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卷八 氣色關系輕重訣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陳公篤 書名︰公篤相法

    公篤曰。上列各類氣色。而專司之各項事實。包括人事之吉凶禍福矣。然有輕重之點。而因其人指定之。以決其為何項事實也。此中當有輕重大小之分別。又有應受。傍受。及株累受之各異。有一項之專受。有兩項之兼受。有間接之連帶受也。茲特分類如下。以便持鑒者之推想而定之也。

    一.黃紫二氣色。均為吉慶之氣色。如發現于有貴權之人。則應為升遷進職。得權獲功。增財祿而復嘉獎。旺人丁而復喜慶之例也。

    二.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富紳豪商之人。則應為增進田宅。開闢利源。乘時之厚利。無因之進財。人口平安。又旺子女之例也。

    三.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貧役苦工之人。則應為得意外之奇財。投機之倍利。或為族戚之補助,而有生機。或為鄰友之結合。而有辦法。人丁亦為安好之例也。

    四.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賤業下流之人。則應為雖奇之遇合。名噪于一時。意外之生機。獲利于膨脹。或為貴人之賞識。盡量成全。或為富者之愛惜。盡力提拔之例也。此為地位資格之不同。而貴賤富貧之等級各異。因之而享受也。

    五.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有才智之人。則應為謀略周詳而如願。時機相合而遂心。知交戚誼之援助。上親下合之融洽。盡量而獲其職權利益之倍功也。

    六.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無才智之人。則應為名不謀而達到。利不勞而成功。用人而得力。托人而可靠。而獲其自然利益之半功也。

    七.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中才之人。則應為借力而進取。因此而達彼之過渡階梯。結合而互利。守內而達外之同舟共濟。而獲其一舉兩得之名實相符也。此為才智之賢愚不同。而享受之利益有余不足各異也。

    八.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性情急躁之人。則應為倉猝之進謀。而投其機。積極之勇為。而捷其時。其成功也速。其發達也暴。作暫而不久之例。

    九.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性情慈柔之人。則應為遠謀深慮。稱見以成功。見解周到。入手而奏效。其成功也遲緩。其發達也平穩。作以守為進之例。

    十.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不剛不柔之人。則應為借題發揮之間接。而有進展。待時而動之正當。而有利益。其成功也穩固。其發達也知足。作守義持久之例。此為性情之剛柔不同。而所獲利益之勇為取守持久各異也。

    十一.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廉潔之人。則應為好名而務德。從善而務功。其所謀也。皆從正軌之進益。其所取也。皆從正義之途徑。作名重利輕者論。

    十二.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奸貪之人。則應為奇巧之鑽營。無微不至。卑鄙之諂諛。無丑不備。其所謀也偏邪。其所取也苛斂。作利重名惡者論。

    十三.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廉潔奸貪之間。則應為盡其智力之進益。完其責任之成功。欲善而不敢自決。欲惡而不敢放縱。作名利相符者論。此為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而務名趨利與雙得之各異也。

    十四.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決斷持重之人。則應為守規矩而不越。以獲其功。盡天職而不亂。以成其利。進取有止境。而獲平安之福。成功亦穩固。而采持久之計。作有秩序之利益論。

    十五.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為無限止之發達。有勉強之走險。不計危險飄搖。偏重于事業。不避嫌疑勞怨。偏重于私欲。作越軌之暴發論。

    十六.黃紫二氣色。如發現界于持重冒險之間。則應為苟安之進益。逼迫之發展。有意營謀。而偏發不足。無心進取。而偏能達到。作臨時采擇論。此決斷之持重冒險不同。而利益之多寡久暫各異也。

    十七.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環境安全之人。則應為少謀而多成。不勞而多遂。順其時勢而為之。因其人力而取之。作預謀者論。

    十八.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環境逼迫之人。則應為妄想之進取。僥幸而成功。過分之貪求。盡量而發展。逆其時勢而強為之。用其機智而櫻奪之。作乘機者論。

    十九.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界于安全逼迫之間。則應為猶豫之理想。遠因之消息傳來拘定之行為。間接之事實進捷。美而不足之利益。謀而不遇之半遂。作小成功者論。此為環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靜待強為與兩可之各異也。

    二十.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器量宏大之人。則應為舍小而全大。寧靜而致遠。先知之堅決。完善之成功。和衷共濟。而利人利己。審勢逢時。而獲利獲名。作明哲遠謀者論。

    廿一.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窄狹之人。則應為貪小而好勝。務多而負氣。力輕任重之發達。意驕氣傲之成功。作自用而專者論。

    廿二.黃紫二氣色。如發現于界于宏大窄狹之間。則應為念舊而不容惡。漏少盈多。好德而不忍辱。勞倍功半。短期之利益有成。暫時之同舟共濟。作因勢倚人者論。比為器量之宏大窄狹不同。而所容之利益。治亂之加減各異也。

    廿三.黑赤紅慘之氣色。為死亡破敗。危險傷殘。最凶之氣色。如發現于有貴權之人。則應為危險牢獄。罷職失權。重則滅門赤族之例。有應震上之招嫉。有應爭權之暗害。有應結黨之仇讎。有應守義之赴難。

    廿四.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富紳豪商之人。則應為驚險破產。損失株累。亦主重刑人丁之例。有應盜匪之殘害。有應小人之乘隙。有應戚族之內患。有應鄰里之覬覦。

    廿五.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貧役苦工之人。則應為驚災損失。株累拘留。重則為天災發生于意外。次則為人事發生于不測。有應水火之浩劫。有應盜賊之誣攀。有應血光之災厄。有應時勢之危害。

    廿六.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下流賤業之人。則應為驚災伽鎖。喪財流離。重則為懸梁刎頸。而出下策之短見。輕則為流離辛苦。而受挫折之困乏。有應妄貪而受禍。有應愚拙而受詐。毀饑膚。殘肢體。人流離。財耗散。此為地位資格之不同。而貴富貧賤之等級各異。其正受傍受連帶受之禍患也。

    廿七.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有才智之人。則應為弄巧反拙之驚險。欲益反損之危害。或為自恃之養癱遺患。或為強行之中道崩潰。厚利而蔽其聰明。私欲而忘其危險也。

    廿八.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無才智之人。則應為投陷阱而猶貪。蹈白刃而罔覺。或為權利之引誘。而傾覆之。或為邪淫之縱欲。而亡身也。

    廿九.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中才之人。則應為受屈之隱患。株累之驚險。蛛絲馬跡之糾纏。損失而復牽延。族欺戚累之包圍。親情而復仇敵。此為才智賢愚之不同。而巧受屈受與間接受之禍患各異也。

    三十.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性情急躁之人。則應為剛愎自用之輕舉。種因招尤之飛災。強梁作膽。執一而不計其生死。不顧其後也。驕悍為懷。辱人而不達其時機。取咎之道也。

    卅一.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性情慈柔之人。則應為守己而安其欺詐。持理而安其株累。受侮辱而復破敗。臨不測而復忐忑。猶豫不決。輕重失當也。

    卅二.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不剛不柔之人︰則應為識人不足之損失。明知故犯之妨害。或為小利燻心而蒙蔽。大患隨之。或為倉猝失足而觸阱。兩禍攻之。此為性情之剛柔不同。而受禍之輕重與復雜各異也。

    卅三.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廉潔之人。則應為不貪而受損失。慕義而受禍患。無因而受毀謗。意見不合也。有為而受狙擊。志向不黨也。

    卅四.黑赤紅摻之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奸貪之人。則應為妄念之受牢獄。卑污之結仇怨。奇珍玩品之爭奪。而為大破敗。狗馬聲色之淫蕩。而成暗殺機。

    卅五.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廉潔奸貪之間。則應為細故而生大患。片言而動殺機。恩怨混合。而為凶禍之門。親疏離間。而為是非之窟。此為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而安禍之舍取與附勢各異也。

    卅六.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決斷持重之人。則應為預算中變之損失。穩見顧忌之危害。求全不全之驚損。疑是疑非之遺誤。臨時中潰。患生肘腋也。

    卅七.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為孤注行止之傾覆。力輕任重之失敗。忘恩思怨之進逼。而受反動之圈套。以淫害正之偏見。而受親近之愚弄也。

    卅八.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現發于決斷持重冒險之間。則應為計劃周詳。而反掣肘。人力充足。而反障礙。經危險而有急智之轉機。見破敗而有中止之變謀。此為決斷之與持重冒險不同。而受禍之大小與減等亦各異也。

    卅九.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安全之人。則應為嗜好引誘之危害。族戚連帶之侵犯。內務有隙。而入凌虐之。外交設阱。而入陷害之。

    四十.黑色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逼迫之人。則應為一謀再謀之挫折。三謀四謀之驚險。身敗名毀。力盡援絕。或為仇怨嫌族之阻撓。或為血光疾厄之逗留。而臨不測也。

    四一.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在安全逼迫之間。則應為進取而受損阻。退守而失權利。虛榮引入危機。特利誘入絕地。進退狠狠而有害。行止顧忌而招尤。此為環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受禍出于意外與趨向各異也。

    四二.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宏大之人。則應為天災之驚恐損失。時勢之風潮妨害。血統之連帶憂患。氣候之六淫疾苦。及刑人丁而破敗也。

    四三.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窄狹之人。則應為剛復自用之損失。才短蹈危之刎頸。驕慢見害于上下。負氣見逼于親近。邪淫之種惡因。財利之生媒孽也。

    四四.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狹之間。則應為欲忍不忍之失機。疑是疑非之妨害。恩怨相混而動殺機。疏懶不常而傷人口。輕重不當之乖戾。去就不宜之損失。此為器量之宏大窄狹不同。而持靜與走險之禍患各異也。

    四五.滑膩躁晦之氣色。皆為冷退疾厄。憂疑哭泣之氣色也。如發現于有貴權之人。則應為七情六欲。而成內因之病。交達游戲。而損浮耗之財。或為奴僕倫盜之損失。或為血統瓜葛之哭泣。或為意見不合之同僚嫉妒。或為措置不宜之用人遺誤也。

    四六.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于于富紳豪商之人。則應為醫藥遺誤。而成反復之病。六親遺累。而損吞聲之財。小人之偷盜。鄉黨之t詐。人丁之災疾。哭泣之冷退也。

    四七.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貧役苦工之人。則應為五勞六淫。而成外因之病。交易失慎。而損委屈之財。友鄰之煩擾。同室之是非。妻官之遺失物品。子女之疾厄血光也。

    四八.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賤業下流之人。則應為失調失慎。而成養身之病。物器破壞。而損浮費之財。同業網羅。而受其欺詐。應付失宜。而受其垂辱。環境之顧忌叢生。影響之憂患常至。此為地位資格之不同。而富貴貧賤之等級各異。所受之疾厄冷退。憂患牽制之事實不一也。

    四九.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有才智之人。則應為易地失養。而成水土不和之病。放浪不羈。而損輕視之財。不矜細行之遺。不拘小節之招嫉。驕慢不禮之結怨。輕視不屈之失利也。

    五十.滑膩澡晦之氣色。如發現于無才智之人。則應為形神不和。而有凝滯痞塞之病。恍憾昏沉。而損欺詐吃虧之財。錯受其累。而復遭凌虐。枉費其勞。而復受拖累。根本錯侯。事實顛倒也。

    五一.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中才之人。則應為煩擾顧忌。而成郁結怔忡之病。挪雜不一。而損牽制失宜之財。名受毀謗。而復羈絆。利受損阻。而復不結。防不勝防之人丁災刑。忍無可忍之是非交際。此為才智之賢愚不同。而受損阻冷退之原因各異也。

    五二.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性情急躁之人。則應為氣血兩傷。而成神經之病。浮大矜夸。而損嫌費之財。強迫進謀。而見挫折。好勝竹人。而生暗害。偏見之誤。而刑人丁。執一之失。而招反向也。

    五三.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性情慈柔之人。則應為反復遲疑。而成拖延之病。養癱遺患。而損欺詐之財。每事不結束。而波外生波。猶豫不決斷。而怨中生怨。措施不宜,誤人累己。認識不當。遺患結仇。誤惜之刑克。狐疑之冷退也。

    五四.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性情執中之人。則應為天地六淫之氣候病。情義包圍誤財。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疑損終損之糾纏障礙。此為性情剛柔之不同。而損阻之誤受正受各異也。

    五五.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廉潔之人。則應為拘泥不妄。而成隱郁氣質之病。慎細中止。而損審查固執之財。無稽之黑白飛來。而不見容于濁。好名之影向數見。而不見容于貪。哭泣執體而鋪張。處事穩見而不達也。

    五六.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行事奸貪之人。則應為花天酒地。而成虛弱之病。機深狡詐。而損橫禍之財。進而不知足。任意驕淫。以生暗害。退而不守矩。違言忤戾。而結仇怨。哭泣誤于惜小。冷退誤于私欲也。

    五七.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行事界于廉潔奸貪之間。則應為煩擾不堪。而成復雜之病。動靜躊躕。而損顧忌之財。散漫無綱領之舉動。猶豫有過折之徒劣。是非不決。恩怨不明。比為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而有余不足之損阻各異也。

    五八.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決斷持重之人。則應為深謀遠慮。而成胃噎傷陰之疾。預謀準備。而損蛛絲馬跡之財。舍小全大。而均受障礙。謹言慎行。而反招讒嫉。時事轉移之妨害。人事變遷之挫折也。

    五九.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為隱忍含垢。而成氣憤之病。驚魂動魄妨害。而損無名之財。強迫進行。將成而忽敗。奢侈習慣。已得而復矢。侮人難堪。積羞而成遺患。剝人尤甚。含怒而生反動。哭泣誤于輕視。冷退誤于懈也。

    六十.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決斷在持重冒險之間。則應為內因外因。而成逐時之病。戚累友欺。而損要挾之財。誤于此而患于彼。得其一而損其二。自纏政策。幾經是非而不解除。兩可思想。幾經勞怨而不完善。此為決斷之持重冒險不同。而受損阻之謹慎倉猝各異也。

    六一.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安全之人。則應為肥甘酒色。而成邪侵之病。懈驕慢。而損自恃之財。意外之損失。連帶之株累。輕視其小。而受滋漫之掣肘。嬌養其軀。而受投機之侵犯。

    六二.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逼迫之人。則應為動氣勞心。而成腦力之病。去就不常。而損犧牲之財。飄搖不定。得不償其失。濫交不查。功不補其過。權利沖突之爭端。意見支離之嫌嫉也。

    六三.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界于安全逼迫之間。則為不矜細行。而成嗜好之病。不戎成于微。而損鎖碎之財。小受打擊。則憂疑不釋于目前。小有缺點。則顧忌不休于將來。恩恩怨怨。層迭不窮之是非。親親。糾纏不斷之遺累。此為環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損阻之有因無因各異也。

    六四.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宏大之人。則應為無憂無慮。而受六淫之病。舍輕全重。而損小耗之財。小虧小累。而為義所屈。小挫小辱。而為時所忍。是非出于誤會。嫌嫉出于沉默也。

    六五.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窄狹之人。則應為傷神損腦。而成神經之病。堅執倔強。而損偏傲之財。不容惡。而惡反凌虐之。不忍辱。而辱再倍加之。惜其小而妨害其大。好其氣而種因其果也。

    六六.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狹之間。則應為克制不化。而成氣血不宣之疾。輕重不當。而損過分。虛表之財。初忍而終不忍之是非官訟。始拒而終不拒之失足遺累。親親之仁。假以權柄而誤之。區區之怨。視以虞而忽之。此為器量宏大窄狹之不同。而受損之輕重亦各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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