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為治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
女科經綸
張子和曰: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是脬之絡脈不相接也。經曰無治,雖有此論,可煎玉燭散二兩,放冷,入蜜少許,時呷之,則心火下降,而肺金自清,故能作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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