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外傷治法

類別︰子部 作者︰金•張從正 書名︰儒門事親

    凡一切刀器所傷,用風化鍛石一斤,龍骨四兩,二味為細末,先于端四日,采下刺薊菜,于端午日五更合搗,和成團子,中間穿眼,懸于背陰處,陰干,搗羅為末,于瘡上摻貼。亦得里外 瘡,並諸雜瘡皆效。

    凡犬咬蛇傷,不可便貼膏藥及生肌散之類。《內經》雲︰先治內而後治外可也。先當用導水丸、禹功散之類。可瀉驚恐不散、毒氣。或瀉十余行,實時痛減腫消,然後可用膏藥生肌散之類,敷之則愈矣。

    凡一切蟲獸所傷及背瘡腫毒,杖瘡 發,或透入里,可服木香檳榔丸七、八十丸,或至百余丸,生姜湯下五、七行,量虛實加減用之。《經》曰︰先治內而後治外是也。

    凡落馬墜井,因而打撲,便生心恙,是痰涎散于上也。《內經》曰︰所謂因氣動而病生于外。宜三聖散,空心服之。如本人虛弱瘦瘁,可用聖獨散吐之;後服安魄之藥,如定志丸之類,牛黃、人參、朱砂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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