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四 辨正第六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陳公篤 書名︰公篤相法

    公篤曰。近世風鑒家。斷財帛官之富業。單據土星而論之。並且盲指而瞎吹。常有不近人情之說。又以土星一部。而包括各項。是為相法之誤解。蓋財星之種類頗多。有正受之祖業。有坐守之自創。有官祿之致富。有承祧之偏受。有偏浮之發達。有交際之利益。有子孫之宏恢。有族戚之提拔。有知交之輔佐。有遠發之外業。有妻妾之暗助。有奴僕之勤勞。故非中岳一部。而可包括矣。茲特分類列後。

    一.正受祖業之財。以南岳高超寬隆為重。山根有梁上實次之。有無祖業。當以二部考查之。如祖業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氣質之聚。以分別而定之。

    二.坐守自創之財。以土星豐隆圓齊為重。年壽梁柱卷筒次之。能否創立。當以二部考查之。如創立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雄突。及氣聚之厚薄。以分別而定之。

    三.官祿致富之財。以兩目清秀充藏為重。兩額上插厚輔次之。宦囊是否充裕。當以二部考查之。加進田宅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充分。及氣聚之久暫。以分別而定之。

    四.承祧偏受之財。以兩天倉豐隆雄突為重。土星敦厚圓隆次之。能否偏受產業。當以二部考查之。如偏受產業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厚薄。及其氣聚之旺弱。以分別而定之。

    五.偏浮發達之財。以蘭台圓厚勻收為重。又以蘭台氣黃色紫定之。如意外之財。當以此部考查之。如得偏浮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大小。及其氣色之明潤濃淡。而合五行四時。以分別而定之。

    六.交際利益之財。則以廷尉圓厚勻收為重。又以廷尉氣黃色紫定之。如交際各項之財利。當以此部考查之。如得交際利益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大小。及其氣色之明潤濃淡。而合五行四時。以分別而定之。

    七.子孫發達宏恢大業之財。則以地庫豐隆而朝拱為重。人中深長。土星圓起次之。子孫是否宏恢門第。當以此三部考查之。如子孫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潤澤之虛浮充實。以分別而定之。

    八.族戚六親提拔之財。則以口角上仰。食祿二倉收斂為重。井灶勻配次之。如得族戚六親之助。當以此二部考查之。如族戚提拔而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明潤之濃淡。以分別而定之。

    九.弟兄平輩相輔而發之財。則以兩眉清秀修長為重。印堂豐滿平隆次之。如得兄弟平輩相輔而發之財。當以此二部考查之。如得輔助而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明潤之濃淡虛浮。以分別而定之。

    十.知交輔佐。友誼臂助。而發達之財。則以兩顴高起上插玉堂為重。法令豐隆紋長次之。知交友誼是否輔佐臂助之發達。當以此二部考查之。如得外輔而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明潤之濃淡。以分別而定之。

    十一.破梓離鄉。遠發異地。立業于外者。則以眉尾之福堂骨高稜豐突為重。邊城上破而復上插次之。如異鄉是否立業。當以此二部考查之。至于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及突露。又以氣色之黃紫充足。以分別而定之。

    十二.妻妾暗助之財。則以奸門豎起上平玉堂。魚尾紋上仰為重。兩顴隆厚次之。有無內助之力。及暗助之發。當以此三部考查之。至于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強弱。及其氣色之黃紫濃淡大小。以分別而定之。

    十三.奴僕勤勞。得力有用。而發達之財。則以腮頤力突重城為重。兩仙庫平厚豐起次之。有無奴僕可靠而得力。當以此二部考查之。至于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突與厚重。及氣色之明潤。以分別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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