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方脈總論 六經所屬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普濟方

    心部。在左手寸口。屬手少陰經。與小腸手太陽經合。肝部。在左手關上。屬足厥陰經。

    與 屬手太陰經。與大腸手陽明經合。脾部。在右手關上。屬足太陰經。與胃足陽明經合。右腎。

    在右手尺中。屬手厥陰心包絡。與三焦手少陽經合。

    手少陰之脈。起于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目。其直者,復 循 內後廉。行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廉。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

    循小 手太陽之脈。起于小指之端。

    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咽。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抵鼻。至目內 。斜絡于顴。

    足厥陰之脈。起于大指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

    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

    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于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里。環唇內。其支復從肝別貫膈。

    上注 足少陽之脈。起于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 大迎 際。

    外 入 足少陰之脈。起于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上 內。

    出 其 足太陽之脈。起于目內 。上額交巔。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入絡腦。

    還出 入 出外 手太陰之脈。起于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

    行 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

    手陽明之脈。起于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廉。

    大腸 足太陰之脈。起于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 內。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循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足陽明之脈。起于鼻交額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 循喉 起于 入中 手厥陰之脈。起于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出脅。下腋三寸。上抵腋 支者 手少陽之脈。起于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

    循 中上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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