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子死腹中分寒熱用藥下法論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聖濟總錄》曰:胞衣未下,急于胎之未生。子死腹中,危于胎之未下。蓋胞衣未下,子與母氣通其呼吸。

    若子死腹中,胞髒氣寒,胎血凝冱,氣不升降,古方多以行血順氣藥,及硝石、水銀、 砂之類。若胎已死,軀形已冷,血凝氣聚,復以至寒之藥下之,不唯無益,而害母命者多矣。古人用藥,深于用意。子死之理有二端,用藥寒溫,各從其宜。有妊娠胎漏,血盡子死者。墜墮顛僕,有內傷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以附子湯進三服,使胞髒溫暖,凝血流動。蓋附子能破寒氣、墮胎,此用溫藥之意也。有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胎受邪熱毒氣,內外交攻,因致胎死,留于胞髒。古人慮胎受毒瓦斯必脹大,故用樸硝、水銀、 砂之藥。不唯使胎不長,又能使胎化爛,副以行血順氣之藥,死胎即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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