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篇 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类别:子部 作者:清·尤在泾 书名:伤寒贯珠集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经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头痛发热者,三阳表证所同,而脉弦细,则少阳所独也。少阳经兼半里。热气已动。是以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则愈。设不和,则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脏,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不从太阳传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锐,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阳受邪。壅热于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复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则悸。下则伤阴。阴虚而火动则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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