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篇 阳明杂治法第三 蓄血证治二条

类别:子部 作者:清·尤在泾 书名:伤寒贯珠集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经,而其人又本有瘀血。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积而不解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然虽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而不在粪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变黑也,是宜入血破结之剂,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矣。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脉虽浮数。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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