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刺法 刺齊論六十

類別︰子部 作者︰清•黃元御 書名︰素問懸解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此刺要論刺有淺深之法。刺骨者無傷筋四語,謂宜深者不可淺,淺則不及,刺皮者無傷脈四語,謂宜淺者不可深,深則太過也。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刺骨無傷筋者,謂刺骨不宜刺筋,若針至筋而去,不及于骨,是刺骨而傷筋也。刺筋無傷肉者,謂刺筋不宜刺肉,若至肉而去,不及于筋,是刺筋而傷肉也。刺肉無傷脈者,謂刺肉不宜刺脈,若至脈而去,不及于肉,是刺肉而傷脈也。刺脈無傷皮者,謂刺脈不宜傷皮,若至皮而去,不及于脈,是刺脈而傷皮也。宜深而淺,此謂不及。

    所謂刺皮無傷脈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脈也。刺脈無傷肉者,過脈中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

    宜淺而深,此謂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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