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自利益甚)。
【按】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硬”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從而移之。
傷寒,本自寒{下}﹝格﹞,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按】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格”字,文義始屬。注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當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