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九 諸鳥禁第十五

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七卷食經》雲: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雲: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雲: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雲:凡鳥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 也。)

    又雲: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殺。

    又雲: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雲: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雲: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雲: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雲: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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