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是肢體。色是面部。此理最微比脈更難。今且舉其大略。使人得其門徑。西醫于察色未深考。
以五色命髒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肝合筋。心合脈。肺合皮。脾合肉。腎合骨也。
言五色命于五髒。每髒各見本色便知其病。各髒又各有所合便。知其病之所在。譬如青色屬肝。肝合筋。便知其病在筋。余仿此。
青如草滋者死。青如翠羽者。生黃如枳實者死。黃如蟹腹者生。黑如 者死。黑如烏羽者生。白如枯骨者死。白如豕膏者生。
此言五色榮者生。枯者死。蓋必有血與氣澤。方能榮也。
凡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青為肝色。青勝則肝木克土。故痛。黑為腎之色。黑勝則寒水凝滯。故痹。黃赤為火土之色。故主熱。白為金色令。主清冷。且溫體者血也。血色少故白色多。而知其體寒。五色皆見乃。錯亂之象。故主寒熱並見。
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首面上于闕庭。王宮在于下極。五髒次于中央。六腑挾其兩側。
此言人面之部位。分發髒腑。以診其色也。面分三停。上為闕。闕下為下極。即山根也。以闕論則處下。合鼻言之。則適居于中。故稱極焉。是為王宮。心之應也。鼻居王宮之下。故名明堂。其診法。則當以五髒從上而下。配于中央。而六腑各隨其髒。配于兩側。有諸內形諸外。亦各從其類也。
面部圖(圖缺)
明堂今名準頭。王宮今名山根。闕今名印堂。蕃今名頰。蔽今名耳。古人不剃須。故不診頤下。今診決有心額腎頤之說。是俗醫所配。雖今人剃須。氣色終不見于此。未可據以為診也。人身內肺系心系肝系著脊。腎系均著脊。惟脾在胃下。不著脊。然脾膜之根仍在脊也。故脾俞穴在背。是五髒皆居于身中也。所以診法。亦配于面之中央。而六腑。則隨其髒位。以配于側。
闕上咽喉也。
闕為眉間。闕之上則至高矣。咽喉之位。在諸髒腑之上。故應于闕上。
闕中者肺也。
俗名印堂。肺居胸中。高于五髒。故應于此。
下極者心也。
下極。即山根心居肺之下。肺應于闕中。則心當應于此。
直下者肝也。
相法稱為年壽。即鼻梁也。肝配于此者以肝在腹中半在膈上半在膈下。位實在心肺之下。故當配于此。唐宋後醫。以肝配左顴肺配右顴。此西金東木之義。然非五髒自具之位次也。且舊說以為肝在脾之下。故曰下焦屬肝腎。不知水木相生。肝固與腎相屬。而究其形體所居則肝半。在膈上半在膈下脾在膈下。居于油膜之上。近胃聯小腸也。中醫少見髒腑。多失其真。而西醫笑之。並謂軒岐先謬豈知古聖精核。更過西人。此聯合次。便見聖人審定髒腑最精。至經脈穴道尤為西人所不知也。今必謂古聖洞見髒腑。尤屬空談。不足折服西人。即以剖視例之。古創制作。亦斷無未經剖視之理。且軒帝戰。 泉涿鹿。何難剖割之有。(圖見後。)
肝左者膽也。
舉左以賅右。言肝應于鼻梁。其左右附鼻梁者。膽之應也。
下者脾也。
下者指準頭言鼻梁在上。則準頭在下。故稱下焉。脾在腔內。實居肝之下。油膜之上。故應配于鼻梁之下。此名明堂為脾之應。脾能總統五髒。故準頭之診最要。
方上者胃也。
方上二字不得其解。舊說以為口之上。鼻孔之旁。余按方字。義訓兩舟。相並殆指鼻之兩孔其形如方舟也。然則準頭為明堂而兩孔即方上也。本經雲五髒位于中央六腑挾其兩側則鼻準屬脾。兩孔旁自當屬胃。
中央者大腸也。
此中央字。當合頰側與鼻計之。頰側距鼻之中為中央。蓋頰側名蕃。鼻準名明堂。其中即可名中央。胃近鼻大腸連胃。位次亦宜。
挾大腸者腎也。
腎有兩枚。故配于面部頰側兩旁。是最下之兩旁也。腎居于下。配此為宜。後人配于口下承漿之所。不知古不剃須。口下須掩。氣色不見。故內經不以此察色。以腎配兩頰。腎有兩枚。分左右診。于義為合。
當腎者臍也。
腎與臍前後相對。故當腎之下。即以診臍。
面王以上小腸也。面王以下。膀胱子處也。
面王二字無舊解。然明堂者。北面朝王之所也。疑即明堂鼻準是矣。膀胱子處。即子宮二物皆在臍下。與腎位相等。腎兩枚居背後。故分發兩旁應腎在後也。膀胱子宮在前。則當次位于前。居鼻下。故曰面王以下。膀胱子處也。惟小腸與胃相接。而為心之府。未易定其位次。且小腸之膜油全連及肝。膽脾也。故配于膽胃之交肝脾之際位在鼻準上邊兩旁夾鼻之處。故曰面王以上小腸也。予按後人望色。左肝右肺。心額腎頤鼻脾。法甚簡易。然不及內經診法為更詳。
面圖(圖缺)
闕屬肺。闕旁生眉。即當屬肺。世多以眉屬肝。不知眉實屬肺。內經雲肺風之狀。其診在眉上。足見眉實肺氣所發泄。然肝血如不交于肺。即不能化生眉毛。凡毛皆是血化。為氣而發泄者也。
單有血不能生毛單有氣。亦不能生毛。目之部位。統屬肝竅所司。由肝目之部。上交闕旁。系肺之所司矣為肝血上交。于肺氣所以化生眉毛肺為華蓋。故相書稱眉亦名華蓋。肝木主怒。侮肺金。而難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剛烈。自闕至明堂。分發五髒而以六腑配于兩側。詳矣惟三焦包絡。未曾分發余。按經文義。實具于言下。蓋三焦為腎之腑。腎位配于蕃。正當頰側。則三焦。當配于蔽。正當耳門也。腎開竅于耳。三焦之脈又統耳護腎竅。以蔽診三焦。自不爽也。至于包絡配在山根兩旁。其義更可類推。
散見于經文者。如發上指。汗出如油。大肉脫。大骨陷。唇及舌卷。囊縮鼻張。不治之證。未能悉舉。但明髒腑相應之理。可以通一畢萬。且如眼神尤宜細察。再讀傷寒金匱則盡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