又雲:凡夫陰積日及連兩蟲宿生魚生肉膾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雲:勿食一切腦,大不佳。


如果你對醫心方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醫心方》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