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正誤存疑篇 正誤十一

類別︰子部 作者︰清•吳謙 書名︰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此三種,宜應別論。

    【按】“傷寒所致”四字,甚無所謂,當刪之。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剛痙證應惡寒,非反也,當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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