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太陽上編 中風證治第六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此條當作兩截解。發汗後大汗出二句。乃一條誤汗之總領。自胃中干。至胃氣和則愈。是誤汗之虛邪犯胃。故不須立治。但飲水而使胃和則愈。自脈浮小便不利。至五苓散主之。是邪氣未曾犯胃。

    因太陽之經邪。誤汗而犯太陽之腑。膀胱受病。故以五苓散主之也。言太陽中風。當用桂枝湯。取微似汗以解之。乃為正治。此曰發汗。則非解肌矣。又曰大汗出。非誤用麻黃湯。即犯如水流灕之戒矣。大汗出而胃中津液干枯。致燥熱而煩。不得眠者。經雲。胃不和則臥不安也。胃中干燥而煩。故欲得飲水也。曰少少與之者。恐大汗出後。胃中陽氣已虛。不能消水而為水逆故也。如得水之後。津回氣復。

    胃氣和調則愈矣。若大汗出後。其脈浮而小便不利者。又非入胃之虛邪矣。夫脈浮本為風邪在表。此已發其汗而大汗出矣。豈表邪猶未解耶。所謂脈浮者。蓋因誤汗亡陽。真陽失守。虛火上浮。故脈見浮耳。亡陽則命門無火。下焦無氣化之用。所以小便不利也。虛陽浮越于上。故微熱而消渴也。消渴者。飲水無度也。陽虛則下焦無火。氣化不行。無蒸騰之用。則下焦之氣化不升。而上焦無津液之潤。與厥陰首條之消渴相似。故用五苓散中之桂。以助其下焦腎藏蒸騰之氣。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氣化之功。則三焦施化。升降流行。津回便利而愈矣。此條當與中篇發汗已。脈浮數煩渴條互看。

    辨誤 成注以脈浮為表邪未解。固屬不知者之謬解。而尚論亦取方氏脈轉單浮。為邪見還表。五苓散導濕滋干等語。作一串講。而謂脈見單浮。為邪還于表。脈浮本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以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邪既還表。其熱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腑熱全具。

    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里熱熾盛。何可復用桂枝之熱。故導濕滋乾清熱。唯五苓有全功耳。愚竊謂汗既大出。豈有表邪尚在之理。既雲證成消渴。腑熱全具。邪氣入腑。焉有還表之時。且雲消渴之里熱熾盛。以桂枝尚憚其熱而不可復用。然則五苓散中之肉桂。又能滋乾清熱否耶。若以桂枝湯為單解。五苓散為兩解。是誤認五苓散之桂為桂枝矣。不知五苓散方中。

    原雲桂去粗皮半兩。桂枝湯固為解表而設。然五苓散中之桂。豈亦能解表耶。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桂枝。則何故偏以桂枝湯中之桂枝為熱而不可復用。以五苓散中之桂枝為滋乾清熱耶。若此。毋怪其太陽中篇。傷寒發汗已。脈浮數煩渴條下。五苓散注中。有術用蒼。桂用枝之謬語。良可嘆也。義詳五苓散方論中。此不多贅。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中風。本衛不和而毛孔不閉。營陰弱而不能內守。所以陽浮熱自發。陰弱汗自出也。而又誤發其汗。遂至衛陽愈疏而不能外固。營陰愈弱而汗漏不止也。如此。非唯病不能除。而亡陽之變生矣。

    惡風乃陽虛生外寒。非尚論所雲為風所襲也。以衛陽不密。腠理空疏不能任受風寒。雖無風而亦畏惡也。

    小便難。亦非津液外泄而不下滲也。蓋衛外之陽。即下焦真陽之所升發者也。汗漏不止而陽氣散亡于外。則真陽敗泄于內。命門無火。三焦不能施化。氣化不行。故膀胱之水道不利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素問陽明脈解雲。四肢為諸陽之本。

    靈樞終始篇雲。陽受氣于四肢。陰受氣于五髒。邪客篇雲。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行于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此因誤汗亡陽。而陽氣不能充于四肢故也。生氣通天論雲。陽氣者。精則養神。

    柔則養筋。無陽氣則筋寒而拘攣。故微急而難以屈伸也。若此者。是犯誤汗亡陽之逆也。當隨證治之而桂枝湯不中與也。故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x桂枝加附子湯方 x 于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據前法。

    此方于桂枝湯全方內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已去。

    非桂枝全湯。乃另是一方。故無加字。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尚論取方氏之說。謂此條為誤服大青龍。因而致變者立法。誤矣。大凡汗多亡陽。及三陰無陽之證。

    皆以附子溫經復陽。乃治之大經。理之自然。一定之法也。豈獨一青龍之誤為然哉。其所以疑之者。蓋以太陽下編之誤服大青龍。而致厥逆筋惕肉 之變者。亦以真武湯救之之故也。然服桂枝湯而強逼其汗。

    遂可使如水流灕。亡陽致變矣。況于麻黃大青龍。以及火劫乎所以謂之發汗。而不曰解肌也。汗出不解仍發熱者。非仍前表邪發熱。乃汗後亡陽。虛陽浮散于外也。若仍因表邪發熱。焉有全罔顧表而竟用真武湯之理乎。觀長沙立治。義自明矣。此所謂心下悸者。

    非心悸也。蓋心之下。胃脕之上。鳩尾之間。氣海之中。靈樞謂羶中為氣之海也。誤汗亡陽。則羶中之陽氣不充。氣不得伸而呼吸不利。所以築築然跳動也。蓋因汗多則陽虛。陽虛則龍火上炎。無根失守。扇動君火。故心下若怔忡之狀。頭旋眩暈。身體為之 動也。振振欲擗地。前注家皆置之不解。而方氏引毛詩注雲。擗。拊心也。言拊心而無可奈何也。若此。是拊心而非擗地矣。喻氏謂汗出過多。衛氣解散。其人似乎全無外廓。故振振然四顧彷徨。無可置身。欲闢地而避處其內。汗多亡陽。欲入土中。避虛就實也。

    愚謂此論又覺過于深求。不能無穿鑿之病。以意解之。則振振欲擗地者。即下文所謂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之意。言頭眩而身體 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僕地。因衛分之真陽喪亡于外。故命門之龍火飛越于上。與誤服大青龍之變無異矣。焉得不以真武湯收其散失之陽。導使歸源。令龍潛海底。方得波恬浪息也。

    故以真武湯主之。(方見青龍湯下)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姜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此本中風而以麻黃湯誤發其汗。遂使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不能充灌滋養。故身疼痛而脈沉遲。非傷寒脈浮緊而身疼痛之可比也。浮緊則知其表邪未解。沉遲則知其陽氣已虛。陰陽應象論雲。陽氣者。精則養神。

    柔則養筋。生氣通天論雲。聖人陳陰陽而筋脈和同。此以誤汗亡陽。無以噓培筋骨。所以身疼痛。故仍以桂枝湯和解衛陽。因誤汗之後。多加芍藥之酸收。以斂營陰之汗液。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陽氣。人參以扶補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湯。然身疼痛而脈沉遲皆無陽之證。而不加附子以溫經復陽者。以未如肉 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湯。及桂枝加附子湯救急之法也。若服而而未除者。恐亦必當加入也。

    辨誤 前注家俱認作傷寒發汗後。寒邪不能盡出所致。誤矣。夫傷寒發汗。即或寒邪未盡。既汗之後。亦無身反疼痛之理。身疼雖屬傷寒本證。設汗後未除。則脈當浮緊。何反沉遲。況桂枝本為解肌。于寒傷營之證。已在禁例。

    且叮嚀告戒曰不可與也。當取識此。勿令誤也。若傷寒而用桂枝。豈仲景立法自犯乎。桂枝湯已在所禁。可更加芍藥人參以收補之耶。此不辨自明者也。既曰桂枝新加。而原方不改。則知仍桂枝之舊。更加芍藥生姜人參矣。治法不離乎桂枝。則尤知其為太陽中風矣。復何疑乎。尚論謂名之曰新加者。明非桂枝湯中之舊法也。恐誤。

    x桂枝新加湯方 x 桂枝(三兩)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二兩) 生姜(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義在注中不另立論)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言病患脈數。數則為熱。若胃熱當消谷善饑而引食矣。而反吐者。皆以發汗之故。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

    靈樞經謂谷入于胃。其精專之清氣。化而為營。行于脈中。谷之濁氣。降于下焦。為真陽所蒸。其清陽之氣。 悍滑疾。

    行于脈外。直達皮膚而為衛氣。其宗氣積于胸膈之羶中。上通于肺而為呼吸。然雖有營氣衛氣宗氣三者之分。實即谷之一氣所化也。誤汗而衛外之陽氣敗亡。則膈間之宗氣。胃中之陽氣。悉隨汗出之精液而外泄矣。素問評熱論雲。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

    其壽可立而傾也。以經義揆之。此條之義。蓋以發熱汗自出之中風。而又誤發其汗。致令衛外之陽。

    與胃中之陽氣皆微。膈間之宗氣大虛。故虛陽浮動而脈乃數也。素問陰陽別論雲。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脕之陽也。若胃脕之陽氣盛。則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數非胃中之熱氣盛而數也。乃誤汗之後。陽氣衰微。膈氣空虛。其外越之虛陽所致也。以其非胃脕之真陽。故為客熱。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中虛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納。故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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