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而又中于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里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辭,以少陽為半表半里,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證。便當以小柴胡和解表里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生姜(三兩) 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于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咸能軟堅。好古雲︰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干姜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髒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于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髒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于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髒。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後邪解氣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陽邪氣復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復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並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並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證。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證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證者,但見一證。便當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之也。前條雲︰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應下而反下之。于法為逆。若柴胡證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勝之義焉。是以發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里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里,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證。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為里證。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里,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復有里也。傷寒陰邪中于陰者,脈沉。陽邪結于里者,脈亦沉,合之于證。無外證者,為純在里,有外證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證者,沉為在陰,有陽證者,沉為在里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並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並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證,而轉為脅下硬滿。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可與小柴胡以和之,以證見少陽。舍脈而從證也,或雲脈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可與小柴胡以和之。
或雲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雲︰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並通。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迭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干嘔等證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