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點艾火

類別︰子部 作者︰明•高武 書名︰針灸聚英

    下經雲。古來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曜日。

    以艾引之。凡倉卒難備。即不如無木火。清麻油點燈上燒艾睫點灸。兼滋潤灸瘡。至愈不疼。用蠟燭更佳。良方雲。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鏡于日得太陽火為妙。天陰則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鐵鈍刀擊石。以紙灰為丸。在下承之。亦得火。

    按周禮夏官司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鄒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火。只根據取五火而已。秦漢而下。醫家不識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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