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厥陰篇 厥陰證治第八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邪在少陽。才屬半里。已是禁下。況三陰平。蓋陰邪在里。皆陰盛陽虛之證。故無下法。即太陰有桂枝大黃湯之下法。因大實而痛。邪氣復歸陽明。仍屬胃實。故為可下。然猶以胃弱易動。尚宜減之。少陰雖有急下三條。亦是陽經傳邪。及復還陽明之證。所以可下。至厥陰為陰中含陽之體。陽氣藏于至陰之中。乃陰之極處。

    庸可大下乎。所以本篇首條。即有下之則利不止之禁也。厥陰全篇。惟厥深熱亦深者。方為應下。苟屬寒厥。則又在禁例矣。故有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誡也。此條脈證最劇。在長沙已稱難治。而猶立方主治者。以厥陰與太少不同故也。

    夫太陰為立冬之候。純陰之髒也。少陰為冬至之時。乃陽氣之初生。而厥陰則立春之氣。陰中之陽氣已半。將出地而未出之時。陽氣已長。但郁結未之伸耳。故厥者必熱。而厥深熱亦深也。傷寒之六七日。

    已在大下之後。則誤下已在六七日之前。在陽經尚有表證未解者。況陰經本不可下而妄下之。使未解之經邪。陷入于至陰之中矣。寸脈者。氣口也。經雲。氣口獨為五髒主。胃為水谷之海。苦寒傷胃。胃陽衰而寸脈沉遲也。手足。四肢也。經雲。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此以陽虛。故手足厥逆也。

    下後陽虛于下。故下部脈不至。下寒則熱迫于上。故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即前所謂厥後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熱氣有余。必發癰膿。及口傷爛赤之變詞也。泄利不止。寒邪在下。所謂厥者。必利。亦即首條下之利不止之義也。正虛邪實。陰盛陽衰。寒多熱勝。表里舛錯。治寒則遺其熱。治熱必害于寒。補虛必助其實。瀉實必虛其虛。誠為難治。仲景不得已。立麻黃升麻湯主之。

    辨誤 原文咽喉不利吐膿血句。成注謂厥陰之脈。貫膈注肺循喉嚨。邪在厥陰。隨經射肺。因亡津液。遂成肺痿。又引金匱要略雲。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與麻黃升麻湯。以調肝肺之氣。尚論即取其說以為解。而方氏條辨亦雲。唾膿血者。肺金燥而痿也。葳蕤門冬以潤肺。三家之說雷同。大約以葳蕤門冬起見。故皆曰肺病。不知原文中。一則曰熱氣有余。必發癰膿。再則曰咽喉不利唾膿血。其後又總結叮嚀之曰。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成氏于此條又另解之曰。胃脕有癰。則嘔而吐膿。同一癰膿。一解之曰肺痿。一注之曰胃脕有癰。前後不同。始終各異。使後學安所適從。真所謂忘前失後漫不經心者矣。愚竊以為未安。潛推其義。

    原文曰咽喉不利。蓋咽通胃而喉通肺。仲景但統而言之者。非有肺胃之分也。不過指熱邪在上而言耳。

    曰唾膿血。又曰嘔家有癰膿。曰吐曰嘔。並無一字關涉肺髒者。若果屬肺痿。自當雲咳膿血矣。既不曰咳。

    則知不在肺矣。既謂之吐。又謂之嘔。則癰膿必在胃脕矣。更進而求之。又知石膏知母黃芩。乃清胃熱也。葳蕤門冬。所以滋養陰氣也。豈為肺病而設哉。況厥陰木邪。多能傷土。雖或有侮所不勝者。然不能傷金至甚。亦五行自然之理。少陽篇雖有縱橫二證。乃陽邪之變。非陰邪之所能。明于理數者當自知之。

    無煩多贅也。

    x麻黃升麻湯方 x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石膏 白術 干姜 芍藥 天門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令盡。汗出愈。

    陰經惟以陽氣為重而無下法。蓋厥陰之陰陽相半。尤為不可偏勝。大凡厥陰寒邪。必至發熱之後。則陽回氣暖而解矣。若其發熱不止。則又為熱氣有余。若熱在下焦。必便膿血。熱在上焦。則吐膿血。即有當下之時。亦無大下之理。一誤下之。危變立至矣。此因誤下。寒邪陷入陰中。故以麻黃為君。升麻為臣。桂枝為佐。以升發其寒邪。

    發越其陽氣 也。知母黃芩為臣。所以殺其郁熱之邪也。石膏為佐。所以清肅上焦。利咽喉而解胃熱也。當歸葳蕤。

    天冬芍藥。養血滋陰。所以治膿血也。白術補土。干姜守中。甘草和脾。茯苓淡滲。皆所以溫里寒而理中焦。

    補下後之虛。治泄利之不止也。此條脈證雖繁。治法雖備。然終是寒邪誤陷所致。故必待麻黃升麻桂枝之汗解。而後可愈。故麻黃升麻之分兩居多也。

    或問此條原文中。如寸脈沉遲。乃寒脈也。手足厥逆。乃寒證也。下部脈不至。下焦虛寒也。泄利不止。

    中氣虛寒也。唯咽喉不利唾膿血。方為熱證。以脈證論之。寒多于熱。而仲景立方。治熱者反多。治寒者反少。何也。曰。仲景醫聖。洞曉陰陽。深知消息。故能立法垂訓。豈有誤哉。蓋因此條之寸脈沉遲。

    手足厥逆等陰寒脈證。皆誤下之變。非本然自有之證。即使如上文本證自見之厥。亦有熱郁之厥。故厥者必發熱。而有熱不除。及熱氣有余之變證。熱藥可重用耶。況寒證雖現。而咽喉不利吐膿血之熱證亦現。即上文厥者必發熱之注腳也。又何怪其立方之寒多于熱哉。至下文下利厥逆者。乃為有陰無陽之證。方有四逆湯之治矣。至既發熱而厥利至甚。躁不得臥。則陽氣竭絕而死矣。故不得不以溫熱為治也。但熱勝不過發癰膿便血耳。無陽則生氣絕滅矣。故陰經必以陽氣為重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本自寒下。謂本來所犯之證。已自寒中下利。醫不知其為里寒。而復以寒藥吐下之。乃所謂虛其虛而寒其寒也。遂至胃陽敗損。寒踞中焦。寒邪拒格。比前本癥之寒下不同。更變逆而為上吐下利矣。所謂寒格者。若食入口即吐。則藥入口亦即吐。寒中而投之以熱藥。是里寒拒外熱也。治之之法。當以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x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x 干姜(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方氏條辨雲。寒格。謂藥寒致成拒格也。干姜人參。正治以遏其吐下。黃連黃芩。反佐以通其拒格。可謂詞簡理明。深得素問至真要大論熱因寒用之旨。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寒熱溫涼。

    反從其病之義。及仲景白通加豬膽汁湯之法也。尚論謂用黃連黃芩之苦以下逆氣。而解入里之熱邪。誤矣。

    以傷寒本自寒下。又寒格更逆吐下矣。豈又有熱邪入里耶。方喻兩說。大相懸絕矣。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郁。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

    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而大吐大下。則胃中陽氣極虛矣。復極汗出者。非又汗之而極出也。因大吐大下之後。真陽已虛。

    衛外之陽不能固密。所以復極汗出。乃陽虛而汗出也。愚醫尚未達其義。以其人外氣怫郁。本是虛陽外越。

    疑是表邪未解。復與之暖水以發其汗。因而得噦。噦者。呃逆也。其所以噦者。蓋因吐下後。陽氣極虛。

    胃中寒冷。不能營運其水耳。非水冷而難消也。水壅胃中。中氣遏絕。氣逆而作呃忒也。治法當擬用五苓散。

    理中湯。甚者四逆湯可耳。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噦者。胃陽將敗。氣不流行而呃逆也。腹滿。寒在中焦。太陰脾病也。前後者。大小便也。夫噦之為病。

    最不易治。得愈者少。而曰利之則愈者。蓋以腹滿故也。若胃敗之噦。中氣已壞。真陽欲絕。庸可愈乎。素問寶命全角論雲。

    絕者其音嘶敗。木敷者其葉發。病深者其聲噦。是謂壞腑。毒藥無治。短針無取矣。此所謂腹滿者。

    乃腹中脹滿。里實之證。水谷不得分消。中焦壅塞。胃氣不得流行之噦。乃淺證也。非胃氣傷敗之噦。

    故雲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若小便不利。則利其小便。大便不利。則利其大便。前後得利。則腹滿消。

    胃氣行而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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