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篇 太陽正治法第一 麻黃湯脈證七條

類別︰子部 作者︰清•尤在涇 書名︰傷寒貫珠集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足之太陽,其脈上際巔頂,而下連腰足,而寒之為氣。足以外閉衛陽,而內郁營血,故其為病。

    有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之證。然惟骨痛、脈緊、無汗,為麻黃湯的證。

    其余則太陽中風亦得有之。學人若不以骨痛、脈緊、無汗為主,而但拘頭痛、發熱等證,必致發非所當發矣。雖本文不言脈緊。然可從無汗而推。猶太陽傷寒條。不言無汗,而以脈緊該之也。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人之傷于寒也。陽氣郁而成熱。皮膚閉而成實。麻黃輕以去實。辛以散寒。溫以行陽。杏仁佐麻黃。達肺氣、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謂其治衛實之藥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雖曰佐之。實以監之耳。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二條憑脈以言治,而不及證,且但舉浮與數,而不言緊,而雲可與麻黃湯發汗。殊為未備。

    然仲景自有太陽傷寒條與麻黃湯證。在學人當會通全書而求之,不可拘于一文一字間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麻黃湯證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證仍在者,仍宜以麻黃湯發之。所謂治傷寒不可拘于日數。但見表證脈浮者,雖數日猶宜汗之是也,乃服藥已。病雖微除,而其人發煩目瞑者,衛中之邪得解,而營中之熱未除也。劇者血為熱搏,勢必成衄。衄則營中之熱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陽氣太重。營衛俱實,故須汗血並出,而後邪氣乃解耳。陽氣、陽中之邪氣也。郭白雲雲︰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在此當發其汗下。是。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傷寒脈浮緊者,邪氣在表。法當汗解,而不發汗,則邪無從達泄。內搏于血,必致衄也。衄則其邪當去,而猶以麻黃湯主之者,此亦營衛並實。如上條所雲陽氣重之證。上條衛已解而營未和,故雖已發汗。猶須得衄而解,此條營雖通而衛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與麻黃湯發汗而愈。然必欲衄而血不流。雖衄而熱不解者,乃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陰者,于是仲景復著奪血無汗之例曰︰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謂陽氣重者,須汗血並出,以泄其邪,其稍輕者,設得衄血,邪必自解,身雖無汗,固不必更以麻黃湯發之也。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至十余日之久。脈浮不緊而細。人不躁煩而嗜臥。所謂緊去人安,其病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時說。謂脈浮細不嗜臥,而胸滿脅痛者,邪已入少陽,為未解也,則當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而不細。不嗜臥者,邪猶在太陽而未解也。仍當與麻黃湯,非外已解而猶和之發之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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