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卷食經》雲: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雲: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雲: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雲:凡鳥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 也。)
又雲: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殺。
又雲: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雲: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雲: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雲: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雲: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