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妊娠不語名子喑不須藥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大全》曰:孕婦不語,非病也,間有如此者,不須服藥,臨產月,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產下便語得,亦自然之理,非藥之功也。醫者不說與人,臨月以尋常藥服之,產後能語,以為醫之功,豈其功也哉。博陵醫之神者,曰郝翁士,有一婦人妊喑,嘿不能言。郝曰:兒胎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

    薛立齋曰:《內經》窮理之言,人有患此,當調攝以需之,不必驚畏而泛用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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