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方脈總論 脈論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普濟方

    十二經其實一脈也。界為十二分而已。何以知之。手太陰起于中焦。出于大指之端。手陽明 注于心中。手少陰起于心中。入掌內循小指。手太陽起于小指之端。

    斜絡于目內 。足太陽起陰起于胸中。循小指次指出其入大指循歧骨內出其端。足相貫未嘗間斷。終而復始雲:焦者原也。人受天地于肺。卯時注于大腸。辰胱。酉時注于腎。戌時注肺。上合雞鳴。下應潮水覆。古人處百病決死生。

    東方 甲。風、膽。乙。木、肝。

    南方 丙。熱、小腸。丁。火、心。

    西南方 戊。濕、胃。己。土、脾。

    西方 庚。燥、大腸。辛。金、肺。

    北方 壬。寒、膀胱。癸。水、腎。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風 木 熱 火 濕 土 燥 金 寒 水 丙三焦相火父氣也。無狀有名。丁命門包絡母氣也。後天之根。

    甲丙戊庚壬。氣。(溫熱涼寒升浮降沉)

    在天為天元一氣。又為寒暑燥濕風火。在人為六腑。又為呼吸榮衛。

    乙丁己辛癸。味。(辛甘淡咸苦酸散緩急軟堅收)

    在地為三陰三陽。又為金木水火土。在人為五髒。又為皮肉筋骨脈。

    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帝曰。馮乎。岐伯曰:大氣舉 溫 脾 至肝之分野。以肝經言之從火化。神氣衰矣。黃帝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氣谷氣三焦之氣右遷也。

    聞其說。答曰。男子婦人為得其平。何者。蓋左舉指來疾者腎也。以者然也。難經曰。浮而婦人主胞胎有孕。所故當常盛。此男子根焉。命之所系。

    有如此者。故經雲子。願聞其說。答事。明君主無為。

    起自心中。出屬心左手心脈之右以看 則木火土金水五行 君火之右。退行一水氣治之。復行一步顛倒右手尺脈。次心明相火用事。主持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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