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九法(據舒本校補)
一、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 (指胃脕部痞結脹 的意思。)。原文273
【鄭論】 按腹滿而吐,有因飲食停滯而吐者,有因邪熱結聚上壅而吐者,有因寒邪閉結上逆而吐者,不可不辨。但邪之所聚,上逆則為吐,下迫則為瀉,故有腹痛之征。理應相機施治,若誤下之則正氣大傷,必有結 之患,不可不慎也。
【闡釋】 此條為太陰病的提綱。太陰與陽明同主腸胃疾患,但兩者的性質不同,陽明為里實熱證,而太陰為里虛寒證。前者腹滿為腸胃中有宿食燥屎,按之 滿而痛,故大便利而滿亦去。後者腹滿為腸胃外郁寒濕,按之柔軟不痛,故下利而滿仍不除。鄭氏謂︰“腹滿而吐,有因飲食停滯而吐者,有因邪熱結聚上壅而吐者,有因寒邪閉結上逆而吐者”。筆者對上述三種腹滿而吐,分別以溫中行氣降逆之理中湯加半夏治之;苦寒降逆之大、小承氣湯治之;扶陽散寒降逆之吳萸四逆湯治之,均獲得滿意效果。
二、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陽微陰澀的陰陽二字,應作浮沉解,言輕取之而微,重取之而澀。)而長者,為欲愈。原文274
【鄭論】 按太陰為脾髒,既稱中風,夫中者,如矢之中人,既中脾髒,系屬絕證,何竟四肢煩疼,應是太陰受風,庶與病合。而曰四肢煩疼是風邪不勝之意。陽微、言風邪之輕,陰澀而長,言脾氣之旺,故稱曰欲愈,如此處論,庶合經旨。
【闡釋】 鄭氏駁“中”字為不當。“中”字應作感受風邪解。太陰屬脾,脾主四肢,太陰經受風邪,所以四肢煩疼。風脈本浮,今而微,知風邪當去;澀是陰脈,長是陽脈,陰脈中而有陽脈,為正氣復來之征,正氣復就有力驅邪外出,故為欲愈。
三、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原文276
【鄭論】 按既稱太陰病,應是理中湯法也。雖見脈浮,並未見太陽惡風畏寒,不得以桂枝湯發汗,即太陰兼太陽合病,亦無非理中湯內加桂枝耳。今每見脈浮,屬飲食停滯者多,亦不可不察,學者宜知。
【闡釋】 自此以下凡六節,言太陰病有表、里、寒、熱、虛、實之不同也。鄭氏謂︰“既稱太陰病,應是理中湯法也。……即太陰兼太陽合病,亦無非理中湯內加桂枝耳”。示人不能以脈定病,而必須脈證合參。若果系太陰病,當是“太陰病中風”,四肢煩疼而脈浮者,並有頭疼發熱等表證,無腹滿而嘔,食不下、自利諸癥,然後可用桂枝湯。
四、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指胃腸虛寒而言。)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湯)﹝輩﹞(指四逆湯一類的方劑,如四逆湯、白通湯、通脈四逆湯之類。)。原文277
【鄭論】 按自利之人,每多口渴,以其氣機下降,津液不得上潮。此則不渴,以太陰主濕,濕甚故自利,故不渴,稱為髒寒,法固當溫里,應大劑溫中,而原文所主四逆(湯)﹝輩﹞。但四逆乃少陰之主方,而非太陰之主方,此中固屬大有關鍵,而圓通之機,即四逆亦大可用也。學者亦不可泥于法,而為法所囿也。
【闡釋】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此節乃太陰自受之里寒證也,曰自利者,非誤治後之下利也,不渴者,乃寒濕盛而無燥熱之化也。曰屬太陰,又曰以其髒有寒,蓋恐人但知太陰之濕,而不知自利不渴者,必有寒在髒也。宜服四逆輩者,當包括理中湯在內,以溫脾腎為要,斟酌用之。
五、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胃)﹝脾﹞家實(指胃腸機能恢復而言。),腐穢當去故也(指腸中宿積腐敗的物質。)。原文278
【鄭論】 論發黃與不發黃,專視乎小便之利與不利,利者氣機不能遏郁,故不發黃,不利者氣機遏郁,故見發黃。此條專在小便之利與不利上分,大有卓見。至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而曰(胃)﹝脾﹞家實,腐穢當去,是氣機下降,非若陽明之便 便難,故知其屬太陰無疑也。
【闡釋】 此節乃太陰表邪入里之實證也。浮緩之脈雖類太陽中風,但無發熱汗出惡風之證,而手足自溫,所以屬于太陰。太陰為濕土之髒,寒濕滯郁亦能發黃,但此種身黃,色黃而黯晦,為陰黃,與濕熱郁蒸之陽黃,色鮮明如橘子色者很易區別,前者治以附子理中湯加茵陳,後者用茵陳五苓散治之。若小便自利,則濕邪從下而去,濕不內郁,故不發黃。至暴煩下利,乃脾陽回復,自動祛邪外出,可不藥而愈。
六、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原文279前段
【鄭論】 此條原系太陽因誤下,而邪陷于脾,故見腹滿時痛,理應溫中醒脾,似非桂枝湯*所宜,學者細酌之。
*邪陷下而用桂枝湯,使邪復從于表而解,所加芍者,和脾絡之意也,亦妙(頂批)。
【闡釋】 本條與下條,傷寒論原文合為一條,成無己則分為兩條,舒馳遠與鄭氏從之。太陽誤下,邪陷太陰之實證也。“腹滿時痛”是因誤下而致脾氣受傷所致,不是太陰里虛本寒,無吐利等證,但以太陽表證未除,故于桂枝湯內加芍藥,以解表而和脾,脾氣和則滿痛自除。鄭氏謂;“理應溫中醒脾,似非桂枝湯所宜,學者細酌之”。示人不可執一,應以辨證為是。
桂枝加芍藥湯方(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生姜三兩(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溫分三分。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即桂枝湯內倍芍藥。《本草經》謂芍藥主邪氣腹痛,除血痹,破堅積,寒熱,疝瘕、止痛、利小便、益氣。本證因太陽誤下邪陷太陰,太陽表邪未解,故仍用桂枝湯解表,腹滿時痛,故加芍藥以和脾止痛。現推廣以治拘攣性疼痛、產後乳房紅腫脹痛,慢性痢疾等,主要是重用芍藥之故耳。
七、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原文279後段
【鄭論】 按大實痛而在太陰,理應大承氣湯以逐其邪,于桂枝何取乎*?
*此亦太陽之邪,陷于脾而邪實,故表里兩解之,亦妙法也(頂批)。
【闡釋】 此條緊接上條,如鄭氏所言,理應大承氣湯以逐其邪,于桂枝何取乎?但此是太陽病誤下而致,于證似可急下,此陰實而非陽實,故應從桂枝例,升舉陽邪,但加大黃以破結滯,使表里兩解,各有去路,則寒隨濕去,不溫而自溫矣。
桂枝加大黃湯方(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二兩 芍藥六兩 生姜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乃表里兩解之劑,用桂枝湯領出陷入的陽邪,加大黃以導其滯,以治實痛,使表里之邪,各有出路。燥尿去而陽明之內道通,則大實痛減矣。現推廣用以治腹中寒熱不調而大痛,痢疾腹痛,蕁麻診等。
八、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原文280
【鄭論】 按脈弱而又見自利,其不足甚已,焉有再行大黃之理,似近畫蛇添足,殊非確論。
【闡釋】 此條緊承上條,指出臨床用藥,必須注意患者體質,體質弱的,攻伐藥應慎用,或減輕用藥量,以免正氣受損,下利不止。鄭氏所論正確,當從之。
九、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原文275
【鄭論】 各經皆有旺時,病之輕者,可以當旺時而潛消,宜知。
【闡釋】 鄭氏所論各經皆有旺時,涉及時間醫學,從亥至丑上,即下午九時至次日上午三時,此太陰經氣旺時也。如鄭氏所說︰病之輕者,當旺時而潛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