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濕病脈證第二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俞本。證下。有治字。是。)

    論一首 脈證十二條(當作十六條。) 方十一首

    太陽病。發熱無汗。

    太陽病。發熱汗出。

    按反惡寒。錢注竟屬牽強。蓋反。是而字訛。千金翼可以征焉。(千金翼。作而反惡寒。竊想反字。後人從本經所補入。)不惡寒。諸注亦不確。巢源無不字。林億等校傷寒論。及總病論。並既引證之。為是。要之此二證俱有惡寒。惟須以無汗與汗出。為表實表虛之分。不系惡寒不惡寒也。栝蔞桂枝湯條曰。太陽病其證備。亦可以征。

    又按趙氏曰。所謂柔痙者。非不強也。但剛痙強而有力。柔痙強而無力為異爾。此金鑒所本。又聖惠方曰。陽痙即易瘥。陰痙即難瘥。又曰。柴胡散。治傷寒陰痙。閉目仰面。石膏散。治傷寒陽痙。通身熱仰目。此解惑論所本。先兄曰。曲禮剛日柔日。即陰陽之義。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

    按脈沉而細。徐錢以為痙病正脈。(然則細是緊細之細。非微細之細。)而痙之必難治。程鑒等以為痙見此脈者。

    氣少之候。故難治。

    夫風病。下之則 。

    按風病。猶言風家。不過與前條均言太陽病。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

    按瘡家。謂金瘡家。(瘡。古作創。說詳于傷寒論述義中。)蓋身疼痛。本麻黃湯所主。如金瘡家。軀殼血乏。

    縱得傷寒。倘發其汗。則筋脈益燥。遂為痙病也。此與破傷風之邪入自瘡口者。其機稍異。

    又按以上三條。言痙病所由。醫通每處一方。非是。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原注 字。趙本不復。)

    張錫駒曰。頸項強急。則不能轉舒而動搖。故獨頭面搖也。成氏曰。卒口噤。皆不常噤也。有時而緩。

    按此條諸證。皆是系于邪著筋脈。風熱上扇之所致。諸注強為解事。不必然。又軒村寧熙曰。若發其汗以下十七字。蓋濕病中之文。今錯在此也。此說似是。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

    ﹝徐﹞ 家之脈。總不離于沉緊。今之伏弦。亦沉緊類耳。

    按如故二字難解。王肯堂曰。此痙字。恐當作死字。非是。

    夫 脈。按之緊如弦。

    按轉筋篇。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KT KT 然。

    ﹝徐﹞太陽病其證備者。身熱頭痛汗出也。﹝程﹞太陽病其證備。言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按太陽證備。尤引趙氏。其說近迂。徐程為穩。脈反沉遲者。與桂枝加芍藥生姜人參新加湯證。殆同其轍。

    又按栝蔞桂枝湯。為柔痙初治之方。先教諭別有痙病論。曰。剛痙表證。與葛根湯。入胃者。承氣湯。柔痙表證。與栝蔞桂枝湯。倘里氣亦虛者。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真武湯。活人附術散。聖濟附子散之屬。理所宜然。亡血產後。陽盛陰虛。或有不中與附子者。乃參歸湯。人參建中湯。及景岳滋補數方。當采擇而用焉。

    又沈氏曰。有竹葉湯加附子。以治產後頸項強。乃陽虛濕盛之痙。此言不核。然其方可借為柔痙里虛之治。

    栝蔞桂枝湯方(按三升下。似脫去滓二字。)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

    按無汗則津液內多。小盒飯利。而反少者。以其人津燥之故。尤注謬矣。

    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

    按千金方曰。諸反張。大人脊下容側手。小兒容三指者。不可復治也。此龐氏所據。沈氏曰。大承氣湯。或見內實。原有疏解。非為攻下而設。尤氏曰。此痙病之屬陽明瘀熱者。然無燥實見證。自宜滌熱。而勿蕩實。乃不用調胃。而用大承氣者。豈病深熱極。非此不能治歟。然曰可與。則猶有斟酌之意。用者慎之。朱氏曰。急與大承氣。

    以下其熱實。則枳樸硝黃。未始非滌熱生津除熱之神品也。並與金鑒相發。

    又按汪機醫學原理曰。痙病。方書皆謂感受風濕而致。多用風藥。予細詳之。恐仍未備。當作氣血內虛。外邪干之所致。蓋人百骸九竅。必本氣血榮養。始能運動。觀內經雲。足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目得血而能視等文可見。蓋筋脈無血榮養。則強直不能運動。痙病之證是也。但因有數者不同。是以有氣虛不能引導津血。以養筋脈而致者。有津血不足。無以榮養筋脈而致者。有因痰火塞窒經隧。以致津血不榮者。有因真元本虛。六淫之邪乘襲。致血不榮養者。雖有數因不同。其于津血有虧。無以滋榮經脈則一。詳先哲謂汗下過多。及病後產後。與大耗精耗血之病。皆能作痙。其意可見。學人不可力執局方。專用風藥而療。在乎分因用藥可也。以上汪說。蓋辨痙之非濕。此為藍本。其見甚卓。惜強分頭緒。稍屬多事。如張介賓。專以內因論。似不熟繹經文者。則又遜于汪氏一等矣。

    又按柯氏曰。夫 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夾雜于他病之中。此說殆佳。蓋其人本有某故。而營血內乏。或外感誤治。而亡其津液。俱使邪火就燥。以著筋脈。遂為勁急也。太陽病發汗太多。風病誤汗下。瘡家過汗。皆是痙之所因。而並產後發痙觀之。則其非徑得之者。可以見矣。其證必備表候。而冠以太陽病。則外邪所觸而致者。亦可以知矣。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玉函。脈經。細。作緩。活人書注曰。脈細者。非也。此名以下。徐。沈。朱。作此名中濕。亦曰濕痹。其候雲雲。非是。)

    按濕病有挾風寒者。今此證則純于濕者。故舉為濕病之首。先後篇所謂濕流關節。是也。(成氏既引此句以為解。)此條。尤氏注甚核。蓋濕邪不藉風寒。則更易濡滯。勢必趣里。是以治法不事驅表。但利其小便。則外濕亦隨消除也。煩字。錢注為當。或以為心煩者誤矣。大便反快句。諸注未妥。愚意快者。快調和平之謂。言小便不利者。津液偏滲大腸。法當濡瀉。而今濕邪壅閉。水氣內郁。不敢漏泄。故使大便反如平也。(注家多以濡瀉解快字。

    然瀉利數行。豈得雲之快。且小便不利者。勢必瀉利。則不宜下反字。故知前注之非。)顧如此證。綢繆失治。必變遍身浮腫。

    又按成氏曰。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痹。非香港腳之痹也。此說本于許氏說文。又魏氏曰。濕氣不孤行。必附于別氣。非風則寒。今感人而關節疼痛。知附于寒者多。而為病于太陽者同也。非是。又黃仲理于此證擬方曰。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並不確。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

    ﹝尤﹞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郁。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郁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郁。則身色如燻黃。燻者。

    如煙之燻。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按此證亦純于濕者。郭氏補亡論曰。宜五苓散。然其病屬外。殆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所宜也。(宜以傷寒論述義濕熱條相參。)

    巢源風黃候曰。凡人先患風濕。復遇冷氣相搏。則舉身疼痛。發熱而體黃也。又有風黃膽候。並是別證。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胸上。趙。作胸中。)

    ﹝尤﹞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朱﹞背強惡寒者。以背皆陽經所主。為濕所痹也。﹝魏﹞欲得被覆向火。惡寒之甚矣。

    按此濕郁之甚者。醫者誤下。以為壞證。噦與小便不利。亦為下冷之驗。胸滿亦為上熱之征。舌上如胎。注家多于如字費解。然胎本苔字。以氣液蒸釀。積于舌上。恰如苔蘚之布鋪地面。故雲如苔。或省雲舌上苔。後人改從肉旁。而注家不知其本義。遂至牽湊為說。特成氏曰。使舌上生白苔滑也。其意可見焉。(或曰。說文。 。水衣也。舌苔之苔。為 煤之 看。卻覺襯著。說文。炱。灰炱煤也。段氏曰。通俗文雲。積煙曰炱煤。玉篇雲。炱煤。

    煙塵也。蓋舌苔自薄而濃。自白而黃而黑。有積煙之象。故以名之。一說。謂舌苔多因熱而生。故從火為正者。鑿矣。)甲乙經。石門。一名丹田。在臍下二寸。任脈氣所發。蓋此所雲。泛稱下焦。與關元同例。(關元。見厥陰篇。

    水氣篇。婦人雜病篇。)太陽下編五苓散條曰。其人渴而口燥。煩。亦同語例。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

    ﹝徐﹞雖仲景有下之早則噦句。似乎太早不可。而後則可下也。不知此為頭汗而表未解者。慮其有內入之事。

    表邪內入。則可下矣。非言治濕可下也。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

    按朱氏曰。以見此證宜桂枝加術湯。而非麻黃湯之任。值天陰兩句。更示人因時變通意。此說不必。蓋此條示風濕取汗之例。不宜擬定一方。

    此事難知曰。服解藥而去沉困。只頭痛目悶。是知濕去而風不去。則欲解也。若風去而濕不去則不解。何以然。

    風則高。濕則下而入里也。按此說不了。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

    成氏曰。病有淺深。證有中外。此則濕邪淺者也。何以言之。濕家不雲關節煩疼。而雲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雲發熱身似燻黃。復雲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干于脾。而薄于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于陽。而不客于陰也。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脈大者陽也。則濕不內流。

    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

    按本事方。載有本證治驗二則。並用瓜蒂散。宜參。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術湯。

    按此條。乃證以方略者也。今就其方考之。是風濕之屬表實者。發熱惡寒無汗。其脈浮緊。可推而知矣。故以麻黃湯。發散郁邪。加術以驅表濕。此方之術。宜用蒼術。非逐里濕也。蓋仲景分風濕太陽病。以為三等。亦猶風寒之例。又黎居士簡易方。以此證為寒濕。恐不然。

    麻黃加術湯方(類聚。甘草一兩。)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

    按發熱日晡所劇者。以濕為陰邪。故得陰時而加甚也。蓋此證。濕邪滯著稍深。而其表則實。故于麻黃湯中。

    增損以治之。亦猶傷寒有葛根湯之例。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

    按此風濕之表虛者。亦猶桂枝湯之例。故嫌麻黃之峻。其不用陽旦者。豈以芍藥之澀乎。防己黃 湯。注家以為實衛滲濕之劑。此殊不然。防己。皮水有防己茯苓湯。而陶隱居曰。是療風水家要藥爾。然則亦是系逐表濕之品。

    黃。但黃 建中湯治里虛。其他如黃 桂枝五物湯。烏頭湯。 芍桂酒湯。桂枝加黃 湯。皆用治濕著。蓋托陽排結。于濡滯之邪。適然相對矣。術之驅外濕。既如前述。況方後曰。服後當如蟲行皮中。曰。令微汗瘥。則知此方為風濕家解肌之治。而非滲利之劑也明矣。

    防己黃 湯方(方後如冰。趙原刻。作猶冰。)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

    ﹝周﹞傷寒至八九日。亦雲久矣。既不傳經。復不入腑者。因風濕持之也。

    按風濕相搏句。當與八九日字易位看。金鑒本于沈氏。以為風濕之病。得之傷寒八九日。非是。

    白術附子湯方

    ﹝朱﹞如冒狀者。正氣鼓動。水氣亦隨而動。正邪相搏。未得遽勝之象。所謂與術附並走也。

    按此方亦系于發表。既詳之傷寒論述義中。茲不復贅。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

    ﹝鑒﹞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也。小便不利。濕內蓄也。﹝尤﹞此亦濕勝陽微之證。其治亦不出助陽散濕之法。雲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復而陰自解耳。

    按傷寒表證。大端有二。曰太陽病。曰少陰病直中。顧濕家亦不過如此。蓋其太陽證治。麻黃加術湯等條。是已。如前條及此條。俱系表虛寒證。雖濕邪持久。猶是少陰直中之類。而桂枝附子湯。術附湯。甘草附子湯。亦猶麻黃附子細辛甘草二湯。及附子湯之例矣。尤氏于治濕諸方有總義。殊欠核當。仍不錄。

    甘草附子湯方

    聖濟。附子湯。治中風四肢攣急。身體沉重。骨節煩疼。

    即本方。姜棗同煎。

    百一選方。史氏白術散。治腰痛。

    于本方。去甘草。加芍藥。

    太陽中 。發熱惡寒。(按數下之數字。非誤即衍。)

    ﹝趙﹞注雖已解過治之失。于當救之道則未明。(按注。言成氏。)予嘗思之。此證屬陰陽俱虛。脈弦細者。陽虛也。芤遲者。陰虛也。所以溫針復損其陰。汗之復損其陽。此證惟宜甘藥補正。以解其熱爾。即靈樞所謂。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補陰則陽脫。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剛劑。

    按柯氏曰。弦細芤遲。不得連讀。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蓋細與芤不並見。

    柯說為是。然此證雖陰陽俱虛。而暑邪 緣。津液乏燥。且熱證亦見遲脈。則謂之夾寒。恐不為當。

    活人書曰。問中暑何故灑然毛聳惡寒。答曰。經雲。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灑然寒。閉則熱而悶。近人多不明中暑。或作熱病法治之。復用溫熱藥。必致發黃斑出。更為蓄血。尤宜戒之。

    按先兄曰。鄭玄易通卦驗注。太陽脈。起足少指端。至前兩板齒。雲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口開前板齒干燥者。

    牙乃骨之精。今燥者骨熱也。此說近鑿。又沈氏曰。當以辛涼解表。甘寒清里。即後人所用香茹散之類。亦非是。

    蓋此證。清涼(如黃連石膏之類。)滲利(如五苓之類。)溫中。(如大順散之類。)俱非所適。但香薷實解暑之聖藥。

    或加一味于潤補方中。(如黃 湯。生脈散之類。)未必不為佳。

    太陽中熱者。 是也。

    按此條與前條。即中 虛實之別。而 證之理。無出于此二端。徐氏注上條曰。此即潔古所謂。靜而得之。為中暑。為陰證也。注此條曰。動而得之。為中熱。為陽證也。誤矣。(潔古所謂中暑。即夏月傷涼之病。張介賓名為陰暑。雖俱名曰暑。其實非暑邪也。又熱論所謂病暑者。亦是傷寒。以時而異其名耳。不可援以注本經也。)

    又按山海經。北囂之山。鳥名 HT 。食之已 。莊子雜篇則陽曰。夫凍者假衣于春。 者反冬乎冷風。又方氏曰。 。傷暑也。史記。禹扇 。淮南子。武王蔭 人于樾下。左擁而右扇之。是也。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按趙氏。周氏。有中 統論。欠核。不錄。

    雲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太陽中 者。身熱而煩。汗欲出。反飲冷水。灌之汗不能出。水行皮中。而脈微弱。表有水也。當發其汗。宜升麻湯。升麻。葛根。芍藥。甘草。(各一兩)上銼細。每服一兩。水三盞煎服。

    ﹝余述﹞仲景之以痙濕 。合為一篇。厥有旨哉。夫天之氣。風寒暑濕燥也。其令之有愆。與人之有虛。皆相感為病。而風寒二氣。傷人最伙。故著傷寒論。以盡其理。而他氣之傷人。自表而入者。舉之于雜病論。此篇即是也。然則宜雲燥濕 。而除燥不言者。何也。蓋燥之一氣。為秋之令。而未見其傷人如風寒暑濕者。是論之所以不及此也。(內經言秋傷于濕。而不言秋傷于燥。又言燥勝則干者。亦非秋燥之謂。而所謂燥濕寒暑者。是地之燥濕。

    而非天氣之燥濕。後世有燥疫及秋燥病等說。要是門外揣摩。不足信也。)但痙則以內燥。而招外邪。然其情機。

    則稍異于風寒。故與濕 為篇。益足以知秋燥之不為病矣。且夫痙也。濕也。 也。其脈因證治。縴悉具備如此。

    則知殆是仲景之舊面。而非後人所節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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