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內經要旨(下) 運氣篇第九

類別︰子部 作者︰明•徐春甫 書名︰古今醫統大全

    六節藏象篇 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計人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不知其謂也。

    六六謂六甲之日,以成一歲之節限;九九制會,謂九同于九野之數,以制人形之會通也。

    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請遂言之。夫六六之節,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

    六六之節,天之度也。九九之制會,天之數也。所謂氣數者,生成之氣也。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氣有三百六十日而終,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數矣。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何者?以其積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祖于陰陽,人神之運用為始,終于九氣。《律書》曰;黃鐘之律,管長九寸,冬至之日,氣應灰飛,由此則萬物之生,咸因于九氣矣。

    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生化之用也。

    制,謂準度。紀,謂紀綱。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世;紀化生之為用者,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遲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故日異長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長無失時宜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夜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余而盈閏矣。

    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雲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則其義也。積余盈閏者,蓋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終,而天度畢矣。

    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氣于初節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閏于相望之後。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閏之後,則月不及氣。

    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縱歷有之,皆他節氣也。故歷無雲其候閏某月節閏某月中也,推終之義斷可知乎!故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絡也。由斯推日成閏,故能令天度畢焉。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謂甲乙內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數也。《易》曰天九地十,是也。

    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非天度之數也。此蓋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之也。

    帝曰︰夫子言積氣盈閏,願聞何謂氣?岐伯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

    各從其主治,謂一歲之日,各歸從五行之一氣,而為之主以旺也。故下文曰雲雲。

    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時立氣布,如環無端,候以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

    曰︰五運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曰︰平氣何如?曰︰無過者也。曰︰太過不及奈何?曰︰在經有也。曰︰何謂所勝?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髒。曰︰何以知其勝?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

    凡氣之至,皆謂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未至而至,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

    先期而至,是氣有余,故曰太過。至而不至,謂所直之氣應至不至而後期至,後期而至,是氣不足,故曰不及。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凡五行之氣,我克者為所勝,克我者為所不勝,生我者為所生。假令肝木有余,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過。木氣既余,則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此皆五髒之氣內相淫並為疾,故命曰氣淫也。余太過例同。又如肝木氣少,不能制土,土氣無畏,而遂妄行,水被土凌,故雲︰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氣不平,肺金之氣自薄,故曰︰所不勝薄之。然木氣不平,土金交薄,相迫為疾,故曰氣迫也。余不及皆同例。

    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曰︰有不襲乎?岐伯曰︰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曰︰非常而變奈何?曰︰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

    汪氏曰︰變者,非常也。至,氣至也。所勝,我克彼也。所不勝,彼克我也。重,復也。

    時,六氣之時也。此言六氣失序,而邪有微甚之殊。夫六氣者,主氣是也。初氣厥陰風木,二君火,三相火,四濕土,五燥金,六寒水,由初逮終,以應六六之氣,是氣相襲而順,否為逆而且病焉。如初病厥陰風木司令,若風氣弗應,而變濕氣大行者,邪屬太陰土也,木能克土,乃所不勝者,故邪為微。若風木之氣弗應,而變燥氣大行者,邪屬陽明金也,金來克木,乃所不勝者,故邪為甚。是在丁年謂之重感。經曰︰乘年之虛,則邪甚也;失守之和,亦邪甚也。因而重感于邪,則病危矣。夫丁屬陰干,從化為不及,木運不及,則不勝之燥金凌之。然木內應于肝,而肝以感年運所不勝之邪,于時重感之矣,是一歲而受二傷,故曰︰重感于邪則死矣。若丁木不及之年,燥金之變不當風木之時者,亦為微邪,故曰︰非時則微,當時則甚,余仿此。王注謂直年至後,二三四五歲病,豈理也哉?

    天元紀論篇 帝曰︰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夏始,余已知之矣。願聞其與三陰三陽之候奈何合之?鬼臾區曰︰夫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紀綱,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可不通乎?故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用無方謂之聖。夫變化之為用也,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天為寒,在地為水。

    此五行變化,以應天地運氣之理,與陰陽應象頗同。

    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金木者,生成之始終也。氣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損益彰矣。曰︰何謂氣有多少,形有盛衰?(氣謂風熱燥濕寒。形謂木火土金水。)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形有盛衰,謂五行之治,各有太過不及也。故其始也,有余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余從之。知迎知隨,氣可與期。應天為天符,承歲為歲直,三合為治。

    ﹝應天﹞為木運之歲,上見厥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土運之歲,上見太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水運之歲,上見太陽。此五者天氣下降,如合符運,故曰應天,為天符也。

    ﹝承歲﹞謂木運之歲,歲當亥卯;火運之歲,歲當寅午;土運之歲,歲當辰戌丑未;金運之歲,歲當巳酉,水運之歲,歲當申子。此五者歲之所宜,故曰承歲,為歲直也。﹝三合﹞謂火運之歲,上見少陰,年辰臨午;土運之歲,上見太陰,年辰臨丑未;金運之歲,上見陽明,年辰臨酉。此三者,天氣運氣與年辰俱會,故雲三合為治也。﹝歲治﹞亦曰歲位,三合亦為天符。六微旨論曰︰天符歲會曰太乙天符,謂天運與歲相會。

    帝曰︰上下相召奈何?鬼臾區曰︰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相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

    天有六氣,地有五位。天以六氣臨地,地以五位承天,蓋以天氣不加君火故也。以六加五,即五歲而余一氣,故遷一位。若以五承六,則常六歲乃備盡天元之氣,故六歲而環會,所謂周而復始也。地氣左行,往而不返;天氣東轉,常自火運數五歲已。其次氣正當君火之上,法不加臨,則右遷君火氣上,以臨相火之上,故曰五歲而右遷也。由斯動靜上下相臨,而天地萬物之情、變化之機可見矣。

    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曰︰上下周紀,其有數乎?曰︰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凡三十歲;千四百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于君位,不立歲氣,故天之六氣不偶其氣以行君火之正,守位而奉天之命,以宣行火令耳。以名奉天,故曰君火以名;守位稟命,故曰相火以位也。

    鬼臾區曰︰甲己之歲,土運統之;乙庚之歲,金運統之;丙辛之歲,水運統之;丁壬之歲,木運統之;戊癸之歲,火運統之。帝曰︰其于三陰三陽,合之奈何?曰︰子午之歲,上見少陰;丑未之歲,上見太陰;寅申之歲,上見少陽;卯酉之歲,上見陽明;辰戌之歲,上見太陽;巳亥之歲,上見厥陰。少陰所謂標也,厥陰所謂終也。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所謂本也,是謂六元。

    五營運論 曰︰丹天之氣經于牛女戊分, 天之氣經于心尾己分,蒼天三氣經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于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于張翼婁胃。所謂戊己分者,奎璧角軫,則天地之門戶也。

    戊土屬干,己土屬巽。《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晨暮佔雨以西北東南,義取此也。雨為土用,濕氣主之,故曰佔焉。

    帝曰︰論言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未知其所謂也。岐伯對曰︰所謂上下者,歲上下見陰陽之所在也。左右者,諸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見少陰,左太陰右厥陰;見太陰,左少陽右少陰;見少陽,左陽明右太陰;見陽明,左太陽右少陽;見太陽,左厥陰右陽明。所謂面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

    面向北而言之也,上,南也。下,北也。左,西也。右,東也。

    帝曰︰何謂下?岐伯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右太陽;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所謂面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

    主歲者,位在南,故面北而言其左右;在下者,位在北,故面南而言其左右也。上,天位也。下,地位也。面南,左東也,右西也,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上下相遘,寒暑相臨,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曰︰相得而病者何也?曰︰以下臨上,不當位也。間氣何如?岐伯曰︰隨氣所在,期于左右。

    于左右尺寸四部,分位承之,以知應與不應,過與不過也。

    曰︰期之奈何?曰︰從其氣則和,逆其氣則病。

    逆謂當浮不浮,當沉不沉。至真要論曰︰厥陰之至其脈弦,少陰之至其脈鉤,太陰之至其脈沉,太陽之至大而浮,陽明之至短而澀,少陽之至大而長。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則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陰陽易者危。

    不當其位者病。

    見于他位也。

    迭移其位者病。

    謂左見右脈,右見左脈,氣差錯故耳。

    失守其位者危。

    已見于他鄉,本宮見賊殺之氣。

    尺寸反者死。

    子午卯酉四歲有之,反,謂歲當陰在寸,而反見于尺;歲當陽在尺,而反見于寸。尺寸俱反,乃謂反也。若尺獨然,或寸獨然,是不應氣,非反也。

    陰陽交者死。先立其年,以知其氣,左右應見,然後乃可以言生死之逆順。

    陰陽交,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年有之。交,謂歲當陰,在右脈反見左;歲當陽,在左脈反見右。左右交見是謂交。若左獨然,或右獨然,是不應之氣,非交也。

    至真要論篇 曰︰夫子言察陰陽所在而調之,論言人迎與寸口相應,若引繩大小齊等,命曰平,陰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對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曰︰願卒聞之。曰︰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不應。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諸不應,反其診則見矣。曰︰尺候何如?

    曰︰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左右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帝曰︰主歲何如?岐伯對曰︰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侮反受邪,寡于畏也。

    六微旨篇 帝曰︰願聞天道六六之節盛衰何也?岐伯對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紀。

    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此所謂氣之標,蓋南面而待之也。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少陰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所謂本也,本之下,中之見也。見之下,氣之標也。標本不同,氣應異象。

    曰︰其有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太過何也?曰︰至而至者和;至而不至,來氣不及也;未至而至,來氣有余也。曰︰至而不至,未至而至何如?曰︰應則順,否則逆,逆則變生,變生則病。

    至真要論 帝曰︰勝復之動,時有常乎?氣有必乎?岐伯曰︰時有常位,而氣無必也。曰︰願聞其道。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

    有勝則復,無勝則否。帝曰︰復已而勝何如?曰︰勝至則復,無常數也,衰乃止耳。復已而勝,不復則害,此傷生也。曰︰復而反病何也?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復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所謂火燥熱也。帝曰︰治之奈何?曰︰夫氣之勝也,微者隨之,甚者制之;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皆隨勝氣,安其屈伏,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

    帝曰︰氣之上下何謂也?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而言其病。半則所謂天樞也。

    身半,謂臍中也,所謂天樞也。天樞穴當臍兩旁同身寸之二寸。其氣三者,假如少陰司天,則上有熱,中有太陽,兼之三也。六氣皆然。司天者其氣三,司地者其氣三,故身半以上三氣,身半以下三氣也。以名言其氣,以氣言其處,以氣處寒熱而言其病之形證也。

    故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

    上勝下病,地氣郁也,故從地郁以名地病;下勝上病,天氣塞也,故從天塞以名天病。夫以天名者,方順天氣為制,逆地氣而攻之,以地名者,方從天氣為制則可。假如陽明司天,少陰在泉,上勝而下俱病者,是拂于下而生也。天氣正勝天可逆之,故順天之氣方同清也。少陰等司天上下勝,同法。

    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復至則不以天地異名,皆如復氣為法。

    勝至未復而病生,以天地異名為式,復氣以發,則所生無問上勝下勝,悉皆根據復氣為病,寒熱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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