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妊娠毒食傷胎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快捷方式方》曰:妊婦或食毒物,或誤服草藥,傷動胎氣,下血不止,胎尚未損,服之可安,已死,服之可下。用桂、桃仁、丹皮、赤芍、茯苓,名奪命丸,淡醋湯下,丹溪亦稱其妙。

    慎齋按:以上七條,序胎前有傷胎證也。妊娠懷胎。或飲食不慎,起居不時,則有傷胎之患。而胎之傷也不一,有驚恐墜僕,有熱病諸疾,有築磕、毒藥、毒食種種,均足致胎之傷。此非脈之可憑,必須醫者數問。以悉其情,而後可以審證施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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