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 之十七

類別︰經部 作者︰三藏沙門 譯 書名︰地藏菩薩本願經

    【復次,長者,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于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

    (解)地藏菩薩又復對長者說︰‘像這樣有罪業的眾生,命終了以後,或是他的眷屬和骨肉,為他修營辦齋,資助他,免得他在業道里受苦。倘若齋食尚沒有完竟,以及正在辦齋的時間,淘米泔水和菜葉等類不可以拋棄在地上,乃至于諸種食物,未獻過佛與僧,勿得自己先吃。

    (釋)做佛事求福利,無非想超度死亡的人,倘若不誠心恭敬辦齋,去供養佛、法、僧三寶,那里來的功德呢?在這辦齋的時間,或是淘米泔水、黃的壞的菜葉,以及不好的東西、剩下來的東西,一些也不能拋棄在地上,用器物盛貯收藏起,等到齋過了已後,或者施給乞丐,或者施給畜生去吃;若有好的菜肴沒有供過佛、沒有齋過僧,無論何人不能先吃,這樣方才有功德。若有先嘗的人,這人要五百世中,受餓鬼道的苦。


如果你對地藏菩薩本願經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地藏菩薩本願經》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