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篇 太阳类病法第五 霍乱十一条

类别:子部 作者:清·尤在泾 书名:伤寒贯珠集

    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则为霍乱。霍乱、挥霍撩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类也。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此即上条之意而详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伤于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之证,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则邪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脉微为少气。涩为无血。伤寒脉不应微涩,而反微涩者,以其为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吐下止而复更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邪还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复入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时,既呕且利。里气已伤。今邪转入里而复作利,则里气再伤,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复而成实。邪气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经气再周。大邪自解。更过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阴而转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为胃和,不能食者为胃未和。是以下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过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则病不属阳明。虽能食,不得为胃和,故病不愈也。

    恶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恶寒脉紧者,寒邪在外也。恶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则其利为阴寒而非阳热,其止亦非邪尽而为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证。仲景以为霍乱之后,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养者,故特隶于此欤。

    四逆加人参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依四逆汤法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而有热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交,故或从阳而多热,或从阴而多寒也。热多则渴欲饮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热。寒多则不能胜水而不欲饮,故与理中丸燠土以胜水。

    理中丸方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白朮(三两) 干姜(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依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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