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篇 太阳权变法第二 不可发汗例十条

类别:子部 作者:清·尤在泾 书名:伤寒贯珠集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不得眠。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而后汗出而愈。岂可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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