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 之十三

類別︰經部 作者︰三藏沙門 譯 書名︰地藏菩薩本願經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

    (解)菩薩繼續說︰‘倘若有男子女人,在活的時間,不修善因,造了許多罪惡,命終了之後,不論他大小的眷屬,為他修造福利,一切的佛事,七分之中,只有獲得一分,六分功德是活人自得的。以是這緣故,未來現在的善男女,趁著現在耳目聰明、強健的時間,自己來做佛事修福,不要等待臨死時,眷屬給我代修,那麼,分分利益,都可以自得了。’

    (釋)大人給他小人做功德,是大眷屬;小人給他大人做功德,叫小眷屬。凡關于佛教中所做的功德,都可以叫作聖事。死了做功德,只有得到一分,所以叫你現生的人,趁早自修福利,點燈、懸幡、請僧讀經,做一個活七七,功德就更大得無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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