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四 辨正第五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公笃曰。相法一说。由来已久。各因时代变迁。则用神亦为之一转移。刻下万国交通。世界风行。但各有地带不同。国家法律各异。以致应征。亦有互相出入。分地而论之可也。余考新相法。有骨相学一册。此为一偏见之说。或因少数人之应验而设。按骨相始于周代之鬼谷子。即山之有玉璞宝石。以分贵贱也。渊之有明珠水晶。以别真伪也。骨相之学。本此而论。乃中国古法一知之过渡时代。汉唐已不全用矣。一经流入欧西。藻饰文词。变更名称。复流入中国也。如眉尾之福堂骨。中国为外财库。西人为蓄财骨。同一意也。据此立法。尚为相学之枝叶部位。不如达摩之形神音气合论为详。而可靠也。西人得此为研究之初步。试验之过程。不如达摩百分之五也。又有手相学一册。余考手相之说。始于唐代之李淳风。以八卦方位。而立中宫明堂。以纹纵横成形。象形立义。而别贵贱也。按手足为四肢。肢者。枝叶之义也。而非正干明矣。又割断手足。尚不致命。此不如头面之重亦明矣。故达摩之测量法。以头面占十分之七。全身占十分之三。亦出轻重之分而定也。凡个人以一百分测量。两手得三分。万不能以三分。而胜过九十七分也。假定二者偶有应验。或与形神暗合。不足为定法也。近有相法大观。采取清代名将名相之图形。以及民国伟人。名流名伶名妓。无不尽量搜印。取以为证。按图案骥。亦蹈水镜相法引古作证之弊。按人生之形质神气。各有不同。即同父母而先后生。或孪生。亦各有差异之点。何得有同样之人。而相比较乎。设有相同。先后之时代变更。穷通各异。又何得为同类之事业。而定其运限乎。如题为像谱大观可矣。此非风鉴家所出之书也。凡读吾书者。请注意后之测量五章。以及各种活法要诀。方

    是正宗。而不偏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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