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太陽上編 中風證治第四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欲申火劫之誤。先示警戒之詞。蓋此條以本虛而禁灸也。言虛人受邪。郁而不散。本虛邪實。則其脈微細而數。

    微者。細小而無力也。數者。熱郁之脈也。微則為虛。數則為熱。微則正氣已虛。數則陰不勝陽。凡見此者。慎不可灸。

    灸之則陽邪因火而愈盛。令人煩悶而為火逆之證矣。蓋因不察其為陽強陰弱之證。陰氣本虛。乃乘虛追逐其衛分之實邪。驅使內入營分。營氣本行于脈中者也。經雲脈者。血之府也。邪受火迫。風乘火勢。排闥直入。以陰血而遇火逼之 陽邪。能不為之流散乎。然自外觀之。則若火氣甚微。而不知其內攻于皮肉筋骨之中。則甚有力也。慎勿視一灸為微而誤犯之。必令人筋骨焦傷。將來脈中之陰血。必難克復也。可不慎歟。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此以邪實而禁灸也。言邪實而熱甚者。當以汗解。若不循法度而反以火灸之。不知此為衛強邪實之病也。

    灸法中雖有補瀉之分。然但宜用之于虛寒。而不宜施之于實熱。此而灸之。是實癥而以虛治之。此所謂實其實也。所以熱邪因火勢而上炎。故令咽中干燥。陽盛搏陰。故血菀于上而為唾血也。諸血證中。唯血之唾者屬腎。

    咽燥唾血。蓋以火熱太甚。傷腎家之真陰故也。

    太陽病。以火燻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清當作圊)血。名為火邪。

    太陽中風。不用汗解。以火燻逼而終不得汗。陽邪被火。熱郁愈甚。其人必煩躁不寧。至七日以上。行其經盡之時。當解而不得解。則熱邪必入里而內傷陰血。火熱煎逼。故溢入腸胃。下行而圊血也。此非太陽本病。即上文所謂因火為邪。故曰名為火邪。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

    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

    二日反躁者。非成氏所謂熱氣行于里也。乃陽邪怫郁。不得汗泄而躁也。因欲發汗。而反以火熨其背。乃得大汗出。

    即火劫之謂也。然因火熨之誤。而大熱之邪。即乘大汗之虛。遂陷入陽明胃腑。故胃中之津液皆枯竭也。

    枯燥燔灼。故發躁煩。躁則汗後陽虛而陰動于下。煩則熱邪歸胃而陽盛于上。胃熱神昏。必發譫語矣。若此者十余日。邪氣漸衰。正氣將復。故忽發戰 。戰 者。即戰汗也。以大汗出而大熱入胃。胃中之水已竭。

    又能自下利者。津液還胃而大便出也。大凡寒戰。已為邪氣欲解。而胃熱躁煩譫語之癥。本應以承氣下之。

    今得自利。熱邪下泄。故為欲愈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者。言前大汗出時。若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有汗。

    則下半截之邪。不得外泄。因汗後陽虛。下焦之氣化不行。故欲小便不得。氣上逆而反嘔也。欲失溲者。邪郁下焦。陽虛不固。腎不能司二陰之竅。啟閉失常。故既如癃閉。又欲失溲也。足下惡風者。腰以下無汗。

    風邪未去。下焦陽氣不通。故足下惡風也。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者。邪歸陽明也。陽明篇雲。本自汗出。

    醫更重發汗。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此條亦以大汗出後。大熱入胃。胃中水竭。故令大便硬。然熱邪在里。小盒飯數而反不數。所以津液當還入胃而大盒飯出矣。及大便出而且多。則熱邪盡從下泄矣。大便已而頭卓然痛者。熱邪驟從下泄。上焦乍虛。故虛陽上浮而覺卓卓然痛也。足心為涌泉穴。足少陰腎脈之所自出。下焦真陽之所自始也。靈樞謂水谷入胃。谷之濁氣下走。為下焦之陽氣所蒸。清陽騰越而為衛氣。晝行于陽。夜行于陰。常從足少陰而行于五髒六腑者也。前因邪熱據胃。阻絕谷氣而不得下行。

    下焦之陽氣不得旋轉。故足下惡風。邪氣既去。經脈流通。陽氣從足少陰而出。所以足心必熱也。谷氣者。衛氣也。

    衛氣乃胃中谷氣下流之所化。實即胃氣也。故曰有胃氣者生。無胃氣者死。此則胃氣已行。故雲谷氣下流也。靈樞終始篇雲。凡刺之屬三。必刺至谷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谷氣至也。詳推經義。乃谷入于胃。化而為精微沖和之氣也。

    雖有宗氣營氣衛氣之分。實谷之一氣所化。故曰谷氣。豈方氏所謂食氣也哉。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燻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喘。口干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此亦言不用汗解。而以火劫致誤也。蓋風為陽邪。不當以火劫之法取汗。以邪風而被火熱煎迫。則熱傷陰分。使血氣沸騰。不循其常行之經脈隧道。而橫流妄溢。故曰失其常度。邪風又得火熱。故為兩陽相燻灼。

    陽邪不得外泄。故內走陽明。熱傷血分。胃土郁蒸。熱瘀肌肉。故其身發黃也。陽邪熾盛。血熱妄行。故欲衄。

    陽盛則陰虛而津液涸。故小便難。曰陰陽俱虛竭者。以小便難。已知其為陰氣虛竭矣。上文曰陽盛。似不當言陰陽俱虛竭。然前所謂陽盛者。蓋指陽邪而言也。此所謂陽虛者。以正氣言也。以熱邪過盛。陽氣亦為之銷鑠矣。經所謂壯火食氣。故陽氣亦虛竭也。如此則陰液消亡。無以滋養灌溉而身體枯燥也。若陽盛而得衄。則陽邪得泄。當漸解矣。既不得汗。又不得衄。邪氣壅塞。至于陰陽離異。邪熱獨盛于陽。故但頭汗出。劑頸而還。

    靈樞雲。諸陰脈皆至頸。從胸中而還。諸陽脈皆上至頭。以陽邪熾盛于陽分。與陰氣阻絕。所以頭汗劑頸而還。

    自頸以下陰脈所至之處。皆不得汗泄也。經雲。陰陽離決。精氣乃絕。陰陽既不流通。邪並于胃。在外則不得汗泄。在內則不得下出。故腹滿而喘。羶中為氣之海。上通于肺而為呼吸者也。陽邪蓄積于中。其氣不得流布于髒腑經絡。故盛滿而為喘。所謂滿則必喘也。陰陽應象論雲。

    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干以煩冤。腹滿死者是也。胃開竅于口。咽為胃之門戶。

    胃熱郁蒸。故口干而咽爛也。或久不大便。則實熱久留于胃。煎熬燻灼。致神昏而譫語也。甚者至于實邪上逆而為噦。噦者。呃逆也。宣明五氣篇雲。胃為氣逆為噦。非王太僕所謂噫。亦非李東垣所謂干嘔也。

    夫四肢為諸陽之本。陽邪盛則四肢實。故手足躁擾而為捻衣摸床。此九死之證也。若其人小便猶利者。

    則真陽猶未盡虛。尚能施其氣化。陰氣猶未盡竭。尚能滲其津液。猶或可以速逐陽邪。急救陰氣也。故曰其人可治。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燒針者。燒熱其針而取汗也。玉機真藏論雲。風寒客于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或痹不仁腫痛。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觀此則風寒本當以汗解。

    而漫以燒針取汗。雖或不至于因火為邪。而針處穴孔不閉。已被寒邪所侵矣。八正神明論雲。天溫日明。

    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易瀉。氣易行。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是以天寒無刺。天溫無凝。

    天忌不可不知也。離合真邪論雲。吸則納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

    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呼盡納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

    其氣以至。適而自護。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

    夫針之為道。合天地之至數。通不測之神機。其法至精至妙。苟不能造其精微。則必有誤人之害。所以燒針取汗。邪氣已泄。大氣皆出。而不知氣至之後。

    適而自護。推闔其門之法。使熱針驟去。寒邪侵入其未闔之針孔。故腫起如核。皮膚赤色。直達陰經。

    陰邪迅發。所以必發奔豚氣也。蓋奔豚者。腎藏陰寒之氣上攻也。豚本黑色。故屬北方亥水。戌則一陽未剝。

    子巳一陽初生。唯亥純陰。故以豕喻之也。豕性遲鈍。駭怒則奔突。腎肝之陰氣上逆。有類奔豚。亦象形取義也。足少陰腎經之脈穴。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皆在任脈關元氣海之兩旁。足厥陰肝經之脈穴。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是以奔豚之氣。從少腹而上逆沖心。即如厥陰之為病。亦氣上撞心也。治之唯有溫經散寒而已。故即于核上各灸一壯。以驅其入處之寒邪。又即于解肌正治劑中。加桂以溫散陰經之寒邪。

    乃為的治。注皆謂桂伐腎邪。然桂非伐腎邪也。命門之火氣衰微。則寒邪為患。補益下焦之真火。即益火之源以消陰翳也。桂亦非能伐肝也。下焦之陽氣衰弱。則木郁不達。地中之陽氣上騰。則草本暢茂。人身腎中之元陽。即地中來復之一陽也。其上騰之陽氣。即人身三焦之氣化也。三焦本于腎中之陽。猶天地生化萬物之陽氣。本于黃鐘初動。一點來復之陽也。肝乃含生于土中。勾萌未達之木也。故猶屬厥陰。厥陰者。陰極陽生之處也。膽即透地條達之木。故為少陽。少陽者。初生方長之陽也。蓋天地非陽氣。則陰寒之郁結不得發散。草木非陽氣。則勾萌之生長不能條達。明乎此。則用桂之義。無不瑩澈矣。

    x桂枝加桂湯 x 即于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余根據桂枝湯法。

    辨誤 方氏雲。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補。故有成五兩之說。經止雲加減。原無載方舊本。

    因後人增補成方。類附卷末而多誤謬。今根據增校勘。以便用者之尋討雲。以此推之。則不過于原方更加桂而已。二兩二字。已屬不經。豈有桂之辛熱。驟加二兩之理。即使漢之三兩。為今之一兩。則此二兩。亦已六錢六分。寧無太熱之慮乎。而喻氏雲。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湯中。是加而又加矣。故于本條原文下。去二兩二字。以合三倍之說。恐不能無誤謬也。若六經條下。已有桂枝加桂一湯。至此又加。乃可雲更加而謂之三倍。然後可也。不知此所謂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者。其意蓋謂桂枝加桂湯。當于桂枝湯中。更加桂二兩而已。非謂桂枝加桂湯又更加桂也。更有辨者。別條既無桂枝加桂之用。而獨用于此。則何不一總加入。而必一加再加乎。此又不辨自明者也。前輩用心。偏于此等處模糊。其何以翼仲景而訓後世哉。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脈浮為風邪在表。宜以汗解。乃為合法。醫反以火灸取汗而終不得汗。邪氣遂無從而出。陽邪因火而愈盛。其郁蒸之濕熱下流。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痹者。筋骨拘攣而不能屈伸。即素問生氣通天論所雲。

    濕熱不攘。大筋 短。小筋弛長之義也。此亦因火變逆。是以名之曰火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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