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五 柳庄诀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眉起骨。发燕尾。主刑子息。

    古法云。头无恶骨。按眉尾起骨。为外财库。眉头起骨。主贵而刑昆仲。此言刑子。颇不合法。发燕尾。主刑父母幼孤。亦不刑子。如为刑克二字可也。

    肥人面赤。主性姤心凶。瘦人发黄。主奸贪暗杀。

    肥人以肉浮肉流为贱。面赤主邪行冷退。及好酒痔血刑克之类。如性姤心凶。多出眉侬粗。目晴凸。其肥人面赤。主忧柔妄贪。谗谄徇私。瘦人为木局。以清秀为合格。发黄者。刑人丁而劳碌。多出愚而孤。其奸贪暗杀。均不合法。

    有头无项。三十前死。

    此条合法。头大项小为不配。故不寿。凡人低头。天柱断折。亦主贫夭。三十为交中运界限故也。

    男人睛黄。性多急燥。再露者。犯刑名。

    睛黄多刚勇。盛世有仓猝之失。乱世为临险而发。再露而有威者。皆大贵也。露而不收者。主刑克。与危险惊灾。不善后也。

    男人眼大。常招阴人口舌。

    眼大者。妻颇贤淑。再浮白。性情乖戾。偏傲不常。其阴人口舌。指妯娌不睦耶。指内戚失和耶。或指游荡狎妓。而生口舌耶。

    发深者好淫。有结喉者恶梦。男女皆同。

    发深好淫不确。按淫乱。神丽而流。色艳桃花。谷道多毛之例。发深者气厚。淫与不淫。不在此也。结喉招恶梦较验。主劳碌亦合法。

    耳珠生黑子。有水惊之灾。男女卷发。犯淫犯刑。

    耳珠黑病。主聪明奇技之专长亦主水灾应验颇多。按男女卷发。主刑人丁而愚拙。如淫乱。则兼有他部方验。

    项后发脚高肉如堆。眼深须黄。俱犯人命。

    项后高肉。主寿而刚。眼深主刑妻妾子女。须黄主刑克驳杂。此言人命。颇不合法。犯人命者。神惊岔而浮四白。声破而赤缕也。

    目不转睛。上下左右视者。俱主做贼。

    目不转睛主偷盗。上视主骄傲。下视主险诈。左右视主邪淫奸贪。此言均主做贼。亦不合法。分而言之可也。

    眉重耳低。多是偏生庶出。妇人仰面。多有奸淫。

    庶出多应发低岔。鬓曲突。耳低为附带之品。眉重为忧愁之例。不能完全认为庶出。妇人仰面。多慕虚荣。及骄傲。加以神浮。三阴青黑。方淫而奸。

    身大手小不聚财。身小手大多下愚。

    凡形格以匀配为吉。此言不配也。身大手小主儒弱而怠惰。身小手大。主劳碌而愚拙。此言其大体如是也。

    沙皮多起家。蛇皮多败家。

    沙皮为沙点鸡皱皮。寒暑皆然。主白手兴家。蛇皮细腻冷滑。主刑克冷退。女格最忌而贱也。

    面大妇人多不孝。睛圆女子定妨姑。

    面大妇人。有厚福居多。其肉浮主冷退。肉紧主夭亡。不孝则神急口吹方应。睛圆主气疾夭寿。如发低鬓突。则刑父母尤早。

    脚肚小。背坑陷。一生无禄。目红语结。好色无穹。

    脚肚。即股肱无包。主困苦。背脊坑陷。主虚花无寿。二者合有。主孤苦夭亡。目红者。赤缕耶。赤光耶。语结者。心不定。二者合有。主驾疑妄举。好色之说或指北方人而言耶。

    眼大小。须偏斜。俱主惧内。梦话之人。需多妄语。

    眼大小。主有不同母之弟兄。须偏斜。主子女之分。或指北方人惧内耶。或明时天道多验此耶。梦话多妄语有之。余考多忧虑。及劳碌也。

    女人汗多主劳苦。无汗无子。汗香主子贵。汗浊主子贱。

    女人以血为主。汗为血之余也。汗多主夫弱。而刑克。汗香子贵。汗浊子贱。无汗无子。此条为柳庄最验。深得古法也。

    小儿咬齿。妨母。开口睡者。难养。男女关中不起。主邪恶梦。魔迷惑。

    小儿咬齿。主疳疾。饮食停聚。开口睡者。先天气泄也。关者。手上关骨也。关骨不起 。主性愚。其邪恶之梦亦宜。

    自言自语。鬼迷寿夭。奸门十字纹。夫妻不睦。

    自言自语。主神经激刺。冷退败家。恶疾而亡。非鬼迷也。柳庄以北方多狐邪而言之耶。奸门十字纹。主生离。岂止不睦而已。

    女颧高大。能理家财。目中有痣。男主聪明。女主淫乱。

    女子颧高大。其人多才智。而代夫权。然主刑夫。或夫弱。目中有痣。主聪明而贵。痼疾而仇。男女皆然。女主刑克。不主淫乱也。

    耳薄鼻梁低。嘴 胸堂凸。奴婢之格。

    此皆下贱之格。耳薄者。父母无靠。鼻梁低者。夫星困苦。口 者。六亲失和。胸堂凸者。性毒命否。故均微贱也。

    少者神散即死。老者项干即死。女人唇白即病。唇青即死。小儿眼黑。十无一大。男子头低。百无一成。妇人唇白。十无一子。

    此数句为柳庄精神。用之颇验。按小儿神黑。余疑为神浮之误。女子以血为主。故唇红者。血旺而有子。唇白唇青。皆主疾厄不寿。何子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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