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
病在太陽。自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而不惡寒。已屬陽明。然陽明當身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今不發熱。及關上脈見細數。則又非陽明之脈證矣。其所以脈證不相符合者。以醫誤吐而致變也。夫太陽表證。當以汗解。自非邪在胸中。豈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傷胃氣。然因吐得汗。有發散之義寓焉。
故不惡寒發熱也。細則為虛。數則為熱。誤吐之後。胃氣既傷。津液耗亡。虛邪誤入陽明。胃脕之陽虛躁。故細數也。關上者。蓋指右關而言也。即脈要精微論所謂附上。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也。右關本以候脾胃。而關上則兼指氣口也。何以知其指氣口乎。五髒別論曰。氣口何以獨為五髒主。曰胃者。
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于胃以養五髒氣。氣口亦太陰也。是以五髒六腑之氣味。皆出于胃。變見于氣口也。此以誤吐損胃。故知關上兼指氣口而言也。一二日邪在太陽之經。因吐而散。
故惡寒發熱之表證皆去。雖誤傷其胃中之陽氣。而胃未大損。所以腹中猶饑。然陽氣已傷。胃中虛冷。
故口不能食。陽明篇首雲。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蓋有陽氣則能納能消。無陽氣則不能消納也。
三四日則邪已深入。較前已不同矣。若誤吐之。損胃尤甚。胃氣虛冷。狀如陽明若中寒不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陽虛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虛冷不化。朝則陽氣隆而猶能受納。暮則陰氣盛而脹滿。故上逆而吐也。此雖因誤吐致變。然表邪既解。無內陷之患。不過當溫中和胃而已。此為變逆之小者也。不若誤汗誤下火劫之變尤大也。此條當與下文誤汗變逆第五條之病患脈數。數為熱之一節互看。此以誤吐傷胃。陽氣衰微。陽虛脈數。不能消谷而吐。彼以誤汗陽虛胃冷。客熱不能消谷而吐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再言誤吐之變。所以反復申明上條之義也。言太陽表證。本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且不欲近衣者。恰似陽明證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也。其所以然者。以吐後外邪雖去。而胃氣虛損。其虛陽在內原屬陽明之虛邪作煩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