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正誤存疑篇 正誤十

類別︰子部 作者︰清•吳謙 書名︰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弦﹞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方與上文之義相屬,始可與小柴胡湯,當改之。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按】“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注家皆因有此三句,不得不支離蔓衍,牽強解釋。每見此病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愈。此三句必是錯簡,當刪之。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

    【按】禹余糧丸,為澀痢之藥,與此證不合。“與禹余糧丸”五字,衍文也,當刪之。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數﹞,{弱}﹝數﹞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數﹞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按】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不但文義不屬,論中並無此說,當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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