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養育方法 第一節 哺乳時期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吳克潛 書名︰兒科要略

    一、襁褓之護持

    嬰孩初生,其淨重約為五斤至七斤之間,父母身材長大者,產兒恆較大而重,父母身材短小者,產兒恆較 小而輕,女孩則較男孩稍輕,然縴弱女子,產兒雖小,初不因之而妨及康健,若護持有方,將來長成之後,體 格或亦能變為偉大也。惟初生骨胳皮膚,無不柔嫩,護持之方,殊非容易,有其常識,更須有誠摯愛兒之心, 方能體貼入微,嬰孩獲其實益也。今將襁褓時期之應須注意者,擇要述之如後。

    嬰孩初生,皮膚上充盈血液,故呈高度之紅色,謂之胎膚。胎膚上且護以頗長之毳毛,此種紅色,生後一 星期內,漸次減退,其胎膚亦漸次脫落,在此時期,皮膚之柔嫩異常,最易擦破,最好宜常易內衣,勤加拂拭, 洗面可先用乳汁涂抹,再用毛巾蘸溫開水揩干,則皮膚光潔,腠理致密,浴身洗口洗眼,均宜規定時期為之, 總以清潔而無礙于兒體為合度。

    嬰孩初生,其頭圍與胸圍約相等,均為一尺,或頭圍竟稍大,但胸圍之發育應較速,半年之後,胸圍應大 于頭圍,否則即非健康之兒矣。

    嬰孩初生,哺乳宜遲至十二小時或二十四小時之後,生後三四日,吸取乳量亦不能過多,此時胎糞之排泄不 少,兒身體重,往往較出生時為輕,俗語謂之收身,非屬病征,亦有偶爾現發熱之象,亦非病征,以兒體中干 燥缺水也,此種現象,不久即恢復常態。若久而體重不增,發熱不退者,則為病征,宜亟設法醫治矣。

    嬰孩初生,睡眠之時甚多(每日夜約為十四小時至十六小時),不必屢屢警之使醒,若覺饑餓,自能醒而 索乳,其有終日沉睡不醒者,則防有游丹及臍風發熱等證,宜注意審察,以防患于未然。

    嬰孩之腸,其比例較成人為長,因其吸收滋養之力弱,故不得不長也。嬰孩之胃,不若成人之在水準位置, 殆垂直接于食管,故乳後搖動其體,極易吐乳。

    嬰孩衣服,不可過暖,過暖則令筋骨柔弱,宜時見風日,不見風日,則令肌膚脆軟,往往成童之兒,體質 軟弱,動輒感冒,實由襁褓時所造成者,不在少數也。

    嬰孩不可聞啼即抱,一抱便乳,因此最足以養成其好啼之惡習,而于乳食方面,亦有漫無限制之弊也。最 良之育嬰法,除吃乳外,勿必保抱,宜安置有輪床筐內,略為搖動,使之肢體舒適,氣血宣暢,即在夜間,亦 不同睡一床。

    嬰孩與乳母同睡,須防其口對兒之囟門,時時吹氣,久則兒能致病,乳頭亦不可任令長含口中,在嬰孩有 悶斃之險,在乳母亦有乳吹之患。

    嬰孩屎尿布片宜勤換,勿令屎尿久留身上,換時切忌當風,如用水揩拭,須用溫水,其布片日曬須要攤涼, 火烘須要退熱,如此庶可免除風寒暑濕燥火等癥。

    嬰孩初生,三四個月內,只宜橫抱,至百日之後,方可漸漸豎抱。豎抱之時,宜注意頭項,勿使傾斜倒側。

    半歲之內,不可令多坐,恐致脊骨受傷,不可令久立,恐致腿骨彎曲。又當睡臥之時,不可令其常側一面,致 使頭骨歪斜,損其儀容。

    嬰孩初生,听覺極鈍,幾等于無聞,然二三日後,發達極速,數星期後,已銳敏異常,故小兒之近旁,不 可發高聲,恐傷其听覺,雷鳴放炮時,宜掩耳以保護之。

    嬰孩初生,未剃胎頭前,不可戴帽,晴和之天氣,宜抱兒出 外,數見風日,如是可使兒氣血強盛,腠理堅固,堪耐風寒,不易得病,庶自幼至長,少見鼻塞拖涕之狀。

    嬰孩衣服宜寬大,使其易于發育,嬰孩又可習薄衣之法,當從秋習之,不可以春夏卒減其衣,令兒中風寒。

    嬰孩當消息,無令多汗出,汗出多則致虛損,易受風寒,晝夜寤寐,皆當戒之。

    嬰孩當時驗其溺色,如小便少停,變成米泔水狀者,此必腸胃不清,有發熱之象。

    嬰孩當時驗其糞色,色深黃蒼老而細膩者,為無病之糞色,少帶溏薄者,因乳食使然,亦非病象,倘所食 為牛乳、代乳粉之類,則糞便必較用人乳者為干。若嫩黃不蒼,渣滓不能全細,則胃中火力,有不到之處,若 淡黃則火力不到,食僅半化,若色青色白,則病象成矣,故于糞色不正之際,先宜早為之防。

    嬰孩每星期宜磅因稱一次,驗其體重有無增加,若不增而反減者,防有疾病之暗伏,切宜注意,不可忽視。

    二、哺乳之方法

    嬰孩哺乳,乳汁宜慎為選擇,時間宜妥為規定,哺法宜精密可靠,則嬰孩健康茁長,疾病常無由以生。奈 世人對于嬰孩哺乳,恆以為有乳可食,其他更無問題,以致腸胃之病,層見疊出,疳積等癥,亦積漸而成,可 不戒懼。茲將哺乳之方法,擇要述之如後。

    嬰孩之自乳者,為母宜戒憂怒、酒醉、淫欲等事,如有之,切勿驟然與乳。母睡勿與乳,恐食乳過多而傷 脾胃。與乳之時,宜略為擠去宿乳,然後與吮,則少有停滯之患。

    選擇乳母,年齡宜在三十五歲以下,性情溫和,體格健全者,過肥過瘦,皆有不宜,至有曾患梅毒及神經 性病、肺病、黃膽、喘息、香港腳、近視、重听等,更有大患,不可姑息雇用。凡乳母之乳房充實高起,乳汁白 而甘濃,其子女無病健全者,方可 雇用之。

    乳母之食料,宜清淡而富有滋養料者為合,牛乳、雞蛋、豬蹄、青菜之類,于乳母最為相宜。

    乳母生子一年左右者,再哺嬰孩則不適于用,蓋哺嬰孩至十個月之久,則乳汁將歷二年,已清淡而無滋補 之力矣。故雇用乳母,須考查其兒生日期,初生至三月以內者,最為適用,以哺至十個月或一周歲為止。

    有孕之乳母,不可哺兒。驟患風寒感冒者,哺乳亦宜暫行停止,代以乳粉或乳糕。

    人乳不足,須添用牛乳者,人乳、牛乳宜分隔時間與之,不可一時並用,恐成停積之患。

    每日擇二三次,于乳畢之後,與嬰孩以鮮橘汁一羹匙,能輔助消化,增加營養,最為有益,如吃牛乳、 乳粉者,更不可或缺,俾潤澤腸胃,使大便有序。

    嬰孩哺乳之時間,在我國普通社會,往往漫無標準,最為有害,按照嬰孩消化力,哺乳時間,宜隔二 小時至三小時一次,稍長則宜隔四小時一次,晚間之次數,愈少愈妙,至于每次哺乳之 時間,約以十五分鐘為率,乳質少者,略為超過之,乳質多者,略為減少之。

    嬰孩初乳,乳母宜將乳頭洗淨,每次哺乳之後,均宜保持其清潔,或用棉花洗過而以清潔之布片覆之。

    嬰孩六個月之內,只宜吃乳,不宜兼吃糕餅、粥飯,七個月後,可略吃粥飯,亦不可與肉類葷腥, 蓋兒生六個月內,尚無消化米粉質之能力,十個月內,尚無消化肉類等之能力也。

    哺乳無一定之時間,常能養成不規則之睡眠,故夜啼之類,恆由夜間多抱多乳而引起,蓋夜間少睡, 必白日多睡,白日愈多睡,夜間愈少睡而夜啼養成矣,如遇有此等情形,不可稍存姑息,宜亟設法矯正之。

    飲乳量過多之小兒,大都在哺乳中或哺乳後,吐出乳汁,睡眠不安,啼哭多屁,排尿頻數,大便多而次 數亦為之增加。

    飲乳量過少之小兒,因身體疲倦,易于飲乳未了時,實時睡去,但經短時間後,忽以響大之饑餓號叫而復 醒,兒體外觀萎枯弛緩,腹部凹陷,尿量減少,大便次數少而量微,為暗褐或帶青色之粘液狀糞便。

    飲乳量過多之小兒,雖呈消化過度之狀,但小兒貪食天成,索乳依然,宜漸為減低其量,使于不知不覺 間校正之,不得已時,或每日一二次僅予以開水代乳。飲乳量過少之小兒,雖呈饑 餓憔悴之狀,但此時胃力不振,不可驟予過飽,反致停積,宜漸為增加其量,俾得調整其胃氣。

    嬰孩有病,臨時不宜斷乳,當夏令時,亦不宜斷乳,蓋此際消化之力薄弱, 予以他種食物,頗有不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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