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產後證下 產後滯下不可用下藥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繆仲淳曰:凡產後痢,積滯雖多,腹痛雖極,不可用大黃等藥行之,致傷胃氣,遂不可救。但用人參、歸、芍、紅曲、醋炒升麻,倍加甘草與益母草、滑石足矣。若惡露未盡,兼用乳香、沒藥、砂仁、阿膠,自愈。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產後有痢疾之證也。痢本于外感六淫,內傷飲食所致。若產後,當兼氣血虛處治,故不可用治痢常法,而以調補脾胃為要也。又按:產後痢屬氣血大虛,不可治痢,唯補氣血,以大劑人參、當歸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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