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類別︰子部 作者︰明•方有執 書名︰傷寒論條辨

    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旨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編述以下諸篇之由。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陽下編首條末節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類此。倫序難曉。似此者皆當缺疑可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五髒皆有動氣。詳見難經。在右。以肺言也。不可發汗。內證也。衄渴煩吐。皆見太陽上編。

    蓋手太陰之脈。起于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腰內。行少陰心主之前。而其髒通竅于鼻。所以有諸證之變見如此。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在左。肝之內證也。肝屬少陽。其脈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

    上出額。與督脈會于巔。其主風。故頭眩也。汗不止者。肝納血。血之液為汗。迫汗則肝不納血。

    血不歸經。故液有出而無斂也。筋惕肉者。筋賴血以榮。血虛則榮衰。汗多則亡陽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內證也。氣上沖正在心端者。心屬火而主血。腎屬水而主氣。逼汗則心虛。水能克火。故腎乘心之虛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脈起于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腹。腎足少陰之別。

    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于心包。然則上沖之氣。亦當正在心端也。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暈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腎之內證也。無汗者。腎水髒。在時為冬。陰沉在下。其主閉藏。其經少血也。大煩者。強發其汗則水干。火無制也。骨節苦疼。目暈者。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水干則骨枯。而瞳子無榮養也。惡寒者。腎合太陽也。食則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嘔而吐。食久反出。是無水也。此之謂也。難經動氣有五。此言四髒而無脾。豈以脾不與四髒同禁邪。抑欲人與四髒同推也。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臥。不能自溫。

    咽門乃胃之系。而脾之脈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然則咽中閉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統血而胃為之合。脾傷不能統血。故妄行上溢而從胃道出也。氣欲絕者。亡陽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欲外絕。則陰亦不能內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冷。故畏寒而欲得臥也。夫如此。溫之且未得。豈能自得其溫乎。

    諸脈得動數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此條三節。脈經只作通長一條。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節。其形至末。乃總全條之結句。蓋謂寒不能自還。後節苦滿腹中堅。與此大便難。腹中干。三者之變雖相似。其本源則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則上下皆不相蒙。

    脈微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

    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不能自還。

    此疑是上節。陽以風言。運。動也。故曰上實。謂邪氣實也。陰以里言。寒。虛也。故曰下虛。謂里氣虛也。微弦為虛承上起下之詞。寒不能自還。陽亡而陰獨治也。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饑煩。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

    虛而寒。咳而發汗。而苦滿。腹中復堅。

    此當是中節。首句是承上而言咳為病加劇之詞也。數吐以下。言劇之狀也。有寒無熱二句。

    申似瘧也。咳而發汗亦承上起下之詞……謂咳屬肺。肺金寒。病則脹滿。所以反堅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腎二經俱病也。不可發汗。二經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傷而土亦同敗也。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厥欲溫。緊則寒勝。不可發汗。陰陽不相順接也。聲亂咽嘶舌萎。病至少陰厥陰則厥。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而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外也。聲不得前者。聲出于肺而生于氣。氣生于腎。然則少陰腎者。聲之本。太陰肺者。聲之標。標本俱病。此又上敗而金水亦衰。合上條反復示教之意。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逆。亦厥也。言亂。少陰衰而志喪也。目眩。厥陰衰而風亂也。蓋厥逆。無非少陰厥陰之證故也。

    (一)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闕。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亂。舍空則神紛散也。陰。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榮養也。

    (二)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而振。

    伏皮為血。出則為汗。陰也。陰不自出。出之者。陽也。亡血。陰虛矣。寒而振。反汗復亡其陽也。

    (三)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不得眠。

    衄。鼻血也。額上。通乎鼻也。不能。謂目上瞪。不能開闔而動搖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膀胱蓄熱而血妄。則淋。復發汗以迫其血。則血愈不循經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順故也。

    (五)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通作痙。病瘡。身疼痛。血熱表虛。非實也。發汗則表益虛。而易得重感。痙病出于重感。故禁。

    (六)咽喉干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干燥者。胃中無津液。腎水亦耗衰。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而腎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後無發汗之變。疑有漏落。以上六條。舊本太陽中篇。今移。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如饑。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燻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條。曲致其不可誤治之詳。以重致叮嚀戒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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