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060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类别:史部 作者:张廷玉(清) 书名:明史

    【原文】

    谒祭陵庙忌辰受蕃国王讣奏仪为王公大臣举哀仪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遣使临吊仪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赐祭葬丧葬之制碑碣赐谥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号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下太常行祭告礼。博士孙吾与言:“山陵之制,莫备于汉,初未有祭告之礼。盖庙号、陵号不同。庙号易大行之号,必上册谥,告之神明,陵号则后嗣王所以识别先后而已,愿罢英陵祭告。”亮言:“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钦、康、定、安。盖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则必以告,礼缘人情,告之是。”廷议皆是亮。从之。熙祖陵,每岁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礼。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后改称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礼;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礼。

    八年,诏翰林院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言:“汉诸庙寝园有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后汉都洛阳,以关西诸陵久远,但四时用特牲祀。每西幸,即亲诣。岁正月祀郊庙毕,以次上洛阳诸陵。唐园陵之制,皇祖以上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节祭日进食,又荐新于诸陵。永徽二年,定献陵朔望、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皆上食。开元中,敕献、昭、乾、定、桥、恭六陵,朔望上食,冬至、寒食各设一祭。宋每岁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朝诸陵。我朝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白塔二处,则用少牢,中官行礼,今拟如旧仪,增夏至日用太牢,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从之。

    十六年,孝陵殿成,命皇太子以牲醴致祭。清晨陈祭仪毕,皇太子、亲王由东门入,就殿中拜位,皆四拜。皇太子少前,三上香,奠酒,读祝曰:“园陵始营,祭享之仪未具。今礼殿既成,奉安神位,谨用祭告。”遂行亚献、终献礼,皇太子以下皆四拜,执事行礼皆内官。二十六年令,车马过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若亲王之籓,过京师者谒陵。官员以公事至,入城者谒陵,出城者辞陵。国有大事,遣官祭告。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

    永乐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为言。帝命易以黄,如皇陵制。宣宗即位,遣郑王谒祭孝陵。正统二年谕,天寿山陵寝,剪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十年,谒三陵,谕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魏国公徐俌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僭妄宜改。”俌言:“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几及百年,岂敢擅易。”下礼部议,言:“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从之。

    弘治元年,遣内官监护凤阳皇陵,凡官员以公事经过者俱谒陵。十七年,更裕陵神座。初,议以孝肃太皇太后祔葬裕陵,已遣官分告诸陵及天寿山后土,而钦天监以为岁杀在北,方向不利。内官监亦谓英庙陵寝,难以轻动,遂议别建庙,奉安神主。帝心未慊,卒移英庙居中,孝庄居左,孝肃祔其右云。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亲王之籓,诣诸陵辞谒。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内官行礼。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仪宾行礼。

    初,成祖易黄土山名天寿山。嘉靖十年,名祖陵曰基运山,皇陵曰翌圣山,孝陵曰神烈山,显陵曰纯德山,及天寿山,并方泽从祀,所在有司祭告各陵山祇。礼官因奏:“神祇坛每年秋祭,有钟山、天寿山之神,今宜增基运等山。”从之。

    十四年,谕礼部尚书夏言:“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复。”言因言:“我朝祀典,如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足应经义,可为世法。惟上陵及奉先殿多沿前代故事。上陵之祀,每岁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中元俗节,事本不经。往因郊祀在正首,故冬至上陵,盖重一气之始,伸报本之义。今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况有事南郊,乃辍陪祀臣僚,远出山陵,恐于尊祖配天之诚未尽。可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旧。盖清明礼行于春,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礼行于秋,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凄怆之心者也。二节既遣官上陵,则内殿之祭,诚不宜复。”遂著为令。

    十五年,谕言曰:“庙重于陵,其礼严。故庙中一帝一后,陵则二三后配葬。今别建奉慈殿,不若奉主于陵殿为宜。且梓宫配葬,而主乃别置,近于黜之,非亲之也。”乃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又谕言曰:“三后神主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奉尊称。今既迁陵殿,则名实不准。”言等议曰:“三后神主,礼不祔庙,义当从祧。迁奉陵殿,深合典礼。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今已迁奉于陵,则当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俱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而尊亲并隆矣。”命如拟行。又谕:“祭告长陵等七陵俱躬叩拜,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亦展拜一次,以慰追感之情。”十七年,改陵殿曰祾恩殿,门曰祾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以帝所上显陵圣制歌诗,制为乐章,享献陵庙。礼部言:“天寿山诸陵,岁祀皆不用乐。”已而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乞增显陵岁暮之祭。部议言:“诸陵皆无岁暮祀典。”诏并从部议。

    隆庆二年,帝诣天寿山春祭。前一日,告世宗几筵及奉先、弘孝、神霄殿。驾至天寿山红门降舆,由左门入,升舆,驻跸感思殿。越二日,质明行礼。帝青袍,乘板舆至长陵门外,东降舆,由殿左门入,至拜位,上香,四拜。至神御前献帛、献爵讫,复位。亚献、终献,令执爵者代,复四拜。馀如常祭之仪。随诣永陵行礼。是日遣官六员,俱青服,分祭六陵。

    万历八年,谒陵礼如旧。十一年,复谒陵。礼部言:“宜遵世宗彝宪,酌分二日,以次展拜。”乃定长、永、昭三陵,上香,八拜,亲奠帛。初献,六陵二寝,上香,四拜。其奠帛三献,俱执事官代。十四年,礼部言:“诸妃葬金山诸处者,嘉靖中俱配享各陵殿,罢本坟祭。今世庙诸妃安厝西山者,宜从其例。至陵祭品物,九陵、恭让、恭仁之陵止于酒果,而越、靖诸王及诸王妃则又有牲果祝文,反从其厚者,盖以九陵帝后,岁暮已祫祭于庙,旬日内且复有孟春之享,故元旦陵殿止用酒果,非俭也;诸王诸妃则祫祭春祭皆不与,元旦一祭不宜从简,故用牲帛祝文,非丰也。特恭让、恭仁既不与祫享于庙中,又不设牲帛于陵殿,是则礼文之缺,宜增所未备。而诸王诸妃祝文,尚仍安厝时所用,宜改叙岁时遣官之意,则情顺礼安。”报可。

    凡山陵规制,有宝城,长陵最大,径一百一丈八尺。次永陵,径八十一丈。各陵深广丈尺有差。正前为明楼,楼中立帝庙谥石碑,下为灵寝门。惟永陵中为券门。左右墙门各一楼。明楼前为石几筵,又前为祾恩殿、祾恩门。殿惟长陵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永陵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诸陵俱殿五间,配殿五间。门外神库或一或二,神厨宰牲亭,有圣迹碑亭。诸陵碑俱设门外,率无字。长陵迤南有总神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十八对,擎天柱四,石望柱二。长陵有《神功圣德碑》,仁宗御撰,在神道正南。南为红门,门外石牌坊一。门内有时陟殿,为车驾更衣之所。永陵稍东有感思殿,为驻跸之所。殿东为神马厂。

    ○忌辰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诣皇陵致祭。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定,高皇帝忌辰前二日,帝服浅淡色衣,御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百官浅淡色衣、黑角带朝参。至日,亲祀于奉先殿,仍率百官诣孝陵致祭。高皇后忌辰如之。

    宣德四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勿引囚奏事。五年,敕百官朝参辍奏事仪。

    英宗即位,召礼臣及翰林院议忌辰礼。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议:“每岁高庙帝后、文庙帝后、仁宗忌辰,服浅淡色服,不鸣钟鼓,于奉天门视事。宣宗忌辰,小祥之日,于西角门视事。”从之。

    弘治十四年令,凡遇忌辰,朝参官不得服纟宁丝纱罗衣。景皇帝、恭让皇后忌辰,遇节令,服青丝花样。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红。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宣德间,仁宗忌辰,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辍朝。其后不知何时,仁宗忌辰,依前奏事。惟太祖至宪宗忌辰,百官浅淡色服、黑角带。朝廷亦出视朝,鸣钟鼓,奏事。臣思自仁至宪,世有远近,服有隆杀。请自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视朝,鸣钟鼓。若遇宪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视朝,著浅淡服,进素膳,不预他事。或遵宣宗时例,自太祖至宪宗生忌,俱辍朝一日。宪宗、孝穆忌日,如臣所拟。”帝下礼部议。部臣言:“经传所载,忌日为亲死之日。则死日为忌,非谓生辰也。其曰忌日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曰忌日不乐,是不可举吉事也,此日当专意哀思父母,余事皆不举。但先朝事例,迄今见行,未敢更易。”帝乃酌定以浅淡服色视事。

    嘉靖七年令,忌辰只祭本位。十八年令,高庙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二十四年令,仍祭于奉先殿。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

    凡蕃国王薨,使者讣奏至,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皇帝素服乘舆诣幄。太常卿奏:“某国世子遣陪臣某官某,奏某国王臣某薨。”承制官至使者前宣制曰:“皇帝致问尔某国王某,得何疾而逝。”使者答故。其仪大略如临王公大臣丧仪,但不举哀。

    凡塞外都督等官讣至,永乐间遣官赍香钞谕祭。后定例,因其奏请,给与表里祭文,令携归自祭。来京病故者,遣官谕祭或赐棺赐葬。后定年终类奏,遣官祭之。若在边殁于战阵者,不拘此例。凡外国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赐棺及祭,或欲归葬者听。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卒于军。讣至,礼官请如宋太宗为赵普举哀故事。遂定制,凡王公薨,讣报太常司,示百官,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陈御座,置素褥。设讣者位于前,设百官陪哭位东西向,奉慰位于讣者位北,北向。赞礼二人,位于讣者位之北,引讣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引百官四人,位于陪位之北,皆东西向。其日,备仪仗于奉天门迎驾。皇帝素服乘舆诣幄,乐陈于幄之南,不作。太常卿奉:“某官来讣,某年月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请举哀。”皇帝哭,百官皆哭。太常卿奏止哭,百官奉慰讫,分班立。讣者四拜退,太常卿奏礼毕。乘舆还宫,百官出。东宫为王公举哀仪同,但设幄于东宫西门外,陪哭者皆东宫属。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

    凡王公大臣讣奏,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拱卫司设大次于丧家大门外,设御座于正厅中。有司设百官次于大次之左右。侍仪司设百官陪立位于厅前左右,引礼四人位于百官之北,东西向。设丧主以下拜位于厅前,主妇以下哭位于殡北幔中。其日,銮驾至大次,降辂,升舆,入易素服。百官皆易服,先入就厅前,分班侍立。御舆出次。丧主以下免绖去杖,衰服,出迎于大门外。望见乘舆,止哭,再拜,入于门内之西。乘舆入门,将军四人前导,四人后从。入至正厅,降舆,升诣灵座前,百官班于后。皇帝哭,百官皆哭。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出至正厅御座,主丧以下诣厅下拜位,再拜。承制官诣丧主前云“有制”。丧主以下皆跪。宣制讫,皆再拜,退立于厅西。太常卿奏礼毕,皇帝升舆,出就大次,易服。御舆出,丧主以下诣前再拜退。皇帝降舆升辂,丧主杖哭而入。诸仪卫赞唱,大略如常。

    其公、侯卒葬辍朝礼,洪武二十三年定。凡公、侯卒于家者,闻丧辍朝三日。下葬,一日。卒于外者,闻丧,一日。柩至京,三日。下葬,仍一日。凡辍朝之日,不鸣钟鼓,各官浅淡色衣朝参。初制,都督至都指挥卒,辍朝二日。永乐后更定,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

    ○中宫为父祖丧仪

    凡中宫父母薨,讣报太常寺,转报内使监。前期,设荐于别殿东壁下,为皇后举哀位及内命妇以下哭位。皇后出诣别殿,内使监令奏:“考某官以某月某日薨”,母则云“妣某夫人”,祖考、妣同。皇后哭,内命妇以下皆哭尽哀。皇后问故,又哭尽哀。乃素服,内命妇皆素服,止哭,还宫。

    内使监令奏闻。得旨:“皇后奔丧。”丧家设荐席于丧寝之东,从临内命妇哭位于其下,主丧以下哭位于丧寝之西,主妇以下哭位于丧寝之北幔下。至日,内使监进垩车,备仪仗导引。皇后素服出宫,升舆,三面白布行帷。至阁外,降舆,升垩车。至丧家大门内,降车哭入,仍以行帷围护。从临者皆哭入。丧主以下,降诣西阶下立哭。皇后升自东阶,进至尸东,凭尸哭。从临者皆哭。丧主升自西阶,俱哭于尸西。皇后至哭位,内使监令跪请止哭。应奉慰者诣皇后前,奉慰如常礼。如皇后候成服,则从临命妇应还者先还。如本日未即奔丧,则是晡复哭于别殿。尚服制皇后齐衰及从临命妇孝服,俟丧家成服日进之。诣灵前再拜,上香,复位,再拜。如为诸王外戚举哀,仍于别殿南向,不设荐位。

    ○遣使临吊仪

    太常司奉旨遣吊。前期,设宣制位于丧家正厅之北,南向;丧主受吊位于南,北向;妇人立哭位于殡北幕下。其日,使者至。丧主去杖,免绖衰服,止哭,出迎于中门外。复先入,就厅前拜位。内外止哭,使者入,就位称有制。丧主以下再拜跪。宣制曰;“皇帝闻某官薨,遣臣某吊。”丧主以下复再拜。礼毕,内外皆哭。使者出,丧主至中门外,拜送,杖哭而入。宫使则称有令。至遣使赙赠及致奠,其仪节亦相仿云。赙赠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则以百。永乐后定制,公、侯、驸马、伯皆取上裁。凡阵亡者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及出海运粮病故半支。

    其遣百官会王公大臣丧仪。前期,有司于丧家设位次。其日,百官应会吊者素服至。丧主以下就东阶哭位,主妇以下就殡北哭位。百官入,就殡前位哭,主丧主妇以下皆哭。止哭,再拜,主丧以下答拜。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百官出,丧主拜送,杖哭而入。会葬仪同。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前期,礼部奏请制册,翰林院取旨制文,中书省礼部奏请某官为使。其日,祠祭司设龙亭、香亭于午门前正中,执事于受册者家设宣制官位于正厅之东北,南向;丧主代受册命者位于厅前,北向。礼部官封册文,以盝匣盛之,黄袱裹置龙亭中。仪仗、鼓乐前导,至其家。代受册者出迎于大门外。执事舁龙亭置厅上正中,使者入,立于东北。代受册者就拜位,再拜。使者稍前,称“有制”。代受册者跪。宣制曰:“皇帝遣臣某,册赠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宣讫,代受册者复再拜。使者取册授之,代受册者捧置灵座前。使者出,代受册者送至大门外。如不用册者,吏部用诰命,丧家以册文录黄,设祭仪于灵前。代受册者再拜,执事者展黄立读于左。丧主以下皆再拜,焚黄。

    ○赐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卒,遣官致祭。其后,群臣祭葬,皆有定制。太祖谕祭群臣文,多出御笔。嘉靖中,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亲制祭文。皆特典,非常制也。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议上恤典条例:凡官员祭葬,有无隆杀之等,悉遵《会典》。其特恩,如侍从必日侍讲读、军功必躬履行阵、东宫官必出阁讲授有劳者。据嘉靖中事例,祭葬加一等,无祭者与祭一坛,无葬者给半葬,半葬者给全葬。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军功四品得祭葬,三品未满及父母。讲读年久、启沃功多、军旅身歼、勋劳茂著者,恩恤加厚,临期请旨。

    《会典》,凡一品官,祭九坛。父母妻加祭。或二坛、一坛,或妻止一坛者,恩难预拟,遇有陈乞,酌拟上请。二品,二坛。加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至四坛,父母妻俱一坛,致仕加三少者加一坛,加太子太保者加三坛,妻未封夫人者不祭。三品祭葬,在任、致仕俱一坛,兼学士赠尚书者二坛,未及考满病故者一坛减半。造葬悉如旧例。四、五品官不得重封。故四品官由六七品升者,父母有祭。由五品升者,以例不重封,遂不得祭。今定四品官,凡经考满者,父母虽止授五品封,亦与祭一坛。四品以上官,本身及父母恩典,必由考满而后得。然有二品、三品共历四五年,父母未授三品封,终不得沾一祭者,宜并叙年资。二品、三品共历三年以上者,虽未考三品满,本身及父母俱与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历三年以上者,虽未考四品满,本身用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祭一坛。凡被劾闲住者,虽遇覃恩,复致仕,仍不给祭葬。

    勋臣祭葬,皇亲出自上裁。驸马都尉祭十五坛。公、侯、伯在内掌府事坐营、在外总兵有殊勋加太子太保以上者,遵《会典》。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掌府坐营总兵有勋劳者七坛,掌府坐营年劳者五坛,掌府坐营而政迹未著者四坛,管事而被劾勘明闲住者二坛,被劾未经勘实者一坛。勘实罪重者,并本爵应得祭葬皆削。又正德间,公、侯、伯本祭俱三坛,嘉靖间二坛。今遵嘉靖例,以复《会典》之旧。武臣祭葬,遵正德、嘉靖例,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祭三坛,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馀推类行之。

    帝从其议。万历六年更定,凡致仕养病终养听用等官,祭葬俱与现任官同。十二年续定,被劾自陈致仕官,有日久论定原无可议者,仍给祭葬,父母妻视本身为差等。

    ○丧葬之制

    洪武五年定。凡袭衣,三品以上三,四品、五品二,六品以下一。饭含,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铭旌、绛帛,广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敛衣,品官朝服一袭,常服十袭,衾十番。灵座设于柩前,作白绢结魂帛以依神。棺椁,品官棺用油杉硃漆,椁用土杉。墙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明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者,引车之绋也;披者,以纁为之,击于輀车四柱,在旁执之,以备倾覆者也;鐸者,以铜为之,所以节挽歌者。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鐸。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鐸。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鐸。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用之,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结之,旁施帷幔,四角重流苏。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向,铁束埋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羊豕,九品以上豕。

    初,洪武二年,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钲二,鼓四,红旗,拂子各二,红罗盖、鞍、笼各一,弓二,箭三,灶、釜、火炉各一,俱以木为之。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甕、唾壶、水盆、香炉各一,烛台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箸二,香匙箸瓶、茶钟、茶盏各一,箸二,匙二,匙箸瓶一,碗二,楪十二,橐二,俱以锡造,金裹之。班剑、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交椅、脚踏、马杌各一,诞马六,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为之。乐工十六,执仪伏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龙、白虎、硃雀、玄武神四,门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杂物,翣六,璧一,筐、笥、楎、椸、衿、鞶各一,笣二,筲二,粮浆瓶二,油瓶一,纱厨、暖帐各一。束帛青三段,纁二段,每段长一丈八尺。后定制,公、侯九十事者准此行之。余以次减杀。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薨逝,例请于上,命翰林官制文,立神道碑。惟太祖时中山王徐达、成祖时荣国公姚广孝及弘治中昌国公张峦治先茔,皆出御笔。其制自洪武三年定。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五年,复详定其制。功臣殁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方趺。首视功臣殁后封王者,递杀二寸,至一尺八寸止。碑身递杀五寸,至五尺五寸止。其广递杀二寸,至二尺二寸止。趺递杀二寸,至二尺四寸止。

    坟茔之制,亦洪武三年定。一品,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各六。四品,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五年重定。功臣殁后封王,茔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围墙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各二,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一品至六品茔地如旧制,七品加十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递杀二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杀一尺,五品四尺。一品、二品石人二,文武各一,虎、羊、马、望柱各二。三品四品无石人,五品无石虎,六品以下无。

    当太祖时,盱眙扬王坟置守户二百一十,宿州徐王坟置坟户九十三,滁州滁阳王坟亦置坟户。四年,又赐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坟户百五十,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坟户百。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言:“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勋臣坟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孙萼等,以岁久颓坏为言,请命工修治。”帝可其奏,且令无子孙者,复墓旁一人守护之。

    ○赐谥

    亲王例用一字;郡王二字,文武大臣同。与否自上裁。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劳,或以死勤事者,特赐谥,非常例。洪武初,有应得谥者,礼部请旨,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弘治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文武大臣请谥,礼部取旨,行吏兵部考实蹟。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

    按明初旧制,谥法自十七字至一字,各有等差。然终高帝世,文臣未尝得谥,武臣非赠侯伯不可得。鲁、秦二王曰荒、曰愍。至建文谥王祎,成祖谥胡广,文臣始有谥。迨世宗则滥及方士,且加四字矣。定例,三品得谥,词臣谥“文”。然亦有得谥不止三品,谥“文”不专词臣者,或以勋劳,或以节义,或以望实,破格崇褒,用示激劝。其冒滥者,亦间有之。

    万历元年,礼臣言:“大臣应得谥者,宜广询严核。应谥而未请者,不拘远近,抚、按、科道举奏,酌议补给。”十二年,礼臣言:“大臣谥号,必公论允服,毫无瑕疵者,具请上裁。如行业平常,即官品虽崇,不得概予。”帝皆从之。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廉;应夺而改者一人:陈瓚;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硃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柟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续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其官卑得谥者,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皆以直谏,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皆以学行,张铨以忠义,李梦阳以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硃冠、傅新德、张允济皆以清节,杨慎之文宪,庄鹔之文节,则又兼论文学云。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至福王时,始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之弟允熥、允AR、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

    ○品官丧礼

    品官丧礼载在《集礼》、《会典》者,本之《仪礼•士丧》,稽诸《唐典》,又参以硃子《家礼》之编,通行共晓。兹举大要,其仪节不具录。

    凡初终之礼,疾病,迁于正寝。属纩,俟绝气乃哭。立丧主、主妇,护丧以子孙贤能者。治棺讣告。设必尸床、帷堂,掘坎。设沐具,沐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乃含。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丧之明日乃小敛,又明日大敛,盖棺,设灵床于柩东。又明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朝哭相吊。既成服,朝夕奠,百日而卒哭。乃择地,三月而葬。告后土,遂穿圹。刻志石,造明器,备大举,作神主。既发引,至墓所,乃窆。施铭旌志石于圹内,掩圹复土,乃祠后土于墓。题主,奉安。升车,反哭。

    凡虞祭,葬之日,日中而虞,柔日再虞,刚日三虞。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于墓所行之。墓远,途中遇柔日,亦于馆所行之。若三虞,必俟至家而后行。三虞后,遇刚日卒哭。

    明日祔家庙。期而小祥。丧至此凡十三月,不计闰。古卜日祭,今止用初忌,丧主乃易练服。再期而大祥。丧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陈禫服,告迁于祠堂。改题神主,递迁而西,奉神主入于祠堂。彻灵座,奉迁主埋于墓侧。大祥后,间一月而禫。丧到此计二十有七月。卜日,丧主禫服诣祠堂,祗荐禫事。

    其在远闻丧者,始闻,易服,哭而行。至家,凭殡哭,四日而成服。若未得行,则设位,四日而变服。若既葬,则先哭诸墓,归诣灵座前哭,四日成服。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若奔丧,则至家成服。若不奔丧,四日成服。凡有改葬者,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缌麻服,周亲以下素服。不设祖奠,无反哭,无方相魌头,余如常葬之仪。既葬,就吉帷灵座前一虞。孝子以下,出就别所,释缌服素服而还。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除期服奔丧之制。先是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俱得奔赴。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五六期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官废事。今后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但遣人致祭。”从之。

    ○士庶人丧礼

    《集礼》及《会典》所载,大略仿品官制,稍有损益。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甚非所以为治。乞禁止以厚风化。”乃令礼官定民丧服之制。

    五年诏定:“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袴衫袜随所用。饭用粱,含钱三。铭旌用红绢五尺。敛随所有,衣衾及亲戚禭仪随所用。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红。明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车以衾覆棺。志石二片,如官之仪。茔地围十八步。祭用豕,随家有无。”又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又谕礼部曰:“古有掩骼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

    ○服纪

    明初颁《大明令》,凡丧服等差,多因前代之旧。洪武七年,《孝慈录》成,复图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服制。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低昂若是,不情甚矣。”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陋俗。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无穷,而礼为适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太祖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观愿服三年,视愿服期年者倍,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宁。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曰缌麻,以稍细熟布为之。

    其叙服有八。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者;女在室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为夫。

    曰齐衰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曰齐衰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者: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女在室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为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姨之子,为外孙,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叔伯祖父母,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之孙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之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姨,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谕辅臣:“昨居丧理疾,阅《礼记•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绖,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订,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

    【译文】

    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吏祭祀仁祖陵墓。

    洪武二年,加陵号英陵。

    礼部尚书崔亮请求命令太常举行祭告礼。

    博士孙吾与说:“陵墓的制度,没有哪个朝代比汉代更齐备的了,最初没有祭告的礼制。

    庙号、陵号不同。

    庙号是改变对大行皇帝的称呼,必定记上册谧,告之于神明,陵号却是后代罐位帝王用来识别先后而已。

    希望罢除英陵的祭告。”崔亮说:“漠光武帝加先人陵号为昌,宋太祖加高、曾、祖、父的陵号为钦、康、定、安。

    因为尊崇父辈、祖辈,就应当尊崇父辈、祖辈的陵墓,尊崇父辈、祖辈的陵墓就必定要祭告,礼根据人情确定,祭告为对。”朝廷议论都认为崔亮对,便听从他的请求。

    熙祖的陵墓,每年正月初一日、清明、中元、冬至以及每月的朔日和望日,本署官吏供给祭品举行祭礼。

    又在那个地方迢望祭祀德祖、懿祖二陵墓。

    英陵后来改称皇陵,增加十月祭祀一次,都是本署官举行祭礼;朔日、望日,由中都留守司官吏举行祭礼。

    洪武八年,下诏命令翰林院讨论皇帝陵墓朔日、望日、节令祭祀的礼仪。

    学士乐韶凤等人说:“汉代各庙陵园有便殿,日祭在寝,月祭在庙,季节祭祀在便殿。

    后汉建都洛阳,因关西各陵墓久速,只是四季用特牲祭祀。

    每次皇帝临幸关西,便亲自拜谒。

    每年正月祭祀郊庙结束,依次祭奠洛阳各陵墓。

    唐代园陵的制度,皇祖以上的陵墓,都是朔日、望日献上祭品,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日等节日各祭祀一次。

    皇父的陵墓,朔日、望日以及节气祭日进献祭品,又在各陵墓进献时新祭品。

    永徽二年,规定献陵朔日、望日、冬至、夏至、伏日、腊日、清明、社日等节日,都献上祭品。

    开元年问,敕命献、昭、干、定、桥、恭六陵,朔日、望日献上祭品,冬至、寒食各自设一次祭祀。

    宋代每年春季、秋季的第二月,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陵墓。

    我大明朝旧有礼仪,每年元旦、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冬至日,都用太牢礼,派遣官员祭祀。

    白塔二处,便用少牢礼,由宦官举行祭礼。

    现在拟定按照旧有礼仪,增加夏至日用太牢礼,其它伏日、腊日、社日、每月朔日及望日。

    便用特羊即一只羊,由祠祭署官员举行祭礼。

    如果节日与朔日、望日、伏日、腊日、社日同一天,便用节气礼。”听从此议。

    洪武十六年,孝陵殿完工,命令皇太子用祭牲醴酒进行祭祀。

    清晨陈列祭仪结束,皇太子、亲王从束门进入,到殿中拜位,都是拜四拜。

    皇太子稍微靠前,上三道香,祭奠酒,朗读祝辞说:“园陵刚刚开始营建,祭享的礼仪没有具备。

    现在礼殿已经建成,供奉安放神位,恭敬地祭告。”于是举行第二次献酒、最后一次献酒的礼仪,皇太子以下都拜四拜,执事行礼都是内官。

    洪武二十六年下令,车马经过陵墓,以及守护皇陵的官吏平民进入陵墓,在百步以外下马,违犯的以大不敬判罪。

    建文初年,规定孝陵每年正月旦日、孟冬、死之日、生之日,都要上香。

    清明、中元、冬至,都要祭祀。

    由有功勋的故旧大臣举行礼仪,文武官员陪伴祭祀。

    如果亲王到藩国,经过京城的要拜谒陵墓。

    官员因公事到京,入城的要拜谒陵墓,出城的要拜辞陵墓。

    国家有大事,派遣官员祭告。

    懿文太子的陵墓在孝陵的左面,四季的第一个月、清明、中元、冬至、每年的最后一天以及死之日,一共九次祭祀。

    丞乐元年,工部因泗州祖陵用黑色瓦提出议论。

    皇帝命令用黄瓦改换,如同皇陆的样式。

    宣宗即位,派遣郑王拜谒祭祀孝陵。

    正统二年训谕,天寿山陵寝,砍伐树木的从重治罪,都察院张榜禁止,锦衣卫官校巡察,工部钦天监官员环山立地界。

    正统十年,拜谒三陵墓,告谕百官穿浅色衣服,如同洪武、永乐时期的规定。

    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说:“魏国公徐佣每次祭祀孝陵,都从红券门直接进入,到殿内行礼,僭越妄为,应该改正。”徐俩说:“从红券门进入的原因,是重视祖宗的祭祀,尊崇皇上的命令。

    从小旁门退出的原因,是遵守臣下的本分。

    遵守旧例,将近一百年,哪里敢擅自改易。”下交礼部讨论,说:“长陵和太庙,派官吏致上祭祀,经过的门与孝陵的体制相同,应该按照旧制。”听从其议。

    弘治元年,派遣内官监护风阳皇陵,凡是官员因公事经过的,都要拜谒陵墓。

    弘治十七年,变更裕陵神位牌。

    当初,议定以孝肃太皇太后陪葬裕陵,已经派遣官员分别告祭诸陵以及天寿山地神,而钦天监因为此年的凶神在北方,方向不吉利。

    内官监也说英庙的陵寝,难以轻易移动,于是讨论另外建庙,供奉安放神位牌。

    皇帝心中不悦,最终移动英庙居中,孝庄处在左,孝肃附在右。

    玺德年问,规定长陵以下各陵墓,各设神宫监和卫以及祠祭署。

    凡是清明、中元、冬至日,都分别派遣驸马都尉举行祭礼,文武官员陪伴祭祀。

    忌日以及正月初一、十月、生日,也派遣驸马都尉举行祭礼。

    亲王到藩国,到各陵拜辞。

    恭让章皇后陵墓,清明、中元、冬至、死的日子由内官举行祭礼。

    西山景皇帝陵墓,祭祀日期如同上面,仪宾举行祭礼。

    当初,成祖改黄土山为天寿山。

    嘉靖十年,给祖陵命名为基运山,皇陵名翌圣山,孝陵名神烈山,显陵为纯德山,以及天寿山,各山都在方丘大泽从祀地只,各处主管官吏祭告各陵墓的山神。

    礼官于是上奏说:“神祇坛每年秋天祭祀,有钟山、天寿山之神,现在应该增加基运等山。”听从其奏。

    嘉靖十四年,训谕礼部尚书夏言:“清明节派遣官吏到祖宗陵墓祭祀以后,内殿又祭祀,似显得烦琐重复。”夏言说:“我朝祭祀的典制,如特享、时享、袷祭、柿祭,足以与经义相应,可以为后世效法。

    只有到祖先陵墓祭祀以及奉先殿多沿用前代的旧例。

    到祖先陵墓的祭祀,每年清明、中元、冬至日共三次。

    中元是俗问节日,事情本来不合经义。

    以往因为郊祀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所以冬至日到祖先陵墓进行祭祀,是因为重视一气的开始,伸张报答根本的意思。

    现在冬至日已经举行大祭天神而以先祖配祭的礼仪,那么陵墓祭祀之事便轻了。

    何况有南郊的祭祀,却停止臣僚陪祭,远到山陵祭祀,恐怕对尊崇祖宗配祭天神的真诚没有尽心。

    可以罢除冬至日到祖宗陵墓祭祀,而改移中元日于霜降日,只有清明日的祭祀照旧进行。

    因为淆明的祭礼举行于春季,这就是所说的雨露既已沾润,君子履行,有警惕畏惧之心。

    霜降的祭礼举行于秋季,这就是所说的霜露已降,君子履行,有凄恻悲怆之心。

    二节气既已派官到祖宗陵墓举行祭祀,那么内殿的祭祀,实在不应该重复。”于是写成文字定为法令。

    嘉靖十五年,训谕夏言说:“庙比陵重要,它的礼仪庄重。

    所以庙中一皇帝一皇后,陵墓便是二三后配葬。

    现在另外建奉慈殿,不如供奉神位牌于陵殿为宜。

    并且灵柩配葬,而神主牌便另外安置,接近于废黜,而不是亲近。”于是迁移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的神位牌于陵殿。

    又训谕夏言说:“三后神位牌称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是子孙所尊奉的尊称。

    现在既已迁移陵殿,便名与实不相称。”夏言等人议论说:“三后神位牌,按礼不拊祭于庙,按义应当从祧庙。

    迁移供奉于陵殿,很符合古制古礼。

    称为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是子孙所奉上的尊号。

    现在已经迁移供奉于陵殿,便应当依从夫妇的礼义,改题名为孝肃神位牌,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位牌,都不用纯字,那么嫡与庶有区别,而尊崇亲近都推重了。”命令按照这样拟定施行。

    又训谕:祭告长陵等七陵都亲自叩拜,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墓也行跪拜礼一次,以慰藉追念的情意。

    嘉靖十七年,改陵殿为棱恩殿,改门焉棱恩门。

    又在平台山建立成祖圣迹亭,率领从官举行祭祀礼。

    嘉靖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求把皇帝所献显陵圣制歌诗,制成乐章,祭享献陵庙。

    礼部说:“天寿山各陵,每年一定时间的祭祀都不用音乐。”随后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请求增加显陵年终的祭祀。

    礼部讨论说:“各陵墓都没有年终的祭祀典礼。”下诏一并依从礼部的提议。

    隆庆二年,皇帝到天寿山举行春祭。

    前一天,告祭世宗的灵座以及奉先、弘孝、神霄殿。

    皇帝车驾到天寿山红门,下乘舆,从左门进入,登上乘舆,停留在感思殿。

    过了两天,天刚亮时举行祭祀礼。

    皇帝穿青袍,乘着人抬的板舆到长陵门外,在束面下板舆,从殿的左门进入,到达礼拜位置,上侠香,拜四拜。

    到先朝帝王的肖像前面献上帛、献上爵,完毕之后,复返原位。

    行亚献礼,行终献礼,命令执爵的人代替,又拜四拜。

    其余如同常祭的礼仪。

    随后到永陵举行祭礼。

    这一天派遣官员六人,都穿青色服装,分别祭祀六座陵墓。

    万历八年,拜谒陵墓的礼仪照旧。

    万历十一年,又拜谒陵墓。

    礼部说:“应该遵循世宗的常法,斟酌分成两天,依次行跪拜礼。”于是规定长、永、昭三陵,上香,拜八拜,亲自祭献帛。

    行初献礼,六座陵墓二座寝殿,上供香,拜四拜。

    其它祭奠帛行三次进献礼,都是主管官代替。

    万历十四年,礼部说:“各帝妃埋葬在金山等处的,嘉靖年间都配享各陵殿,罢除本坟的祭祀。

    现在世庙众妃安葬在西山的,应该依从此例。

    至于陵墓祭祀的物品,九陵、恭让、恭仁的陵墓只用酒醴果品,而越、靖诸王以及诸王妃则又有牺牲果品和祝祷文,反而用丰厚的祭品,因为九陵皇帝皇后,年终已经在太庙举行大合祭,十天之内将又有孟春的祭享。

    所以元旦陵殿祭祀祇用酒醴果品,并非俭啬;诸王诸妃则年终大合祭、春祭都不参与,元旦祭祀一次不应该从简,所以用牺牲、束帛和祝梼文,不是丰厚。

    只是恭让、恭仁既不参与在太庙中的大合祭,又不在陵殿设置牺牲、束帛,这便是礼文的阙失,应该增加未曾备办的祭品。

    而诸王诸妃的祝祷文,还仍然是安葬时所用,应该改叙每年的一定时节派官祭祀的意思,那么便情顺礼安。”回报同意。

    凡是山陵规矩制度,有陵墓四周的短垣,长陵最大,长一百零一丈八尺。

    其次是永陵,长八十一丈。

    各陵墓长宽的面积有差别。

    正前方是陵墓前的明楼,楼中立有刻着皇帝庙号谧号的石碑,下面是灵寝门。

    只有永陵中间是拱门,左右墙门各一座楼n陵前明楼前面是石制灵座,又前面是棱恩殿、棱恩门。

    只有长陵殿两层屋檐的正殿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

    永陵殿的正殿两层屋檐七问,配殿各九间。

    其余各陵都是正殿五问,配殿五问。

    门外储藏祭品的库房有一座或二座,有神厕宰牲亭,有圣迹碑亭。

    各陵墓的碑都设在门外,大都没有字。

    长陵向南有总墓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八对,有擎天柱四根,石望柱二根。

    长陵有《神功圣德碑》,由仁宗撰写,在神道正南面。

    南面是红门,门外石牌坊一座。

    门内有时陟殿,是皇帝更衣之处。

    永陵稍微向东有感思殿,是皇帝停留暂住的地方。

    殿的东面是神马厂。

    洪武八年四月,是仁祖死的日子,即忌日。

    太祖亲自到皇陵祭祀。

    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上奏确定,高皇帝忌日前二日,皇帝穿浅淡色衣服,驾临西角门处理政事。

    不敲击钟鼓,不实行赏赐处罚,不奏音乐,禁止屠宰牲口。

    百官穿浅淡色衣服,饰黑角带朝拜参见。

    到逭一天,皇帝亲自在奉先殿祭祀,仍然率领百官到孝陵祭祀。

    高皇后忌日如同这样办理。

    童德四年命令,凡是遇到皇帝、皇后忌日,通政司、礼科、兵马司不准审问囚犯奏事。

    宣德五年,敕令百官在皇帝、皇后忌日朝见参拜停止奏事仪式。

    英宗即位,召见礼官和翰林院讨论皇帝、皇后忌日用什么礼仪。

    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提议:“每年高庙皇帝和皇后、文庙皇帝和皇后以及仁宗的忌日,穿浅淡色服装,不敲击钟鼓,在奉天门处理政事。

    宣宗忌日,一周年行小祥祭的这天,在西角门处理政事。”听从其议。

    弘治十四年命令,凡是遇到皇帝、皇后忌日,朝拜参见的官吏不能穿纡丝纱罗衣。

    景皇帝、恭让皇后忌日,遇到节气,穿青丝花样衣。

    宣宗忌日,遇到祭祀,穿红衣。

    弘治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说:“宣德年间,仁宗忌日,各司全部免去奏事。

    从太祖到仁宗的生日和忌日,都停止朝拜。

    此后不知什么时候,仁宗忌日,依照先前一样奏事。

    只有太祖至宪宗忌日,百官穿浅淡色服饰,饰黑角带。

    皇帝也出来处理朝事,敲击钟鼓,奏事。

    我想,从仁宗到宪宗,世代有远近,服丧有隆重碱省之分。

    请求从仁宗忌日、英宗生日忌日,处理朝事,敲击钟鼓。

    如果遇上宪宗以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处理朝事,穿浅淡包服饰,吃素食,不做别的事。

    或遵循宣宗时的规定,从太祖到宪宗生日忌日,都停止朝拜一天。

    宪宗、孝穆忌日,按照臣所拟定的办理。”皇帝下发礼部讨论。

    礼部大臣说:“经傅所记载,忌日是亲人死的日子。

    那么死日为忌,并不是说出生的日子。

    上面说忌日不用,是不在这一天做别的事。

    说忌日不奏乐,是说不能举行吉事。

    这一天应当专心专意哀悼思念父母,其余的事都不做。

    但是前朝事例,直到现在还在施行,不敢改变。”皇帝于是酌情规定穿浅淡色服饰处理政事。

    嘉靖七年命令,皇帝、皇后忌日,只祭祀本位。

    嘉靖十八年命令,高庙皇帝、皇后忌日在景神殿祭祀,历代皇帝、皇后忌日在永孝殿祭祀。

    嘉靖二十四年命令,仍然在奉先殿祭祀。

    凡是番国王死,。

    使者报丧的奏疏到达,在西华门内北方设皇帝用的帏幄。

    皇帝穿素服乘舆到帏幄。

    太常卿上奏:“某国世子派遣番国大臣某官某人,上奏某国王臣某死。”承制官到使者面前宣读制命说:“皇帝询问你某国王某,得什磨病而死?”使者回答死亡的原因。

    它的礼仪大致如同吊王公大臣丧事的礼仪,只是不号哭致哀。

    凡是塞外都督等官报丧到京,永乐年间派遣官员带着香和银钞下旨祭奠。

    后来制定规程,因其上奏请求,给与表彰威仪文辞、德行忠信的祭文,命令带回自己祭奠。

    来京城病死的,派遣官员下旨祭奠或者赐予棺材赐葬。

    后来规定年终类总上奏,派遣官员祭奠。

    如果在边防战阵中战死,不限于此例。

    凡是外国使臣病死的,命令所在主管官吏赐给棺材并且祭奠,有想送回安葬的准许。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死于军中。

    报丧到京,礼官请求按照宋太袒为趟普号哭哀悼的旧例。

    于是规定制度,凡是王公死,丧耗报太常司,晓示百官,在西华门内北面的地方设置皇帝用的帏幄,陈设皇帝座位,放置素色褥。

    设报丧人的位置于前面,东西向设百官陪哭位,慰问位在报丧者位置的北面,面向北。

    赞唱礼仪的二人,位置在报丧者位置的北面,导引报丧者二人,位置在赞唱礼仪的人的南面,导引百官的四人,位置在陪哭的北面,都东西向。

    那一天,在奉天门准备仪仗迎驾。

    皇帝穿素服乘舆到帏幄,乐陈列在帏幄的南面,不奏乐。

    太常卿上奏:“某官来报丧,某年月日,臣某官因某疾病死,请号哭哀悼。”皇帝哭,百官都哭。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百官报名拜慰完毕,分班站立。

    报丧的人拜四拜退下,太常卿上奏说礼仪结束。

    皇帝返回宫中,百官出幄。

    束宫太子为王公号哭哀悼的礼仪相同,祇是设帏幄于柬宫西门外,陪哭的人都是束官的属官。

    凡是王公大臣报丧奏闻,太史监选择皇帝亲临丧礼的日期。

    拱卫司设大篷帐在死丧人家的大门外,设置皇帝座位在正厅中。

    主管官吏设百官的篷帐在大篷帐的左右。

    侍仪司设百官的陪立位置在厅前的左右,导引礼仪的四人,位置在百官的北面,东西向。

    设丧事主持人以下的拜位于厅的前面,主妇以下的哭位在灵柩北面的帏幔中。

    这一天,皇帝銮驾到大篷帐,从辖车上下来,登上乘舆,进入大篷帐换素服。

    百官都换服,先进入到厅前,分班列陪侍站立。

    垒帝的乘舆出大篷帐。

    丧主以下除去缠于头、腰的麻带,去掉丧杖,服衰服,出来在大门外迎候。

    远远看见皇帝的乘舆,停止哭泣,拜两拜,进入门内处于西面。

    乘舆入门,将军四人在前面引导,四人在后面跟从。

    进入到正厅。

    皇帝从乘舆上下来,上到灵座前面,百官列班在后面。

    皇帝哭,百官都哭。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上三遍香,祭三巡酒。

    出来到正厅的御座,丧主以下的人到厅下的拜位,拜两拜。

    承制官到丧主前面说“有制命”。

    丧主以下的人都跪下。

    宣读皇帝制命完毕,都拜两拜,退下立在厅的西面。

    太常卿上奏说礼仪结束,皇帝登上乘舆,出来到大篷帐中,改换服装。

    皇帝的乘舆出大篷帐,丧主以下的人到前面拜两拜退下。

    皇帝从乘舆上下来登上辖车,丧主人扶着杖哭着进入。

    众仪卫赞唱,大致如常仪。

    那些公、侯死、葬停止上朝的礼仪,洪武二十三年制定。

    凡是公、侯死在家中的,听到丧耗停止上朝三天。

    下葬,停止上朝一天。

    死在外地的,听到丧耗,停止上朝一天。

    灵柩到京城,停止上朝三天。

    下葬,仍停止上朝一天。

    凡是停止上朝的日子,不敲钟鼓,各官穿浅淡色衣服朝见参拜。

    最初制度,从都督到都指挥死,停止上朝两天。

    永乐以后重新制定,只有公、侯、驸马、伯以及一品官去世,停止上朝一天。

    凡是中宫皇后的父母死,丧事报太常寺,转报内使监。

    此前,在别殿的束壁下设垫褥,作为皇后号哭哀悼的位置以及内受封号妇女以下哭奠的位置。

    皇后出来到别殿,内使监令上奏说,“考某官在某月某日死”,如果是母亲死就说“妣某夫人”,祖父、祖母死与此同。

    皇后哭,内受封号妇女以下都号哭,竭尽哀思。

    皇后讯问死因,又号哭竭尽哀思。

    于是穿素服,内受封号妇女都穿素服,停止号哭,返回宫中。

    内使监令奏报皇帝。

    得到圣旨:“皇后赶回吊丧。”遭丧之家在停丧的屋子东面设垫席,在下面设随从哭临的内受封号妇女哭奠的位置,主丧人以下的哭位在停丧屋子的西面,主妇以下的哭位在停丧屋子的北面帏幔下。

    到这一天,内使监进呈涂有白色的服丧车,准备仪仗导引。

    皇后穿着素服出官,登上乘舆,三面用白布作帷,到阁外,下乘舆,登上涂有白色的服丧车。

    到遭丧之家的大门内,从车上下来哭着进入,仍然用行帷围绕保护。

    随从哭临的人都哭着进入。

    丧主以下,下到西阶下面站着号哭。

    皇后从束阶登上,进入来到停尸骸的束面,靠着尸骸号哭,跟从吊丧的人都哭。

    丧主从西阶登上,都在尸骸的西面号哭。

    皇后到奖奠位置,内使监令跪着请求停止号哭。

    应该进名拜慰的到皇后面前,按通常礼仪进名拜慰。

    如皇后要等候穿好丧服,随从哭临的受封号妇女中应该返回的便先返回。

    如果当天没有立即赶回吊丧,便在这天的申时又在别殿号哭。

    尚服官裁制皇后齐衰和跟从吊丧的受封号妇女的孝服,等到遭丧事之家服丧服的日子进呈。

    到灵座前拜两拜,上香,复返原位,拜两拜。

    如果为诸王外戚号哭哀悼,仍然在别殿面向南,不设垫褥。

    太常司奉圣旨派遣使者吊丧。

    此前,在遭丧之家的正厅北面设置宣读制命的位置,面向南;丧主接受吊丧的位置在南面,面向北;妇人站着号哭的位置在灵柩北面的帷幕下面。

    这一天,使者到达。

    丧主去掉丧杖,除去麻带,穿衰服,停止号哭,出来在中门外迎候,又先进入,到厅前的拜祭位。

    内外停止号哭,使者进入,到宣制位称有皇帝制命。

    丧主以下拜两拜跪下。

    宣读制命说:“皇帝听到某官死,派遣臣某人吊丧。”丧主以下又拜雨拜。

    吊丧礼结束,内外都号哭。

    使者出来,丧主到中门外,拜送,扶丧杖号哭进入。

    如是宫使便称有令。

    至于派遣使者赠送助葬物以及致上祭奠,它的仪式也相仿。

    赠送助葬物的典制,一品官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

    二品官米五十石,麻布五十匹,三品、四品官米四十石,麻布四十匹,五品、六品官米三十石,麻布三十匹,公侯则米一百石,麻布一百匹。

    永乐以后规定制度,公、侯、驸马、伯都取决于皇上裁定。

    凡是阵亡的全部支付,边远地区守御出征以及出海运粮病死的支付一半。

    派遣百官会聚为王公大臣吊丧的仪式,在此之前,主管官吏在遭丧之家设立位次。

    这一天,应聚会吊丧的百官穿素服到达。

    丧主以下到东阶的哭位,主妇以下到灵柩北面的哭位。

    百官进入,到灵柩前的位置号哭,丧主、主妇以下都哭。

    停止号哭,拜两拜,主丧主妇以下都答拜。

    众官之首到丧主前面进名拜慰完毕,百官退出,丧主拜送,扶丧杖号哭着进入。

    聚会送葬仪式相同。

    在具体日期之前,礼部上奏请求制簿册,翰林院取得圣旨写赠文,中书省礼部上奏请求某官作使者n到这一天,祠祭司设置龙亭、香亭在午门前的正中。

    主管官在接受册命的家中正厅的东北设置宣制官位,面向南;丧主代受册命者的位置在厅前面,面向北。

    礼部官封好册文,用尽匣装盛,用黄的帕袱裹着放置在龙亭中。

    仪仗、鼓乐在前面引导,到达丧者家。

    代受册命的人出来在大门外迎候。

    主管官抬着龙亭放置在厅上的正中,使者进入,站立在东北。

    代受册命的人走上拜位,拜两拜。

    使者稍稍向前,声称“有皇帝制命”。

    代受册命者跪下。

    宣读制命说:“皇帝派遣臣某人,册命赠死去的某官某人为某勋某爵。”宣读完毕,代受册命的人又拜两拜。

    使者取册命交给他,代受册命的人捧着放置在灵座前。

    使者出来,代受册命的人送到大门外0如果不用册,吏部用诰命,遭丧之家把册文腊录在黄纸上,在灵座前设祭祀仪节。

    代受册命的人拜两拜,主管官在左面展陈黄卷站着宣读。

    丧主以下都拜两拜,焚烧黄卷。

    官员进行祭奠。

    此后,群臣的祭葬都有确定的制度。

    太祖下圣旨祭祀群臣的文章,多出自皇帝亲笔。

    嘉靖年间,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亲自写祭文。

    都是特殊恩典,不是经常性的制度。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提议上呈抚恤条例。

    凡是官员祭葬,有没有隆重减损的等级,全部遵循《会典》。

    那些特殊恩赐,如侍从官必须每天陪侍讲读、军功必须亲自参加战阵、束宫的官属必须是太子出阁讲授有功劳的。

    根据嘉靖年间的事例,祭葬加一等,没有祭奠的给与祭奠一坛,没有葬仪的给予半葬仪,半葬仪的给与全葬仪。

    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奠,四品官施及父母,三品官施及妻子。

    战争中立功的四品官得到祭葬,三品官任期未满施及父母。

    任讲读官年岁久、尽心开导辅佐功劳多、战争中身亡、功劳显着的,抚恤增加隆厚。

    举哀之期请求皇上决定。

    《会典》,凡是一品官,祭祀九坛。

    父母妻子增加祭奠,或者二坛、一坛,有的妻子只有一坛的,恩恤难以预先拟定,遇到有陈奏请求,酌情拟定往高等乞请。

    二品,二坛。

    加官柬宫的少保、少傅、少师,或者兼任大学士赠一品的,达到四坛,父母妻子都一坛,退休加官少保、少傅、少师的加一坛,加官太子太保的如三坛,妻子没有夫人封号的不与祭奠。

    三品祭葬,在任的和退休的都是一坛,兼学士追赠尚书的二坛,没有到任官期满病死的一坛减半。

    到埋葬时全部按照旧例。

    四、五品官不能加封两号。

    所以四品官由六七品升任的,父母有祭奠。

    由五品升任的,按例不加封两号,于是不能得到祭奠。

    现在定为四品官,凡是经过考满的,父母虽然只授予五品封号,也给祭奠一坛。

    四品以上的官,本身和父母恩典,必定由考核期满而后获得。

    然而有二品、三品官共经历四五年,父母没有授予三品封号,最终不能受恩一祭的,应该一并按规定等级顾及年资。

    二品、三品一共经历三年以上的,虽然没有考绩满三品,本身以及父母都给予三品祭葬。

    三品、四品,共经历三年以上的,虽然没有考绩满四品,本身用三品没有考绩期满例,祭奠一坛半,葬父母祭奠一坛。

    凡是被弹劾闲住的,虽然遇到皇帝广施恩泽,又退休的,仍然不给与祭葬。

    功勋大臣的祭葬,皇亲出自皇上裁定。

    驸马都尉祭十五坛。

    公、侯、伯在京内执掌府事坐营、在外总兵有特殊功勋加太子太保以上的,遵照《会典》办。

    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执掌府事坐营总兵有功劳的七坛,执掌府事坐营有年数和劳绩的五坛,执掌府事坐营而政绩不显著的四坛,管事而被弹劾,勘察明白闲住的二坛,被弹劾没有经过勘察核实的一坛0勘察核实罪重的,连同本爵位应得的祭葬都削除。

    又,正德年间,公、侯、伯本身祭奠都是三坛,嘉靖年问二坛。

    现在遵照嘉靖年问条例,以恢复《会典》的旧制。

    武官祭葬,遵照正德、嘉靖条例,都督同知愈事、锦衣卫指挥祭奠三坛,代理都督同知愈事一坛,其余类推施行。

    皇帝依从礼部的议定。

    万历六年重新制定丧葬善后礼仪,凡是退休、养病、供养父母以终天年、听候任用等官,祭奠都与现任官相同。

    万历十二年,继续规定,被弹劾自我陈请退休的官员,有很久以后论定原来没有可以议罪的,仍然给与祭葬,父母妻子的,祭奠比照官员本身也享受不同等级待遇。

    洪武五年制定。

    凡是尸衣,三品以上三层,四品、五品二层,六品以下一层。

    饭含即纳物于死者口中的丧礼,五品以上纳稷含珠,九品以上纳粱含小珠。

    旗幡、绛帛,宽一幅,四品官以上长九尺,六品官以上八尺,九品官以上七尺。

    殓尸衣,有品级的官朝服一套,平常服装十套,盖尸单被十层。

    灵座设置在灵柩前面,用白色绢结魂帛以依神灵。

    内棺外椁,品级官内棺用油杉制造用朱红漆涂刷,外棺用土杉制成。

    扇形棺饰,公、侯六柄,三品官以上四柄,五品官以上二柄。

    随葬器物,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官八十件,三品、四品官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

    引,是牵引灵车时使用的绳索;披,是用浅绛色带制成的,拴系在载灵柩的车的四根柱上,在旁边执着,以防备倾侧翻倒;铎用铜制造,用来调节挽歌节拍的铃铎。

    公、侯用四条引六条披,左右各八个铃铎。

    一品、二品官用三条引四条披,左右各六个铃铎。

    三品、四品官用二条引二条披,左右各四个铃铎。

    五品以下,用二条引二条披,左右各二个铃铎。

    以羽为饰的旗旖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个人手持着以牵引灵柩,六品以下不使用。

    迎神的功布,有品级的官使用,长三尺。

    驱除疫鬼和山川精怪的方相,四品以上的官用的方相有四只眼睛,七品以上两只眼睛,八品官以下不使用方相。

    丧车上用竹格,用彩帛结扎,旁边施挂帷幔,四角垂挂着穗状垂饰物。

    墓志石头二片,有品级的官都使用,其中一片作盖,书写某官的坟墓;一片作为底,书写姓名、乡里、三代、出生年、死葬月日以及子孙、埋葬地点。

    妇人便随同丈夫与子孙的封赠。

    二石相向,用铁束埋在坟墓中。

    祭祀物品,四品以上官用羊猪,九品以上官用猎。

    当初,洪武二年敕命埋葬开平王常遇春趁钟山的北面,给与随葬物九十件,放入墓中。

    钮二件,鼓四件,红旗、拂子各二件,红罗盖、鞍、笼各一件,弓二把,箭三枝,灶、釜、火炉各一件,都用木头制成。

    水罐、镗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件,烛台二件,香盒、香匙各一件,香箸二件,香匙箸瓶、茶锺、茶盏各一件,箸二件,匙二件,匙箸瓶一件,碗二件,碟十二件,橐二件,都用锡制造,用金包裹。

    班剑、牙仗各一件,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件,交椅、脚踏、马杌各一件,诞马六件,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拄杖、箱、交床、香桌各一件,登二件,都用木头制成。

    仿造的乐工十六人,执仪仗二十四人,控士六人,女使十人,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四样,门神二人,武士十人,都用木头制造,各高一尺。

    杂物有,娶六件,璧一件,筐、笥、挥、榄、衿、击各一件,筏二件,筲箕二件,粮浆瓶二件,油瓶一件,纱厨、暖帐各一件。

    成束的绢帛青色的三段,绛紫色的二段,每段长一丈八尺。

    后来制定制度,公、侯九十件的以此为标准施行,其余的依次减少。

    明朝初年,文武大臣死,按例向皇上请示,皇上命令翰林官写祭文,立神道碑。

    只有太祖时期中山王徐达、成祖时期荣国公姚广孝以及弘治年问昌国公张峦修葺先人坟茔,墓文都出自皇帝亲笔。

    它的制度,从洪武三年制定。

    五品官以上用方顶石碑,碑下用龟形石座,碑额用螭龙头像。

    六品官以下用圆顶石碑,方形碑座圆形碑额。

    洪武五年,又详细制定碑碣制度。

    功臣死后封王,螭形碑额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形石座高三尺八寸。

    一品官为螭形碑额,二品官为麟凤形盖,三品官为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官为方形碑座。

    碑额比照功臣死后封王的,依次递减二寸,到一尺八寸止。

    碑身依次递减五寸,到五尺五寸止。

    它的宽度递减二寸,到二尺二寸止。

    碑座递减二寸,到二尺四寸止。

    坟茔制度,也是洪武三年制定。

    一品官坟茔地周边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

    =品官,八十步,高一丈四尺。

    三品官,七十步,高一丈二尺。

    以上石兽各六件。

    四品官,四十步。

    七品官以下二十步,高六尺。

    洪武五年,重新制定。

    功臣死后封王,坟茔地周边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周坟墙高一丈,石人四件,文武各二件,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件。

    一品官至六品官坟茔地如同旧有制度,七品官增加十步。

    一品官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到七品官各递减二尺。

    一品官坟墙高九尺,二品官到四品官各递减一尺,五品官四尺。

    一品官、二品官石人二件,文武各一件,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件。

    三品官、四品官没有石人,五品官没有石虎,六品以下什么也没有。

    在太祖时期,盱眙扬王坟设置守坟户二百一十户,宿州徐王坟设置守坟户九十三户,滁州滁阳王坟也设置守坟户。

    洪武四年,又赏赐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守坟户一百五十户,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昊桢、孙恪、郭兴守坟户一百户。

    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说:“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功勋大臣的坟墓,都在南京城外,李文忠曾孙李萼等人,以年岁久远颓坏上言,请求命令工人整修。”皇帝同意南京礼部的上奏。

    并且命令没有子孙的,免除墓旁一人的赋税让他守护。

    亲王按例赐谧用一个字;郡王用二个字,文武大臣相同。

    是否赐谧号,由皇上裁定。

    如果官员的品级不高而陪侍跟从皇上有功劳,或者因尽心职事而死的,特别赐给谧号,不是常例。

    洪武初年,有应该获谧号的,礼部请示圣旨,命令礼部行文令翰林院拟定上奏。

    弘治十五年制定制度,凡是亲王死,行文令巡抚、巡按,郡王病死,行文令本王府亲王以及承奉长史,审核勘定上奏,于是商议赐谧。

    文武大臣请求赐谧,由礼部在皇帝那里取得圣旨,行文令吏兵部考核实际功绩。

    礼部定二等,品行业绩都优秀的为上等,基本上可以的焉中等,品行实绩无可取的为下等,送到翰林院拟定谧号。

    有应该赐谧而没有得到赐谧的,由巡抚、巡按、科道官上报。

    按照明朝初年的旧有制度,谧法从十七个字到一个字,各有等级差别。

    但是整个高祖一世,文臣不曾得到赐谧,武臣如果不是赠侯伯,不可得到赐谧。

    鲁、秦二王谧焉荒、愍。

    到建文帝赐王樟谧,成祖赐胡广谧,文臣开始有谧号。

    到世宗便滥施至方术之士,并且加了四个字。

    固定的条例,三品官得到赐谧,文学词章之臣谧“文”。

    然而也有得到赐谧不止三品官,谧“文”不专赐文学词章之臣的,有的因为功勋勤劳,有的因为节概礼义,有的因为声望实绩,破格推崇褒奖,以示激励劝勉。

    那些冒充遇滥的,也问或有。

    万历元年,礼官说:“大臣应该得谧的,应广泛咨询严格核实。

    应该赐谧而没有请求的,不拘泥远近,巡抚、巡按、科道官举蔫上奏,酌情讨论补给。”万历十二年,礼官说:“大臣的谧号,必须获公论诚服,一点也没有毛病的,备文请求皇上裁定。

    如品行业绩平常,即使官阶品级崇高,也不能一概赐予。”皇帝都依从。

    万历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求严格赐谧典制。

    提议夺去赐谧的四人,即许论、黄光升、吕本、范谦;应夺去赐谧而改谧的一人,即陈瓒;补谧的七人,即伍文定、昊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

    内阁大臣沈一贯、朱赓竭力庇护吕本,不听其议。

    不久,御史张邦俊请求以吕楠陪祀孔庙,而议论应该补赐谧号的,有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

    礼部议论了很久,共汇集同样内容奏章先后达七十四人,扣留在官中不下发。

    玉启元年,纔降圣旨允诺,又增加续请的十人,而张邦俊原来请求赐谧的九人不给与。

    郭正域所请伍文定等赐谧也到这时纔定下来。

    一共八十四人。

    那些官位低得到谧号的,有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呆、冯应京都因为直谏,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都因为学问品行,张铨因为忠义,李梦阳因为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都因为清雅节操而得谧,杨慎谧文宪,庄泉谧文节,则又兼论文词学问了。

    玉启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说:“赐谧的典制五年举行一次,从万历四十五年到现在,蒙受抚恤而没有赐谧的,九卿台省会同商议与臣所掌礼部斟酌议定。”皇帝同意。

    然而这个时候,赐谧的快慢没有定准。

    天启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说:“近的事便看到的和记载的都更加真实,应该不要超过五年的期限。”又说:“三品官以上为应当赐予谧号,而建文众臣的忠义,陶安等人的参谋于帷幄,叶琛等人的殉难于战争,都应该补谧号。”事情下发礼部,因建文众臣不容易轻率拟谧,终于役有施行。

    到福王时,纔听从工科给事中李清的奏言,追谧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时期的谏官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时期惨死的众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的弟弟朱允烟、朱允煌、朱允燃,儿子朱文奎,也都因为李清上疏而追补谧号。

    品级官的丧礼记载在《集礼》、《会典》的,本源于《仪礼•土丧礼》,考察《唐典》,又参照朱子《家礼》的篇卷,通行天下共同知晓。

    现在举其主要的内容,它的仪节不详细记录。

    所有初终的礼仪,病重,迁移到正寝。

    置新绵于鼻前,察其是否断气,等待断气纔号哭。

    确立丧主、主妇,以子孙贤能者护丧。

    准备棺材报告丧事。

    设置尸床、帷堂,掘地坎。

    设置沐浴用具,洗沐的四人,六品官以下三人,便举行饭含礼。

    设置虚座,结魂帛,树立标明死者官职、姓名的铭旌。

    死丧的第二天纔给死者沐浴、穿衣、覆衾,行小殓礼,又第二天行大殓礼,装入棺材,盖上棺材,在灵柩的束面设置灵床。

    又第二天,五服内的人各自穿其丧服,然后朝哭吊丧。

    穿上丧服后,早晚祭奠,一百天而行卒哭礼。

    于是选择葬地,三月而埋葬。

    告祭地神,于是挖坟坑。

    镑刻墓志石,制造随葬器物,准备大舆车,制作神位牌。

    发丧之后,到填地,便放棺材入墓穴。

    施放标明死者官职、姓名的铭旌、墓志石到坟坑内,掩盖坟坑盖上土,便在墓旁祭祀地神。

    题写神位牌,供奉安放好。

    登上车,返回号哭。

    凡是虞祭,安葬这天,中午举行祭祀,逢天干的乙、丁、巳、辛、癸偶日举行第二次虞祭,逢甲、丙、戊、庚、壬奇日举行第三次虞祭。

    如果离家经过一夜以上,那磨初次虞祭就在坟墓所在地举行。

    如果坟墓远,途中遇到干支的乙、丁、巳、辛、癸偶日,也在客馆所在地举行第二次虞祭。

    如果是葬后第三次虞祭,必定要等待到家之后举行。

    第三次祭祀以后,遇到甲、丙、戊、庚、壬奇日则行卒哭祭,停止无定时的哭悼,变成早晚哭悼一次。

    第二天柑祭于家庙。

    一年后举行小祥祭祀。

    丧事到此时共十三个月,不计闰月。

    古代占卜日祭,现在只在去世后的第一个忌日,丧主于是改换练服。

    两周年举行大祥祭。

    丧事到此时一共二十五个月,也只用第二个忌日祭祀。

    陈列禅祭到吉祭之间的服丧期,祭告迁入祠堂。

    改题神位牌,递迁向西,捧神位牌进入祠堂。

    撤去灵座,捧迁神位牌埋在坟墓的旁边。

    两周年的祭祀后,间隔一月而举行除丧服的禅祭。

    丧事到此时共计二十七个月。

    卜日,丧主在禅祭到吉祭之间的服丧期到祠堂,只举行超度亡灵除丧服的祭祀。

    那些在远地听到报丧的人,开始听到丧事,改换服饰,号哭出行。

    到家,凭靠殡柩号哭。

    四天后穿丧服。

    如果不能启程,就设灵位,四天后改变服饰。

    如果已经埋葬,便先在坟墓号哭,回来后到灵座前号哭,四天后穿丧服。

    齐衰以下的人听到报丧,设灵位而哭。

    如果是赶回料理丧事,便到家就穿丧服。

    如果不赶回料理丧事,便四天后穿丧服。

    凡是有另择葬地安葬的,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的儿女,都用细麻布制成孝服,服丧三个月,至亲以下素服。

    不设出殡前夜的祖奠,没有反哭之礼,没有设驱除疫鬼山精的神灵和打鬼驱疫时扮神者戴的面具,其余如同平常埋葬死者的仪式。

    安葬之后,在吉帷的灵座前举行第一次虞祭。

    孝子以下,出来到别的地方,脱下细麻布制成的丧服,穿素服而返回。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罢除服一周年丧的人从外地赶回吊丧的制度。

    此前,百官听到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事,都要返回吊丧。

    到这时吏部说:“祖父母、伯叔、兄弟都属于服一周年的丧。

    如果都令他们返回吊丧守孝,有的一人连续遭遇五六个周年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么任职办事的日子少,替代频繁,空着官位荒废政事。

    今后除了承受宗庙与丧祭重任的人对父母、祖父母离职服丧以外,其余服一周年丧的人不准许赶回吊丧,只是派人致上祭奠。”听从吏部的建议。

    《集礼》以及《会典》所记载,大致仿照有品级官员的制度,稍微有一些增加或减少。

    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说:“京城的百姓,遵循习惯于旧有礼俗。

    凡是有丧葬,便摆设宴席,会聚亲朋好友,奏乐使死人欢乐,竟然没有悲悼哀戚的心情,不是治理国家的好办法。

    请求禁止,以淳厚风俗教化。”于是命令礼官制定平民丧服的制度。

    洪武五年,下诏规定:“平民袭衣一套,上衣下裳相连缀的衣服一件,用素或练制成的礼服带一条,鞋一双,裙裤衫袜随意穿。

    死尸口中的饭用粱,含物用钱三枚。

    标明死者身份姓名的铭旌用红色的绢五尺。

    装殓随意用自己所有的布帛,尸衣盖被以及亲属向死者赠送衣被的仪节都随意使用。

    棺材用坚硬的木材,油杉马上等,柏次等,土杉松又次一等。

    使用黑漆、金漆,不准用朱红。

    随葬品一件。

    迎神的布用白布三尺导引灵柩。

    丧车用单被覆盖棺材。

    墓志的石头二片,如同官员的仪式。

    坟地周边十八步。

    祭祀用猪,根庭有无而定。”又下诏:“古代的丧礼,以哀伤悲戚为根本,办理丧事的器具,与家庭的有或没有相适应。

    近代以来,富裕的奢侈僭越违犯名分,力量不足的借贷财物,出殡送丧炫耀声势,以及有的被风水所迷惑,停放灵柩待葬多年,不进行安葬。

    应该命令中书省大臣召集商议制定制度,颁布施行让人民遵照办理,违犯的判罪。”又训谕礼部说:“古代有掩埋尸骸的命令,近来习惯于元代风俗,死去的人有的用火焚烧,而把烧剩的骨头投到水中。

    损伤恩义,败坏风俗,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应该禁止这种作法。

    如果是贫困没有土地的,所在地的主管官吏选择宽广空闲之地作为义冢,把他们埋葬。

    或者有到远方作官死后不能返回安葬的,官府供给运送费送回家乡。”明朝初年颁布《大明令》,所有丧服等级差别,多因袭前代的旧制度。

    洪武七年,《孝慈录》写成,又计划列入《大明令》,刊布告示朝廷内外。

    此前,贵妃孙氏死,敕命礼官制定丧服制度。

    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周代的《仪礼》,父亲在,为母亲服丧一周年,如果是父亲的小妾便没有服丧关系。”太祖说:“父母的恩德是一样的,而像这样高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于是敕命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说:“供养生者礼送死者,是圣明帝王的大的政体。

    忌讳死亡疾病,是衰微社会的鄙陋习俗。

    三代的丧礼在衰微的晚周散失,在暴虐的秦朝遭到厄运。

    汉、唐以来,没有人能议论此事。

    人的惰性无穷,而礼要适合惰性。

    人心安适的地方,就是天理存在的地方。

    你们要考察制定丧礼。”于是宋濂等人考察得知古人论说为母亲服丧的一共有四十二人,愿意服丧三年的二十八人,服丧一周年的十四人。

    太祖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行丧礼。

    考察愿意服丧三年,比愿意服丧一周年的多一倍,难道不是天理人情所乐意的吗?”于是确立成固定的制度。

    儿子为父母,妾所生的儿子为他的母亲,都服斩衰三年。

    正妻所生的长子、嫡子以外的儿子为父亲的妾,都服齐衰杖期丧一年。

    仍然命令按五服的服丧制度,一并写成文字编为书籍,使朝廷内外遵守。

    丧服有五等。

    一是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制成,不缝下面的衣边。

    二是齐衰,用稍粗的麻布制成,缝下面的衣边。

    三是大功,用粗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四是小功,用稍粗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五是鳃麻,用稍细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叙服有八等。

    一是斩衰三年的丧服:儿子为父母,妾所生的儿子为亲生母亲,儿子为继母服丧;儿子为捻育自己的庶母,说的是生身母死后父亲命别的妾养育自己的人,儿子焉有抚养关系的非生身母,说的是自幼过继给人为嗣的人服丧;女儿没有出嫁为父母,女儿出嫁后被遣弃而返回没有出嫁焉父母服丧;嫡孙在父死后为祖父母服丧以及曾高祖父母服丧;抱给人作后代的人为养父母,以及养父母死为养祖父母服丧;丈夫为别人的后嗣则妻随丈夫服丧,妇为公婆服丧;小妾所生的儿子的妻子为丈夫的生身母亲服丧;妻妾焉丈夫服丧。

    二是齐衰杖期一年的丧服:嫡子、嫡子以外的儿子焉父亲的妾服丧;嫡子、嫡子以外的儿子的妻为丈夫的庶母,为出嫁的母亲、被遗弃的母亲、父亲死后继母改嫁而自己跟从前去的人服丧;丈夫为妻子服丧。

    三是:衰不杖期一年的丧服:父母为嫡长子以及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父母焉没有出嫁的女儿,继母为长子以及长子以外的儿子,抚育自己的庶母为长子以及长子以外的儿子服丧;孙子为祖父母,孙女虽许婚而没有出嫁,为高曾祖服丧都这样;为伯、叔父母服丧;妾为丈夫的长子以及长子以外的儿子,为自己生的儿子服丧;为兄弟,为兄弟的儿子以及兄弟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为姑以及姊妹没有出嫁的服丧;妾为嫡妻服丧;改嫁的母亲、被遣弃的母亲为她的儿子服丧;女子没有出嫁以及虽然嫁了人而役有丈夫与儿子的人,为她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服丧;继母改嫁为跟从自己的前夫的儿子服丧;为继父同居两边都没有服丧九月的亲属关系的人服丧;妇人为丈夫亲兄弟的儿子,妇人为丈夫亲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女儿出嫁为父母服丧;妾为她的父母服丧;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他的父母服丧;出嫁女子为作父亲后嗣的兄弟服丧;祖为嫡孙服丧;父母为长子的媳妇服丧。

    四是齐衰服丧五月的:为曾祖父母服丧。

    五是齐衰服丧三月的:为高祖父母,为过去同居而现在不同居的继父,为虽同居而两方有服丧九月以上亲属关系的继父服丧。

    六是大功服丧九月的:为同祖父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姊妹,为姑姑以及姊妹以及出嫁了的兄弟的女儿服丧;父母为众儿子的媳妇,为出嫁的女儿服丧;祖父为众孙儿服丧;为兄弟的儿子的媳妇服丧;妇人为丈夫的祖父母,为丈夫的伯、叔父母,为丈夫的兄弟的儿子的媳妇,为丈夫的兄弟已嫁人的女儿服丧;女子出嫁为本宗族的伯、叔父母,以及为兄弟与兄弟的儿子,为姑姊妹以及兄弟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他的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姑姊妹服丧;妻子为丈夫的亲生父母服丧;为兄弟的儿子作别人的后嗣的人服丧。

    七是小功服丧五月的:为伯、叔祖父母,为同祖父的伯、叔父母,为再堂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再堂姊妹,为同祖父兄弟的儿子,为没有出嫁的祖姑,为没有出嫁的堂祖姑,为没有出嫁的同祖兄弟的女儿,为兄弟的妻子;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他的出嫁了的姑姊妹服丧;为嫡孙媳妇,为出嫁了的同祖姊妹,为已嫁人的孙女,为兄弟的孙子以及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孙女,为外祖父母,为母亲的兄弟姊妹,为同母不同父的兄弟姊妹,为姊妹的儿子服丧;妇人为丈夫的姑姑以及丈夫的姊妹,为丈夫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为丈夫的兄弟的孙子以及丈夫的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孙女,为丈夫同祖兄弟的儿子以及同祖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

    八是总麻服丧三月的:为同族曾祖父母,为同族伯、叔祖父母,为同族父母,为同族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同族姊妹,为没有出嫁的同族曾祖姑,为同族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同族姑,为兄弟的曾孙,曾孙女没有出嫁的相同,为曾孙、玄孙,为同祖兄弟的孙子,孙女没有出嫁的相同,为再堂兄弟的儿子,女儿没有出嫁的相同,为祖姑、从祖姑以及出嫁的从祖姊妹,为出嫁了的兄弟的孙女,为同祖兄弟的出镓了的女儿,为乳母,为舅的儿子,为姑姑的儿子,为姨的儿子,为外孙,为女婿,为妻子的父母,为兄弟的孙子的媳妇,为同祖兄弟的儿子的媳妇,为同祖兄弟的妻子,为外孙的媳妇,为外甥的媳妇服丧;妇人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为丈夫的伯、叔祖父母,为丈夫的同祖伯、叔父母,为丈夫的兄弟的曾孙,为丈夫的同祖兄弟,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孙子,孙女相同,为丈夫的再堂兄弟的儿子,为丈夫的兄弟的孙儿的媳妇,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儿子的媳妇,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妻子,为丈夫的同祖姊妹,为丈夫的外祖父母,为丈夫的舅以及姨,为丈夫的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堂祖姑服丧;女子出嫁为本宗族叔伯祖父母,焉本宗族同祖叔伯父母,为本宗族同祖兄弟的子女,为本宗族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堂祖姑,为本宗族同祖的出嫁了的姊妹服丧;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亲生的外祖父母服丧。

    嘉靖十八年正月,皇帝训谕辅臣:“往日服丧治病,阅读《礼记•檀弓》等篇,书中所著礼仪制度都不统一,又不记载天子的全部礼仪。

    虽然说三年的丧服,贯通于上下位,而现在和过去相比也有很不相同的地方。

    皇祖制定的礼仪,没有全文,每次遇到皇帝、皇后的丧事,也不免因袭举行礼仪。

    至于衣冠衰绖,主管部门的制作也不统一,希望与礼一起考定。

    从开始治丧到服丧结束,衣冠轻重的制作都定出仪节,使之达到最恰当的地步。”于是礼部讨论丧服的各种制度进呈。

    皇帝命令进一步加以考察订正,画出图加上注释,与祭葬的全部礼仪,编辑成书以备查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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