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諸水有毒

類別︰子部 作者︰宋•唐慎微 書名︰證類本草

    水府龍宮,不可觸犯;水中亦有赤脈,不可斷之。井水沸,不可食之。以上並害人。東晉•溫嶠,以物照水,為神所怒。《楚詞》雲︰鱗屋貝闕,言河伯所居。《國語》雲︰季桓子穿井獲土缶。仲尼曰︰水之怪魍魎,土之怪 羊,水有脈及沸,並見白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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