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復者,勞復、食復、自復也。勞復者,大病後因勞碌而復也。不必大費氣力,即梳洗、沐浴亦能致復。復則復熱,諸證復起,惟脈不沉實為辨。輕者靜養自愈;重者必大補,以調其營衛,和其髒腑,待其表里融和方愈。誤用攻下、清涼,必致不救,安神養血湯主之。若因飲食過多而復者,舌苔必復黃,輕者損谷自愈,重則消導始愈。
若無故自復者,乃伏邪未盡也,當問從前所見何證,服何藥而解,今仍用前藥,以滌其余邪則愈。時疫復證有復至再三者,屢復之後,必兼四損、四不足證,宜參前條加減進退之法治之。
卷之四 三復類別︰子部
作者︰明•吳又可 書名︰廣瘟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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