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卷八 第五章 五行四時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陳公篤 書名︰公篤相法

    一.木形清秀瘦長。修植而高。凡青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木形故也。惟與白滑色相反而最忌。亦金克木之義也。最忌秋令。次忌冬令。

    二.火形尖露上炎。奇凸突兀。凡紅活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人體故也。惟與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亦水克火之義也。最忌冬令。次忌春令。

    三.金形方正堅實平厚而勻。凡白瑩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金體故也。惟與紅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亦火克金之義也。最忌夏令。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四.水形圓厚而勻。韻長而宏。凡黑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水體故也。惟與黃暗而滯之色最忌之。亦土克水之義也。最忌三六九全月。次忌秋令。

    五.土形厚而不圓。局深而濁。聲緩而遲。凡黃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土體故也。惟與青膩之色最忌之。亦木克土之義也。最忌春令。次忌夏令。

    六.各形于時令。亦有相當關系。春令不忌青潤。正二月尤以此為吉。夏令不忌紅躁。四五月尤以此為平安。秋令不忌白瑩。七八月猶以此為小吉。冬令不忌黑潤。而十冬月尤以此為平穩。三六九全月不忌黃明。尤以此為喜慶。此時令之順生也。

    七.春令忌白慘色。正二月為尤不利。夏令忌黑枯。四五月為受大禍死厄。秋令忌紅赤色。七八月為受驚險橫禍。冬令忌黃黯色。十冬月為損失官訟。三六九全月忌青膩色。為疾厄冷退。此時令之相反也。此七項為五形四時之大略也。

    第六章 部位應驗

    一.天岳華蓋。專主平安亨吉之部位。及升遷進職。獲功得名。及家庭之順遂。常人則主財星旺而事實利。亦關乎個人之大計如何也。

    二.奏書專主大計之決定。函電交馳之往來。其中消息如何。公文信件之有所種因。事實交際之有所發生。亦關乎升遷調補之各項也。

    三.印堂為全面部之元首。專主個人之吉凶禍福。大勢之安全與否。性命之關系如何。疾厄之重經如何。此為最重要之一。及關系正謀略也。

    四.輔角與日月角。為父母之正當關系。為名位之連帶關系。亦主家庭人口如何。血統之哭泣如何。以及未經預謀。而有發生者。乃意外之部位也。

    五.國印即顴骨之部位。關系人之權利。及升遷調補。得失成敗。亦關系弟兄叔佷。及個人之生存地位。此為重要部份之一。亦主父母孝服也。

    六.土星為坐守財之正當關系。及兩側關乎偏浮財。交際財各項。凡進財進祿。以此為專部。及得財失財。皆以此為用神。此為重要部份之一。

    七.輔角驛馬專為行動之關鍵。遠行之事實。其遠謀之成功與否。皆以此為用神。又連帶為流通之財源。而為外財也。又為行動之遠近。中道有無障礙也。

    八.奸門為妻妾之專部。而分左右也。其左奸門。為命妻。或嫡位之名義。右奸門為重配。或妾庶之名義。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宮之吉凶禍福。喜慶哭泣。以及疾厄死亡。又關妻族之哭泣。及各項事務也。

    九.中勾陳為疾厄之正當事實。又主憂郁思慮。之連帶事實。亦主哭泣之連帶。妻妾子女之連帶。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

    十.羅侯曜。計都曜。為弟兄姊妹之正當範圍。亦關公文書函等事。又主口舌交際。及六親往來籌商。而事實之聯絡進行各類也。

    十一.上勾陳為公文信件。謀略思慮。及有心理之顧忌。一切事實。動念之初步。而有隱憂之牽制事項。左為外務之事。右為內務之事也。

    十二.福堂為官訟是非之正部。及嫌疑嫉垢之種因。又為外財動財之連帶關系。以及憂思郁結。遲疑不決之事。而生遺累爭執也。

    十三.三陽為子女之一部份。其子女之安全與否。或進子女之喜慶等項。又主疾厄之吉凶關系。為重要之一。以及結仇結怨。及爭名奪利之糾紛也。

    十四.三陰為子女之正部。其子女之安全與否。又主憂思之連帶。而不可宣布者。亦關系吉凶之一小部。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又主疾厄之傍部也。

    十五.蠶囊為子女之正部。凡子女有喜慶之事實。疾厄之事實。死亡之事實。皆以此為定論也。亦主血統戚屬之哭泣也。

    十六.玄武為驚險之正部。及暗害損失。官訟牢獄。輕則為重要口舌。重則為傷亡災厄。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亦行動之可否。當以此為考查重要點。又關血光之傷殘。湯火瘡疥之類也。

    十七.兩腮號懸璧。即奴僕宮。關系奴僕牛馬之正部。又主盜賊小人之連帶關系。及遺失不明之財物。下人走失之拐騙等項。

    十八.法令為偏謀。及間接之關系。又主兼代之權祿。從中之負責。又主書面之策略。征求之方針。及由此而達彼之間接行為也。或過渡之就範也。

    十九.命宮為先天之根。是疾厄之主部。專應病厄。及死生關系。痼疾宿病關系。以此為用也。及腎系之通過地。亦關虛弱之疾也。

    二十.俞門為腎部之正系。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有死亡之區別。及疾病時間之久暫也。

    廿一.命符為疾厄之一小部份。關系臨時發生之病厄。亦有相當之危險。及花柳淫欲之疾災。血光之酒病等項。

    廿二.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份。關系常度種根之病厄及濕氣水氣瘡疥之類。又有血統戚之連帶哭泣。關系輕微。而不重也。

    廿三.年壽為疾厄之正當部位。故名疾厄宮。凡宿疾與臨時發生之病厄。皆以此為一定決斷。亦關伯叔之外哭泣。及回祿之災也。

    廿四.人中為船行之必要考查。關乎水運之損失。船行之吉凶。亦主疾厄之痛癥等類。而有死生關系也。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是其連帶也。

    廿五.承漿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關乎水上之吉凶禍福。及有無水驚水災之例。及船行之貨物利源。有無損益也。又主瘡癢花柳之病。而成梅毒。亦主跌撲湯火之咎。而成疤痕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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